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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說|城市需要怎樣的通勤路
魯迅說:“這世上本沒有路,走的人多了,也就成了路。”
世界上最早的路是怎樣形成的呢?一定是我們的祖先,從棲息地出發,既能躲開野獸,又能采集最多的野果,還能獲取水源的一條最短路線。
安全,便捷,耗時短,應該是對一條路最根本的需求。現代人,生活在城市、鄉間或山林中,應該很少留意到腳下走過的路。除非人意識到,這條路給行走造成了困擾。
在城市工作生活的人,每天走過最多的路,就是通勤的那一段。
通勤路上的“問題”
本文作者之一李玥,居住地在廣州,通勤路上,有兩段是需要步行的路,一段在老城區,一段在靠近中心區。兩段不長不短的通勤路,有各式各樣的狀況:
比如,從家門口到地鐵站,短短不到10分鐘的路上,路過幾十個井蓋,零零散散,凹凸不平,下雨天積水嚴重;
比如,路過紅綠燈路口,人行綠燈已經亮了,直行車輛停了下來,但轉彎的車輛開始行駛,明明站在斑馬線上,仍然要等待車輛走過,有時等車走完,紅燈又亮了;
再比如,走在人行道上,不時身邊快速駛過一輛無聲無息的電動車,嚇人一跳,再看兩邊,人行道上明明有非機動車道,但沒有騎行者沿著非機動車道行駛,是共享單車把非機動車道占掉了(編注:廣州長久以來缺少非機動車道,部分后來劃出的非機動車道,并不是從機動車道分出來的,而是占據了人行道的空間)。
前后將近20分鐘的步行,路上狀況多多。這些細小零碎的道路問題,到底是城市規劃的“大問題”,還是城市管理的“小問題”?
而本文另一位作者,城市規劃專業的王虹光,人在北京,也在思考上下班的“道路問題”。
王虹光的通勤也以騎行為主,從居住地到上班地點,只需20分鐘。但在這短暫路程上,也有許多磕磕絆絆的小節點:
比如,出門步行5-10分鐘,才能找到共享單車,給本就不長的通勤時間增加許多不確定;
比如,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之間,只有一條黃線相隔,公交車靠站時會越過黃線,占據非機動車道,騎行者靠近公交車站時,得緊張地觀察來車,根據距離、車流密度等各種要素,判斷是騎、停還是超;
再比如,在接近目的地的寬大路口,總要艱難判斷,是遵循交通規則等待轉向,還是逆行一段路直接到達,中間差距可能有3-4分鐘,遵循交通規則更費時間。萬一遇到封路,要多等10-20分鐘。
步行和騎行是城市中短距離出行最常見的交通方式。還有拖著拉桿箱、牽著兒童或攙扶老人、借助輪椅出行的,路面高低不平、機動車占道、紅綠燈等待時間過長等不便,有可能引發更大困擾。
安全,便捷,耗時短,人們對道路的需求,城市都滿足了嗎?
道路的安全屬性
道路問題首先是安全問題。對行人的安全保障應優先在規劃中體現,比如人、車分開,人行道、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要互相分離,才能最大程度保障人們生命安全。
廣州此前很長一段時間是“禁摩”的。摩托車少,電動二輪車也很少。現在“電動自行車”開始盛行。很多人表示,它們比摩托車還嚇人。電動二輪車沒有聲音,從身后駛過時,總會嚇人一跳。然而,相比小汽車在路面擁堵慢行,對于一些接送孩子的父母,電動二輪車成為必要的首選交通工具。更何況,現在城市生活怎能離開為送貨爭分奪秒的外賣騎手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根據道路條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
由于廣州長期“禁摩”,大部分道路沒有劃分非機動車道。后來推廣“綠道”,推動綠色出行,才在風景較好的地方設置了非機動車道。這種情況下,自行車或“電動自行車”,和行人如何在道路上和平相處,才能保障各自安全?
這一點,《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條有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但在廣州的實際情況中,電動二輪車(編注:被視為非機動車)在機動車道跟車輛爭路,明顯非常危險,只有在更安全的人行道上行駛。這兩年電動二輪車更多,小小“綠道”不夠用,沒有合理的非機動車道規劃,電動二輪車和共享單車開始“亂行”。更有甚者,由于非機動車道劃在人行道一側,上面停滿電動二輪車和共享單車,騎行的人只能向著行人的道路“擠壓”。
非機動車道劃在人行道一側,上面停滿電動二輪車和共享單車
同樣,在現實中,不那么寬敞的馬路,優先保證車輛的通行、不擁堵。即使分出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即區分小汽車的道路,與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的道路),部分道路只是用黃線劃分,不過是把危險從行人轉移給騎手罷了。由此甚至還有更混亂的事情發生。
這種問題沒辦法解決嗎?
