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深圳羅湖調查住房租賃保障人才住房政策實施情況,此前已實施18個月
據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政府官網6月15日公告,為全面調查了解重大行政決策的實施情況,深圳市羅湖區住房和建設局發布關于公開征集《深圳市羅湖區關于加快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多渠道保障人才住房供應的若干措施》實施意見的公告。
公告顯示,此次實施意見的反饋時間為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7月16日。
據悉,上述《深圳市羅湖區關于加快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多渠道保障人才住房供應的若干措施》于2021年12月13日印發,并自2021年12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措施提出,創新租房補貼方式,健全以市場配置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賃體系。結合羅湖區實際,以“貨幣補貼”的方式,支持社會存量用房盤活,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對于符合條件的人才,采用“按房以人定租”的模式,以支付租房補貼的方式保障人才住房供應,靈活解決人才的住房問題。
同時,探索多元盤活路徑,房地產經紀機構可利用市場主體專業化平臺實現社會存量用房盤活;房屋出租人可以申請將符合條件的房源納入租賃住房范圍;按相關規定可以領取區政府租房補貼但尚未領取的人才可將其已承租的房屋通過租賃住房信息發布平臺申請納入盤活房源;各街道辦事處核查、梳理轄區內社會存量用房詳細信息,可以將符合條件的房源信息錄入租賃住房信息發布平臺。
此外,建立房地產經紀機構配合盤活房源的獎勵機制,鼓勵房地產經紀機構將持有的住房資源納入盤活房源。通過各街道辦事處、房地產經紀機構、房屋出租人及可以領取區政府租房補貼的人才等多元化路徑提供房源信息,將符合條件的房源全部納入區政府籌集的租賃住房范圍,保障人才住房供應。
在擴大房源籌集范圍方面,原則上以羅湖區為主,可適度延伸到周邊區域,將具備居住條件的商品房、特殊產權房屋(是指未取得或取得特殊權屬證書的各類具有居住功能的房屋,包括但不限于搬遷安置房、軍產房、自建私房、城中村住房、經依法處理后的沒收類違法建筑等,已納入過安居工程年度實施計劃的房源除外)、非居住用房按規定改建成的租賃住房、其他社會存量用房等共同納入租賃住房籌集范圍,推動羅湖區社會存量用房與租賃需求成功對接,爭取實現社會效益最大化。
措施提出,盤活的社會存量用房面向羅湖區人才供應。房源以租賃住房信息平臺發布的房源及房地產經紀機構房源發布平臺標注“人才房”的房源為準。由人才個人提出申請,申請資格與條件以每年區住房建設局發布的人才住房分配和管理的相關通告為準。人才個人與房屋出租人、羅湖安居公司簽訂租賃合同,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原則上為3年。
按照規定,承租的人才若中途退租,應按合同約定辦理退出手續,羅湖安居公司應及時核實信息并終止發放租賃補貼;租賃期限屆滿的承租人需要續租的,承租人應當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向羅湖安居公司提出續租申請。羅湖安居公司應及時向區建管住保中心提交審核,經審核符合續租條件的,準予續租并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原則上租賃期限為3年。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