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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來︱“天下治亂系宰相”:研究動態歷史中的制度
本文為田志光著《宋代宰相制度研究》(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23年3月)序言,澎湃新聞經授權發布,現標題為編者所擬。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規矩為方圓所設,方圓為規矩所限。文明社會是有秩序的社會,秩序的遵守需要有各種規則。各種規則便是人類在社會實踐中人為設置的制度或法律。在我看來,中國古代的行政制度猶如一座大廈,框架很早便已構筑定型,后來的調整多是在大廈內部對房間格局的調整。我們看,中國傳統時代的行政制度,無論是三公九卿制,還是三省六部制,都與《周禮》記載的天地春夏秋冬六官未脫干系。從先秦的王權時代到秦漢以后的皇權時代,幾千年來,都是在一座大廈內的改造。大體框架不變,但框架內部卻是時代各異,花樣翻新。看似擁有一定穩定性的制度,又一直處于變化之中。歷史研究的對象是歷史上的人與事,而人與事,又是特定時空下的各種制度范圍內的人與事。因此,制度史的研究,即制度的考證與復原便成為歷史研究的基礎作業。
制度的考證與復原既有宏觀的整體操作,也有微觀的細部作業。宏觀的整體操作,盡管有從《周禮》到“二十四史”史志以及“十通”政書等較為完整的記載,但由于時代的隔膜,以現代話語加以敘述和梳理,依然很有必要。
制度史研究,較之宏觀的整體操作,微觀的細部作業則很有困難。除了宏觀的整體操作可資利用的基本文獻之外,需要從海量的文獻中大海撈針和去偽存真。舉個小例子,古代文獻中常見有萬戶侯,宋代官員也有封邑的遺存保留,成為一定級別官員的一種榮譽和福利。那么,食實封一戶到底給多少錢?幾乎就找不到記載。后來我整理《朝野類要》,才知道“每實封一戶,隨月俸給二十五文”。有些古代的典章制度,在當時人看來都是不言而喻的常識,但對今天的研究者來說,則相當隔膜。其實,繁雜的古代典章制度,稍稍與實施的時代拉開距離,就連當時的人也不甚了了。比如跟宋太祖之死“燭影斧聲”綁在一起的柱斧究竟是什么形狀,南宋朱熹就曾慨嘆說:“物才數年不用,便忘之。祖宗時,升朝官出入有柱斧,其制是水精小斧頭子,在轎前。至宣、政間方罷之,今人遂不識此物,亦不聞其名矣。”北宋末期業已消失的懸掛柱斧的習俗,時光流逝七、八十年,便將人們的記憶重刷得一干二凈,要依賴博學的學者來解釋了。物猶如此,何況復雜多變的制度。
宋代的典章制度尤為繁冗,不僅是稍稍時過境遷使人忘卻,即使是當時處于體制內的官員,如果不是從事跟制度有關的工作,其實也不是十分清楚,而一般官員也懶于去弄清。比如基層官員選人改官,需填寫很多文件,都去委托“書鋪”這樣精通制度規定的專業機構。前面提到的《朝野類要》,就是為這樣的從業人員撰寫的官制小辭典。因此說,對制度細部的考證與復原極為繁難。這項作業,盡管只是歷史研究的基礎作業,但卻是不可或缺的研究,學術含金量相當高。對從事這項艱苦作業的學者,值得抱以深深的敬意。
就宋代政治制度來看,宏觀的整體考證與復原,從韓國申采湜的《宋代官僚制研究》(1981年)、日本梅原郁的《宋代官僚制度研究》(1985年),到朱瑞熙的《中國古代政治制度史(宋代)》(1996年),已經有了豐碩的研究成果。然而,就具體制度的考證與復原來看,盡管也已經有了一定的研究積累,但依然存在大面積的空白。可喜的是,一直有學者在終日乾乾地從事這項作業。田志光教授就是其中之一。
