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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恨與家難,遺民不世襲:莊氏史獄前后的陸圻心跡
康熙元年(1662)發生的南潯莊氏私修《明史紀略》之案,是清朝初年與私撰明史有關的一場大獄。除浙中名宿查繼佐(1601-1676)、陸圻(1614-?)、范驤(1608-1675)因首告莊氏之書有所違礙而得免于難外,名重一時的浙中文士如潘檉章、吳炎等人,多因牽涉本案而毀家甚至滿門喪命。又因本案量刑之酷烈、后續影響之深遠,中外學者已留心此事,從考辨案情細節、分析案件對清代私修明史的影響,以及案中主要人物在本案發生前后的經歷等角度進行了論述。不過,由親歷者陸圻之女陸莘行(1652-1708后)撰寫的《老父云游始末》(現存清鈔本二種,國家圖書館藏),尚未得到應有的關注。查、陸、范三人中,惟陸圻的心事因女兒的追述有跡可循。從《老父云游始末》切入,再結合清人的相關文字,可以窺知涉入史案的眾人心境與創傷體驗,以及陸氏族人的身份認同如何隨世代而轉移。
《秋思草堂遺集》清抄本書影,一題《老父云游始末》
遺民:山中高著遼東帽(1644-1661)
陸圻,字麗京,又字景軒,號講山,浙江錢塘人。父運昌原名銘勛,字孟鶴,崇禎七年(1634)進士,知吉水,為復社名士。陸圻為運昌長子,有弟培、堦、垿、垣、?,六人皆有才名。其中,陸圻、陸培、陸堦名聲最著。詩文、醫術俱佳的陸圻又列“西泠十子”之次,堪稱名重一時。陸培字鯤庭,號部婁,萬歷四十五年(1617)生,崇禎十三年(1640)進士。陸運昌曾評價陸圻、陸培兄弟:“圻溫良,培剛毅,他日當各有所立。”(《明遺民錄匯輯》)
崇禎年間,陸圻、陸培兄弟成立了登樓社(又名攬云社),當時的名士嚴顥亭沆(1617-1678)、吳錦雯百朋(1616-1670)、朱近修一是(生卒不詳)等人皆與此社,復社名公陳子龍(1608-1647)亦曾多次參與登樓社的活動。明亡后,陸培入弘光為行人司行人,在弘光元年(1645)閏六月見復明事不可為而自殺殉國。與陳潛夫(1610-1646)合作的陸圻,在潛夫殉國后避走福建南安,于輾轉中伺機抗清。由于清初諱言南明史事,陸圻在福建的具體活動實屬晦暗難考之史。不過,陸圻拒斥新朝、堅定的明人身份認同,是十分明顯且毋庸置疑的。他在福州薙發為僧的舉動,正合當時遺民紛紛逃入禪林的風潮。(全祖望:《鮚埼亭集》卷二十六《陸麗京先生事略》)
