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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勵干部擔當作為,武漢公布對10種情形容錯免責
如在改革創新等領域出現失誤,但并未造成重大損失或違法違規的,將免予問責。近日,武漢市出臺《關于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激勵干部擔當作為的實施辦法》,劃定10種免責情形,讓廣大干部輕裝上陣,勇于擔當作為。
這10種情形具體包括:在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等改革過程中,因政策不明確或缺乏經驗出現探索性失誤的;在推進招商引資、招才引智等工作中,因創新性開展工作出現失誤或偏差的;在推進產業發展給予資金支持或政策優惠時,因市場風險未取得預期成果和效益的;在推進“四水共治”、城市亮點區塊等工作中,為搶抓時機、節約資源而大力推進,造成一定失誤或引發矛盾的;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中,為提高效率、方便企業和群眾而進行容缺受理、容缺審批,事后積極補齊手續的;在解決工程項目、信訪積案等歷史遺留難題中,采取必要的臨時性、超常規措施化解矛盾,帶來一定風險的;在維護社會穩定、處理突發應急事件中,果斷決策出現一定失誤,事后主動消除影響和挽回損失的;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對勇于改革創新、但工作方法存在不足的干部,大膽使用的;在改善民生過程中,實事求是地對上級統一部署進行必要調整,在實踐中取得更好效果的;在市委、市政府權限內經認定需要容錯的其他情形。《辦法》明確,經認定予以容錯的干部,在領導班子和干部年度考核中不影響評定考核等次;在績效管理目標考核中免予扣分;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中免予扣分;不影響評先評優、提拔任用、職級晉升、職稱評聘;不影響推薦后備干部、“獅子型干部”等。
據介紹,武漢市還將成立容錯糾錯評議委員會,在市委領導下開展工作,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市治庸問責辦。干部或本人所在單位在追責部門啟動追責程序后10日內,向容錯糾錯評議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并附相關證據材料。評議委員會組織相關人員開展調查工作,并于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形成調查結論,情況復雜的酌情延長至60日。經調查認為符合容錯糾錯情形的,在5日內將容錯糾錯決定送達追責部門。
(原題為《激勵干部擔當作為 武漢對10種情形容錯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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