我跟志光相識有年,學術交往過從頗多。由于研究宋代的士大夫政治與皇權,所以一直也關注志光對宋代宰輔制度的研究。從中國宋史研究會年會、開封宋史論壇,到日本宋代史研究會,我多次聽過志光關于宋代宰輔制度研究的報告。多年如一日,鍥而不舍地研究一個題目,猶如向地下鉆井,鉆得很深,終于涌出滾滾的原油。志光的《宋代宰相制度研究》就是長期鉆研積累而成的碩果。
選擇確定一個課題,需要進行價值評估。研究的意義是否重要,是一個決定性的標尺。志光選定宋代宰相制度作為研究課題,就是一個很見史識的選擇。歷代歷朝的行政機構,不能沒有行政首腦。無論宰相的具體名目如何,都是不可或缺的存在。即使是明太祖朱元璋廢除了宰相的名目,不久還是出現了內閣首輔大學士這樣實際上的宰相。在秦漢以后,大一統的中央集權制下呈現出的君主專制形態。在政體上,盡管賦予了皇帝至高無上的地位,但也使皇權更多的是擁有象征意義,給處于行政第一線的首腦宰相留出了較大的權力空間。因此,就使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宰相的作用顯得分外重要。程頤曾一針見血地指出:“天下治亂系宰相。”
程頤的話盡管像是泛泛而言,其實更是一種置身在宋代的當下感慨。延續隋唐五代以來崇文的社會潛流,基于歷史教訓的重文抑武的朝廷政策取向,科舉規模擴大的技術性因素等等,諸多合力造成了宋代的士大夫政治。唐宋變革也好,宋元變革也罷,無論以什么視點觀之,看不見天崩地裂的中國歷史大變局,正是以宋代士大夫政治的形成悄然開啟的。不論以后的政治形勢如何,士大夫政治在傳統中國產生了超越朝代的影響,在中國知識人的意識深層植入了“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遺傳基因。與魏晉南北朝時期“王與馬共天下”的貴族政治不同,人們多用北宋宰相文彥博的“與士大夫治天下”這句話,來形容皇帝與士大夫權力共享的宋代政治現實。士大夫是復數,是一個社會階層,是一個政治集團。位于這個階層與集團最頂端的就是宰相。這是因為宋代的宰相很少不是士大夫出身的。所以說,程頤的話是置身宋代的當下感慨。“天下治亂系宰相”,從這個視點來看,研究宰相這一士大夫政治的龍頭便具有了的廣泛意義,是解碼宋代政治史的一個重要路向。
研究宰相的政治活動,無疑要研究言論行事。不過,研究言論行事,如果不在制度史框架內入手,對宰相制度不甚了解,則會遇到很多攔路虎,不少事實變得不可解,甚或誤解。因此,從常識而言,政治史研究須以制度史研究為基礎。
志光選擇這樣一個有意義的課題,認定一個方向,擁有明確的目標,咬定青山不放松,對宋代宰相制度的方方面面,都有計劃地陸續做了深入細致的研究。對于宋代宰相制度,盡管也有一定的研究積累,但跟宋代政治制度的研究類似,一些論著僅停留于整體的概貌復原,缺乏骨骼以外的豐滿血肉。有鑒于此,志光較之僅就主要依據相對完整的文獻記載進行的概貌復原,下苦功夫,考證歸納,進行了制度細部的具體復原。比如,對于宰相這一職務,就分別有本官與兼官以及貼職制度的考述。考述具體到宰相拜任時所帶之本官、任期中的本官遷轉、罷任時本官的變化等。考察貼職則細分宰執就任前后與特殊執政的貼職,以及貼職的實際職事等。對于宰相本身,又有丁憂起復以及致仕、免謫地等多視角的綜合考察。具體復原又是置于歷史演進脈絡中的歷時操作,分別考察有北宋初期宰相權力的配置法則、北宋中后期宰相“取旨”制度、南宋宰相機構改革與職權演變。歷史在時空中運行。在歷時性考察的同時,還對歷史的場域投射有相應的關注,比如對宋代宰相理政場域的演變,就分別考察了北宋元豐改制前的政事堂、北宋元豐改制后的三省都堂以及南宋時期的都堂。