順治三年(1646)、四年(1647)之交,陸圻應其母之令歸鄉。途中,他“彷殉節故人遺跡”,輯錄若干殉烈明臣的事跡為“殉節諸公卷”。回鄉后,他以賣藥、行醫維生。(孫治:《孫宇臺集》卷二十八《題陸麗京集殉節諸公卷后》)友人評論此期陸圻的狀態是:“避世井中史,全生肘后方。”(王岱:《了庵詩集》卷八《陸麗京沽酒湖樓》)陸圻記三案、弘光及隆武朝遺事的兩卷《陸子史稿》,似乎作于此時。順治七年(1650),陸圻聽聞兵部侍郎王翊(1616-1651)攻破新昌一事,半夜叫醒黃宗羲“擊節起舞”。(黃宗羲:《思舊錄》)可見,陸圻心中一直存有復明、思明之志。與陸圻交好的戚友,如其摯友兼妻弟孫治等人,大多也以遺民居于世。少數仕于清的故交,也都陸續因各種事情被罷黜甚至遭逢破家之難。時間推移至順治十八年(1661)、康熙元年之交,隨著莊廷鑨《明史紀略》在江南的刊印與流行,一場橫禍即將降臨在懵然未覺的陸圻及其族人頭上。
今日之南潯
奇禍:一家累卵杳難明(1662-1663)
康熙元年春二月,陸圻的遺民友人王猷定在浙中病逝。在送歸猷定靈柩歸鄉的途中,有人告知陸圻“湖州莊姓者所著穢史,抵觸本朝,兼有查、陸、范評定姓名,大為不便”。查、陸、范,即日后率先舉發莊氏之史的查繼佐、陸圻、范驤這三位浙中名士。陸圻初聞此事的第一反應是訝異,他回應道:“風馬牛不相及也,何得有此?”但時人心里應當都明了“抵觸”一事在當時緊張的政治環境中非同小可:幫助莊氏修纂《明史紀略》理學諸人傳記的張雋在“禍未發時”,就“已知其非”,于是倉惶“逃于僧舍”。陸圻曾親眼目睹好友孫治在順治二年(1645)被人“挾私怨中先生(孫治)以奇禍”、丁澎在順治十四年(1657)受科場案牽累而被流放。(《孫宇臺集》卷首顧祖禹《孫宇臺先生遺集序》)他自己也曾在順治四年被疑“為奸細”而被捕。(《孫宇臺集》卷十五《亡友陸彥龍趙明鑣胡介合傳》)所以,陸圻還是把與自己“風馬牛不相及”的莊氏史稿放在了心上,“歸家自思”,決定前去所居不遠的查繼佐家中打探情況。
在查氏家中,陸圻“見案頭果有此書”,于是對查繼佐說:“此何物,尚置是耶?若不早圖,禍將作矣。”所謂“早圖”,即隨后查、陸、范三姓聯合向學道提交呈文,申說他們與莊氏史稿毫無關聯,從而撇清干系、保護自己的行動。向官府辯明此事之后,查、陸、范三人恐怕都以為他們的問題已經解決,故“三人視若平常,亦不問矣”。(范韓:《范氏記私史事》)即便莊氏已被以惡意舉報富家、敲詐財產、害人性命聞名江浙的惡棍吳之榮“抱書擊登聞鼓以進”浙江各級官府,“盡人言籍籍”,陸圻仍然不以為意。陸圻甚至對憂心忡忡的妻子、“即嘔血數升”的長子說:“板碎矣,悠悠之口,何患焉!”隨即離家前往臺州云游三月有余。
陸圻之所以胸有成竹,是因為知道《明史紀略》的書板已被官府劈毀。當時,莊氏為避大禍,一邊以重金賄賂知府陳永命(?-1662),“吊出書板,劈毀置庫”;一邊打通關節,“將書三部呈送通政司、禮部、察院三衙門”,爭取更上級的官府為此事定調,得到了“事可消弭”的答復。(費之墀:《費恭庵日記》)對陸圻來說,即便之后仍有人要以印本興獄問罪,他也可以自辯為受人構陷。沒有莊氏所刻之板作定罪的實據,陸氏肯定不致滅身毀家。更重要的是,官府劈毀書板向眾人傳遞了息事寧人的信號。既然已經澄清情況,官府又希望寬大處理,他又何須畏懼?