當然有。通過各種便民設計,能減少非機動車的秩序混亂。
廣州南沙區某個地鐵站旁,設置了一個非機動車的停車場,是回字形的停車空間。有了這個停車場,非機動車可規范停放,不占人行道。這樣,人行道寬敞,電動車有專區停放,電動車自然行駛在比較靠邊的位置,讓出行人通道,是非常有效的設計。
廣州某處非機動車停車場
筆者在河北邯鄲發現,也有針對性的設計。在較寬敞的主路,用綠化帶區分了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公共汽車在靠機動車道一側停靠,非機動車道只有電動二輪車和單車行駛;道路較狹窄時,用欄桿區分。同時,靠近斑馬線等待紅綠燈時,非機動車道一側有頂棚。可以看到,由于馬路較寬,騎行者不得不長時間等待,此處頂棚位于道路交叉口,不利于道路安全,但多少可為騎行者遮陽擋雨。由此,騎行者更樂意走非機動車道,不必承擔跟公交車爭路的風險。
河北邯鄲某處非機動車道棚
今年5月,廣州越秀區首次設置了“非機動車過渡區”,希望防止路口非機動車流量過大,影響正常轉向的機動車輛造成擁堵,減少轉向車道時“機非”混行狀態。目前,廣州各區也在逐步開展電動車違規整治,希望更大程度保障道路給人帶來的安全感。
道路的便捷屬性
道路是為了更便捷。“想要富,要修路”,說的是只有道路修好了,車才能開過去,交流才能頻繁起來,貿易才會發展起來,人們才會富起來。
要修路,就是為了路更好走。而要讓道路便捷,涉及的東西很多,除了路磚、路面、井蓋等排水設施、路邊綠化和環保設施,還有斑馬線、十字路口、紅綠燈、人行天橋等設置規劃的問題,很難完全覆蓋。
路磚維護
以路磚為例,路磚選材涉及城市整體規劃,既要美觀,又要有相應功能,有些城市路磚要考慮抗凍融,有些城市要考慮排水,有些路磚專為特殊需求人群設計,還要考慮防滑。
廣州雨水豐沛。春季雨天多,夏季更是臺風暴雨高發,防洪排澇是城市建設最主要的部分。為整治城市內澇,達到滲透、蓄水的功能,廣州人行道路普遍使用透水磚。
路磚使用壽命有限,人行道的路磚斷裂、下陷都對行人造成一定危險,路磚更換和維護是大事。然而,有些地方更換維護人行道,卻又給市民出行帶來不便。身邊朋友就曾因維護工人更換路磚時沒有做好圍蔽,被突然缺失的磚塊絆倒磕傷。而且,道路維護進行圍蔽施工,需要行人繞行,如果沒有設置好通行的臨時道路,不僅拉長大家的出行時間,更可能導致行人為圖方便走上機動車道。
井蓋維護
由于車輛長期行駛,車行道也會出現開裂、凹沉等現象。尤其是擁有不少井蓋的路面,每次維護鋪上瀝青,路面勢必會比井蓋高一些。這讓車輛每天行駛時,經歷更多顛簸。路面高低差距過大,還會積水,造成行人不便。周邊居住的居民,對車輛駛過井蓋的噪聲提出很多意見。
凹凸不平、開裂的路面
道路的時間屬性
出行路上耗時長短,人們一般并不在意,只有通勤者才常常對一點時間“斤斤計較”。每個人都喜歡抄近路,不管覺得人少的路好走,還是更接近直線距離,都是大家認為耗時最短的路,有些行人過馬路還會為節省時間而闖紅燈。
步行和騎行往往在通勤路上承擔公共交通的“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別小看這“一公里”,路上一點磕絆就會影響考勤。時間是上班族最寶貴的資源。比如,因為家附近缺少共享單車,無形中增加了“最初一公里”通勤時間,又因臨近公司前路口路線不方便,增加“最后一公里”的不確定性。
等待紅綠燈的時間損耗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第三十八條規定,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第五十一條規定,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然而實際情況是,在一些沒設置紅綠燈的人行橫道,很多行人和車輛是交叉行走的。
比如,通勤時有條小路,每天經過的行人和車輛很多,但只有斑馬線,沒有信號燈,每次過馬路除了有安全隱患,還會花費更多等待時間,車輛通過才敢過馬路。
有信號燈會更好嗎?也未必。
大概是附近居民和通勤人員意見較大,小路口安裝了行人通行的信號燈。然而,紅燈時直行車輛可以通過,綠燈時轉向車輛可以通過,行人只能無視信號燈,在附近沒有車輛時盡快通過,或和轉向車輛一起通行,經常造成擁堵。
這樣的設計真的解決了這條小路口的通行問題嗎?
共享單車不足的時間損耗
共享單車盛行,確實為短線出行提供了很大便利。但有些人騎走了單車,不一定有人把單車騎回來,造成有些地方要走很遠才能找到一輛共享單車。
這種情況由來已久。比較偏或人較少的區域,通常找不到共享單車。一些新建樓盤,遠離市區中心,找一輛共享單車可能要步行很久。
這種情況,與共享單車公司運營范圍有關,是不是應考慮將更多區域納入運營范圍,以及設置更多配置點?或者,讓有需要的居民能直接提出需求或組團申請。這可能要靠共享單車平臺的規劃。
廣州天河區某處路邊共享單車停放處
路是人走出來的,道路問題與人息息相關。
要盡可能回應人們對道路安全、便捷、耗時短的需求,城市有諸多地方可以改善。道路的各種規劃、養護、整治,是不是能更多“以人為本”?這可能是每一回道路工程、交通整治、街面整治之前要著重考慮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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