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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7月起如果日最高溫≥35℃,工商業執行尖峰電價政策
據安徽省馬鞍山市政府網站6月30日消息,馬鞍山市發改委當天轉發安徽省發展改革委 安徽省能源局《關于完善迎峰度夏(冬)期間用電峰谷時段劃分等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電網企業加強政策宣傳,鼓勵用戶削峰填谷,同時電網企業要主動作為,積極服務,幫助電力用戶合理安排用電。
此前,安徽省發改委網站發布了關于公開征求《安徽省發展改革委 安徽省能源局關于完善迎峰度夏(冬)期間用電峰谷時段劃分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6月17日。
其間,安徽省發改委在其網站答復網民關于“7月1日峰谷時間調整影響居民用電嗎”的留言時表示,上述征求意見稿,針對的是工商業用戶,不涉及居民用電峰谷時間段的調整。
在征求意見稿起草情況說明中,安徽省發展改革委 安徽省能源局提示:近年來,受益于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戰略,安徽省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用電負荷持續攀升,尤其是在夏季、冬季季節性高峰用電部分時段電力平衡比較困難,尤其要“面對今夏更為艱巨電力供應形勢”。
征求意見結束后,安徽省發展改革委 安徽省能源局6月27日正式印發《關于完善迎峰度夏(冬)期間用電峰谷時段劃分等有關事項的通知》稱,為保障迎峰度夏(冬)期間電力供應,引導用戶合理安排用電,保障電力供需平衡和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現就完善峰谷分時時段劃分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優化峰谷分時電價執行時段
每年7、8月期間,用電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業用戶每日用電高峰時段調整為16:00一24:00;低谷時段調整為0:00一9:00;9:00一16:00為平段。其他月份峰谷時段保持不變,每日9:00一12:00、17:00一22:00為高峰時段,23:00一次日8:00為低谷時段,其余時間為平段。
二、調整季節性尖峰電價溫度觸發條件
在日最低氣溫≤-3℃或日最高氣溫≥35℃時(以中央電視臺一套每晚天氣預報中發布的合肥溫度為準),對全省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的工商業電力用戶執行尖峰電價政策。尖峰電價加價標準仍按0.072元/千瓦時執行。
三、完善應急跨省購電預告機制
為保障用戶知情權和用電需求,迎峰度夏(冬)期間,因應急跨省購電產生的損益,原則上按照“月預告、周修正”方式發布。在月末3日前公布的代理購電工商業用戶電價表中公示次月應急跨省購電預計損益標準,次月內根據工商業用電量和應急跨省購電實際情況,每7天滾動修正一次并進行公示,次月結束后公示上月應急跨省購電損益最終結算標準。
安徽省發展改革委 安徽省能源局表示,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執行。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會同電網企業加強政策宣傳,鼓勵用戶削峰填谷;電網企業要主動作為,積極服務,幫助電力用戶合理安排用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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