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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礦判賠近200萬,賠償情況作為關聯刑案量刑參考
非法采礦超16萬噸被判賠近200萬元,檢察機關協同推進民事公益訴訟與關聯刑案,民事公益訴訟案賠償情況作為刑案量刑參考。
6月28日,最高檢發布了第二批督促整治非法采礦檢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包括江蘇省南京市人民檢察院訴王某某非法采礦生態破壞民事公益訴訟案等10件。
最高檢第八檢察廳廳長胡衛列表示,非法采礦領域違法行為持續時間長,社會危害大,案件辦理難度大。通過發布典型案例,不僅加大公益訴訟案件辦理力度,而且旨在與刑事檢察以及相關行政職能部門加強協作配合,通過共同履職形成對該領域違法犯罪行為的震懾態勢。
上述案件案情顯示,南京老山林場位于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南臨長江,北枕滁河,生物資源豐富,具有重要生態價值。2015至2016年期間,王某某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使用炮頭機、挖掘機等機械在老山林場原老宕口內非法開采泥灰巖、泥頁巖等礦產資源78147噸。2017年至2018年期間,王某某利用在南京市浦口區北沿山大道施工,在施工紅線外非法開采灰巖、泥灰巖、泥頁巖等礦產資源89368.7噸。
最高檢介紹,2019年9月,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檢察院在辦理王某某涉嫌非法采礦罪刑事案件中發現本案線索,立即立案審查。后因考慮該案社會影響較大,遂將線索移送江蘇省南京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南京市檢察院)辦理。
南京市檢察院于2019年10月24日立案后,委托鑒定機構就非法采礦對生態環境造成的損害進行評估,2020年3月鑒定機構出具評估報告,認為生態環境損害包含生態資源經濟損失、生態系統功能影響的經濟損失、修復期間生物多樣性價值損失三部分。南京市檢察院邀請生物多樣性領域專家對鑒定意見進行論證,與會專家一致認為報告較為科學,但未對野生動物棲息地等影響進行評價。
對此南京市檢察院遂委托鑒定機構進行補充評估。2020年5月,鑒定機構出具補充意見,增加了對鳥類生態價值損失的評估,認為非法采礦行為對哺乳動物棲息地造成損害的事實存在,但因無相關研究依據,無法量化。南京市檢察院認為損害客觀存在,即綜合考慮該區域植被覆蓋率、所在位置以及人類活動對區域影響等因素,酌情按照其他生態環境損失總和的1%量化損害。
2020年9月10日,南京市檢察院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王某某賠償礦山及植被生態損害修復費用共計1893112元,支付損害評估事務性費用400000元。檢察機關在實地勘查時了解到,屬地政府已根據自然資源部長江經濟帶廢棄露天礦山生態修復工作要求對涉案兩地開展修復工作,考慮到本案生態環境損害修復可與已開展的修復工作相融合,南京市檢察院在庭審中提出了具體修復方案,建議法院在判決時直接明確生態環境賠償金用于兩個修復工程。
2020年12月4日,中國庭審公開網直播案件審理,法院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支持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判決王某某對非法采礦造成的生態資源損失1893112元(已繳納)承擔賠償責任,并明確賠償款項的具體用途:1498436元用于兩個修復工程使用,394676元用于兩地生物多樣性的恢復及保護。同年12月20日,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對關聯刑事案件作出判決,對王某某積極修復生態的態度以及賠付情況予以認定,并作為量刑從輕的情節。
截至2022年6月,案涉兩處非法開采點均已完成生態修復工作;經過專家論證,生物多樣性恢復工作也在進行中。
最高檢闡述本案典型意義時表示,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目的不僅是要求生態破壞者承擔侵權責任,使其認識到自身行為的危害并引導其主動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更為重要。民事案件先于刑事案件判決,將違法行為人積極修復受損生態作為刑事判決的量刑情節,體現了恢復性司法理念。
此外,檢察機關辦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應當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對非法采礦行為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除礦產資源、水土流失等外,還需考慮開采區域的林草、生物資源及其棲息地等全方位生態要素及生物多樣性的恢復。在某些方面損失明確但尚無法計算時,檢察機關可參考專家意見,根據破壞程度等酌情提出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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