前面講過,對于繁冗復雜的典章制度,就連同時代的宋人都不甚了了。因此,我們從宋人筆記中就可以看到不少對具體的典章制度的零星考證。志光對于宋代宰相制度的考證復原,不僅關注眾所周知的大路貨史料,還鉤玄索隱,利用了散見于各種典籍中的前人零星考證成果,這就讓復原變得很充實厚重。
在大數據時代,各種數據庫的存在讓研究者不再對浩如煙海的史料望洋興嘆,數據庫延長了人腦的功能,人人都變得博聞強記了。在這種新的研究環境之下,純粹的資料性考證,學術含金量已經變得很低。論述需要閃耀思想的光芒,而制度的復原考證也需要顯現邏輯的力量。觀察志光對宋代宰相制度復原考證的歸納,我們可以感受到這種邏輯的力量。志光對宋代宰相制度細部的綿密復原考證,為宋代政治史在一個領域的研究奠定了堅實的基礎。除了欣賞考述所顯示的邏輯力量,還要感謝志光這部研究論著帶給學界的重要貢獻。
任何制度,形成出臺,是一種固化形態,但在產生之后,并非一成不變。從初具雛形到日臻完備,在實施過程中,或微調或巨變,人事因素、地理因素、時代因素,綜合作用其中。特別是行政制度,與政治變化息息相關。觀察宋代宰相制度的演變,這種印象尤為強烈。歷史本身的動態性質,決定了歷史之中相對靜態的制度會不斷變化。因此,包括研究制度在內的一切歷史,都不能抽去特定的背景,去靜止考察。制度史研究必須置于特定的時代背景之下,與政治史、經濟史、文化史、軍事史等相關多學科實現“量子糾纏”,從動中求靜。
跟宋代的宰相制度有關,政治與制度糾纏的最為顯著的例子就是元豐改制。
元豐改制,從制度建設的層面看,使北宋施行了百年以上的中書門下決策體制發生了巨變。
改革的始初推力之一,不能說不是出于銳意改革的宋神宗意志。對于中央決策機制,憧憬唐朝官制的神宗,決意要回歸“中書取旨,門下審覆,尚書受而行之”這樣《唐六典》所規定的軌道上去。不能否認,這一充滿反饋機制的決策程序是一種近乎理想的程序。因此,在士大夫與君主共治的政治環境下,士大夫認可并接受了主要出于皇帝意志的官制改革設想,并具體付諸實施。
跟《周禮》的官制設計一樣,三省制其實也是一種理想化的靜態設計,猶如在無菌狀態下的手術實施。理想的制度一旦付諸實踐,加入了人的活動因素,便增加了很大的變數。正是這些變數讓理想的制度變形、扭曲,無形中遵循力學原理,為強力所牽引。
元豐改制實施在一個特殊的背景。這個背景便是充滿爭議的王安石變法。一個理想化的制度投入到多菌而活躍的黨爭背景之下,其施行狀態可想而知。
士大夫政治的模式是君臣共治。各種政治力量獲取皇帝的支持至關重要。元豐改制后,左仆射兼門下侍郎和右仆射兼中書侍郎均為宰相之任。左尊于右,左仆射為首相,右仆射為次相。于是,一個怪現象便出現了。由于右仆射帶中書侍郎,有取旨之權,也就是有跟皇帝商議之便,形成反而次相實際權重于首相的局面。副相中的中書侍郎,也比門下侍郎有權。
在改制之初,王珪為左仆射,蔡確為右仆射,蔡確實權在握。盡管有三省同進呈取旨的規定,但為蔡確所阻撓,從而實際形成了中書單獨取旨的形態。王珪死后,蔡確成為左仆射,韓縝成為右仆射。蔡確明升暗降,失去實權。在黨爭的背景下,權重的中書侍郎成為各派角逐的對象,看重的是中書省單獨取旨權。
