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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贛州: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三成等4項政策延續
6月12日,為繼續支持職工的合理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江西省贛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延續和完善部分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政策相關事項的通知。
按照通知,延續實施贛市公管委字〔2022〕3號文件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在本市范圍內購買商品住房的可以提取父母或子女名下住房公積金”“開通省內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及購房提取業務”和“房地產開發項目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審核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在不動產登記部門完成抵押登記后及時發放”等4項政策。
同時,自2023年7月1日起,完善住房公積金首套房貸款政策。對擁有一套住房并已結清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商品住房且符合贛州市公積金貸款使用條件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繼續執行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但利率按同期第二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
同日,贛州市還發布了關于優化調整住房公積金部分提取和貸款政策的通知。按照新規,辦理了購(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和提前一次性結清住房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不得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期限由24個月調整為6個月。即夫妻雙方在近6個月內辦理了購(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和提前一次性結清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不得申請公積金貸款。
對于提前一次性還清住房貸款本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時限由3個月調整為12個月。即提前一次性還清住房貸款本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以結清的時間為準,12個月以內有效。
租房提取頻次由每年可提取一次調整為每季度可提取一次。即租房提取的,每季度可提取一次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賬戶儲存余額支付上一季度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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