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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兩家銀行被通報批評:作為四平城投債投資人收取大額財務資助
6月5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披露了3份自律處分決定,兩家四平城投相關債券投資人吉林銀行、吉林億聯銀行被通報批評,承銷商光大證券則被嚴重警告。
自律處分決定顯示,吉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吉林銀行”)作為四平市城市發展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平城投”)相關債務融資工具的投資人,在債務融資工具票面利率之外,以“資金監管賬戶費”的名目收取四平城投提供的其他費用,以達到預期投資收益。相關行為干涉了債務融資工具的發行利率,違背了發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相關自律規定,經自律處分會議審議,對吉林銀行予以通報批評,責令其針對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問題進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吉林億聯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億聯銀行”)作為四平市城市發展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平城投”)相關債務融資工具的投資人,在債務融資工具票面利率之外,另行收取四平城投提供的收益補差款,以達到預期投資收益。相關行為干涉了債務融資工具的發行利率,違背了發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相關自律規定,經自律處分會議審議,對億聯銀行予以通報批評,責令其針對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問題進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大證券”)作為四平市城市發展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平城投”)相關債務融資工具的主承銷商,存在以下違反銀行間債券市場相關自律管理規則的行為:
一是明確知悉并具體參與兩家投資人向四平城投收取大額財務資助的操作,推動相關債務融資工具的違規發行,干涉了債務融資工具的發行利率,違背了發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二是自律問詢階段提供信息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三是發行定價工作未遵循公正原則,未同發行人簽署簿記建檔利率區間確認書。四是發行方案關于承銷方式的披露不準確。
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相關自律規定,經自律處分會議審議,對光大證券予以嚴重警告,責令其針對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問題進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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