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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部門公告:香港澳門機動車入出內地時不得載運進出口貨物
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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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7月1日起,“港車北上”政策將正式實施,此前,從今年1月1日起,“澳車北上”政策已經開始實施。關于“港車北上”“澳車北上”的車輛入出內地如何監管,近日,海關部門發布《拱北海關關于香港、澳門機動車入出內地監管辦法(試行)》的公告。
《辦法》中規定:車輛所有人應當在車輛進入內地前,憑內地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向海關辦理車輛備案登記手續,海關備案登記手續辦結后,車輛方可暫時入出內地;其次,車輛本身或其所有權、機動車牌證等需要變更、注銷的,車輛所有人應在向內地政府主管部門申辦相關手續前,將車輛駛離內地、返回港澳。車輛所有人辦結海關備案變更手續后,車輛方可再次入出內地;車輛入出內地時,不得載運進出口貨物,車輛備用物料以保障車輛本次入出內地行駛必需為限,駕駛員及車載乘客不得為其他人員托帶物品入出內地;另外《辦法》還規定,車輛進入內地后,不得在境內轉讓、抵押、質押或者移作他用,除正常使用而產生的折舊或者損耗外,車輛應當按照原狀返回港澳,因受損不能正常行駛的,車輛須拖吊返回港澳。
海關部門提醒,違反本《辦法》及海關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構成走私或者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的,由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王建亮
圖片編輯:朱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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