理想的制度為黨爭所利用。
反對呼聲過大,各集團勢力需要均衡,神宗去世后,實行的五年的“中書取旨,門下審覆,尚書受而行之”被事實上廢止,實行三省同進擬同取旨。這實際上又回歸到改制前的中書門下決策體制上去了。
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有其存在的理由。神宗執著于三省制,其實是對唐朝制度的誤讀。“中書取旨,門下審覆,尚書受而行之”,只是停留于《唐六典》書面上的制度設計。按呂公著所言,“唐太宗用隋制,以三省長官共議國政,事無不總,不專治本省事”。可見,《唐六典》的設計并未實際施行,而入宋后的中書門下決策體制,則正是對實際唐制的沿襲。
然而,盡管后來又實行三省同進擬同取旨,元豐改制畢竟造成了中書省權重的勢態,因此作為宰相都希望把持住中書侍郎的頭銜。這就是寧可做有權的次相,也不愿做權力不大的首相。到了元祐四年,呂公著還有這樣的表示。后來,設置平章軍國重事和平章軍國事,都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對中書省獨大進行超越。
元豐改制,對中央決策機制造成了一定的紊亂,也給黨爭提供了利用的機會。因此,司馬光臨死寫下“乞合中書、門下兩省為一”的奏章,他要求說:“欲乞依舊令中書、門下通同職業,以都堂為政事堂,每有政事差除及臺諫官章奏,已有圣旨三省同進呈外,其余并令中書、門下官同商議簽書施行。事大則進呈取旨降敕札,事小則直批狀指揮,一如舊日中書門下故事。”
中書門下都堂合議制,是一種集體領導的制度。北宋承襲唐制,實行了一百多年,在元豐改制一時變更之后,又不得不恢復,而到了南宋,則成為不易之制。北宋后期蔡京效仿王安石制置三司條例司,通過另外設置都省講議司,超越三省,攫取了最高權力。這些對于三省制和中書門下制來說,都是一種變例。但蔡京的長期專權,無疑成為嗣后南宋權相的榜樣。蔡京開創的是權相的祖宗法。
元豐決策體制改革,呈現出理想與現實的沖突。無論理想還是現實,遵循事物自身規律,順其自然,方可行遠。
上面講述的制度與政治史“糾纏”的事例,其實也跟志光有關。不僅跟他書中所述有關,還多年前的學術交往有關。有一年的宋史年會,志光提交一篇論文,會議組織者請我評議。讀了事先傳來的論文,我寫下了如上議論。蘇軾為趙抃作《表忠觀碑》,全錄趙抃奏疏,不增損一字,僅在其下綴以銘詩。適與內容相關,因效法東坡,亦將評議志光文字移錄如上。
志光在宋代宰相制度研究這片園地辛勤耕作多年,成果累累。早在2013年就出版有31萬字的專著《北宋宰輔政務決策與運作研究》。這部專著得到宋史學界較高評價,榮獲中國宋史研究會的鄧廣銘學術獎勵基金優秀成果三等獎。經過幾年的積累,又有了這部《宋代宰相制度研究》的力作。
“功夫在詩外”。作為宋史學界為數不多的專注于宋代宰相制度研究的學者,我期待志光在扎實的制度史訓練的功底之上,將制度史與政治史嫁接,在廣闊的時代背景之下,把制度的演變作為事件史,洞察演變背后的人的因素、事的經緯、時的緣由、地的制約。依托制度史,跳出制度史,考察動態歷史中跟制度關聯的政治事相。以制度史研究鍛煉出的邏輯能力,讓歷史研究顯現更多的思想魅力。
志光囑予為序,義不可辭,贅言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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