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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晨集團披露重整新進展:沈陽汽車簽署投資協議
已歷時近3年的華晨集團重整又有新進展。
華晨金杯 視覺中國 資料圖
6月15日,金杯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金杯汽車,600609)發布《關于間接控股股東重整進展的公告》稱,收到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下稱“華晨集團”)及沈陽市汽車工業資產經營有限公司(下稱“資產公司”)的《告知函》。
《告知函》稱,6月14日,中選投資人沈陽汽車有限公司(下稱“沈陽汽車”)與華晨集團等12家企業、管理人共同簽署《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業實質合并重整之投資協議》。相關投資安排將被寫入《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業實質合并重整計劃(草案)》(下稱《重整計劃(草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表決,經法院裁定批準后方可生效。
據金杯汽車此前公告,5月29日,沈陽汽車被確定為華晨集團等12家實質合并重整企業資產(不包括破產重整程序中依法已通過拍賣或其他方式處置的資產)的中選投資人。沈陽汽車的實際控制人是沈陽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據金杯汽車公告,華晨集團通過其全資子公司資產公司持有金杯汽車18.53%的股份。
同在6月14日,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沈陽中院”)在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發布公告,華晨集團等12家企業向沈陽中院提交調整后的《重整計劃(草案)》。
同時,沈陽中院表示,定于6月30日上午9時30分召開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業實質合并重整案第四次債權人會議,對《重整計劃(草案)》進行表決。
2020年11月20日正式進入破產重整程序后,華晨集團的重整案已持續了近3年。
2020年11月13日,華晨集團債權人格致汽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沈陽中院申請對華晨集團進行重整。11月20日,沈陽中院裁定受理華晨集團債權人對華晨集團進行重整的申請。2021年1月26日,華晨集團管理人向沈陽中院申請對華晨集團等12家企業采用實質合并重整方式進行審理。2021年3月3日,華晨集團等12家企業進行實質合并重整。
此后,沈陽中院已召開三次債權人會議,但《重整計劃(草案)》并未獲通過。
華晨集團旗下華晨中國汽車控股有限公司(01114.HK,華晨中國)在3月29日發布的財報數據顯示,2022年,公司營收為11.31億元,同比減少47.21%;毛利為2.36億元,同比增長30.35%;公司股權持有人應占年度溢利為71.49億元,同比下降40.25%;基本每股盈利為1.42元。
財報顯示,由于向寶馬出售華晨寶馬25%股本權益于2022年2月生效后,華晨寶馬由合資企業重新分類為聯營公司,2022年華晨寶馬貢獻的凈利潤由2021年的145.15億元減少83.6%至23.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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