然而,同年秋天,因吳之榮進京上控、捏告,代康熙帝執掌朝政的四大臣(即索尼、鰲拜、遏必隆、蘇克薩哈)震怒,此案情勢急轉直下。(翁廣平:《書湖州莊氏史獄》)為莊氏之書作序的李令皙(?-1663)“謀以千金令陳紫菘至都求吳救解”,卻不想吳之榮受人錢財后仍堅持控告。(《費恭庵日記》)莊氏之案遂不可解。隨著風聲漸緊,陸圻對妻子敘述夢兆:“吾夢神人謂余曰:‘爾詩文之禍起矣。’將來不知何似。”惶恐不安的情緒逐漸蔓延至全家,常常見到父母“唏噓偶語”的陸莘行即使年紀尚幼,也因感到家中氛圍有異而叩問情況。十一月十五日,陸圻恰巧在出門時遇到前來拘捕他的兩個小吏。由于主事的推官紀元(1634-?)在“未第時即與吾父(陸圻)有交”,小吏并未使陸圻難堪,而是借紀元“相延視疾”的借口,頗為委婉、客氣地說“父素善鑒,故駕言也”。似乎對厄運有所預感,陸圻向小吏請求道:“今望日,須一奠吾母而往。”祭奠之時,陸圻“哭聲甚哀”,其弟陸堦“急入內,連呼仲兄速往隨父”,其妻與陸圻的兩個兒子“悲號趨出”,陸莘行也“大慟踵后”。不惟家人,故交紀元在見到被系至錢塘縣獄的陸圻時,也“惟有揮涕而已”。
十二月,四大臣令“執莊生之父及其兄廷鉞及弟侄等,并列名于書者十八人皆論死”,于是“督撫差解官龔姓者”將查、陸、范三人押解進京。(顧炎武:《亭林文集》卷五《書吳潘二子事》)由于查繼佐與杭州知府丁裕初(生卒不詳)有私交的緣故,陸圻得在臨行前與家人辭別。在陸莘行的回憶里,陸圻回家辭行時“舉家骨肉號哭震天,伯姊雙手舉父鋃鐺,一慟幾絕”。同月十五日,陸圻由水路進京。他“背予(莘行)揮淚”,叮囑前來送行的妻子“此女素所鐘愛,且遠字龍山,可善視之”,又叮囑長女“吾素知汝賢孝,母與弟妹全賴于汝,勿以我為念也”。陸氏戚友皆知陸圻此行生死未卜甚至兇多吉少,故陸莘行之“母及庶母徐、兩兄送(圻)至嘉禾(即嘉興)”,“翁鯤濤祝公乘小艇候于道左,贈金灑淚,鄭重而別”。江浙一帶雖然河網密布、水路發達,但陸圻由錢塘啟程,戚友一路相送至嘉興,仍是頗有一段水程。必須上京到案的陸圻對妻子說道:“相送千里,終須一別。行矣!毋亂我心曲為也。”奇禍雖作、難料死生,但此時尚未累及家人。看到親友相送,陸圻的心緒到底有多紛亂呢?他又叮囑兩個兒子:“汝等惟以孝母為事,謹守禮義,終身不必讀書,似我今日。”出身科舉世家的才子陸圻竟要求兒子們“終身不必讀書”,或許正出于自己身陷詩文之禍的深思熟慮。若子孫不通文墨,想必這樣的大禍也不再會降臨至日后的陸氏家族。赴京途中的陸圻,還是認為陸氏宗族能逃出生天、得以保全的。
陸圻的家人一直十分驚慌憂慮。在陸圻一行尚未抵達京城前,先于他們到京被訊的莊廷鑨之父莊胤城已經“不勝毒楚,瘐死于獄”。(楊鳳苞:《秋室集》卷五《記莊廷鑨史案本末》)這個消息似乎已由陸圻之弟陸堦,或是陸氏家仆褚禮從京中傳回錢塘陸家。(毛奇齡:《西河文集》墓志銘卷十五《陸三先生墓志銘》;《老父云游始末》)康熙二年(1663)正月十八日,陸莘行的母親“夢曾祖妣沈太孺人舉箸嗚咽”。已逝的祖先沈氏在其忌辰前一日入后人之夢,又恰逢年例祭祀祖先,不免令人心生疑竇。十九日,眾人“收新年所懸神像”時又“見諸像皆作愁苦狀”,莘行之母遽然心悸,“命仲兄(陸寅)至陳庵祈簽”。卻不想“百余人隨一官到”,正是“京中事發,官來籍沒”。來自京城的禮部侍郎吳達禮(1615-1681)、刑部侍郎對喀納(1619-1675)在浙江展開了大規模的拘捕,范圍包括所有參訂《明史紀略》之人的家屬。當晚,陸氏闔族“五房上下計三十口,俱押至總捕班房”。聽聞消息的陸氏姻親趁著夜色紛紛前來探視、商議對策。如“伯姊翁錦雯吳司李(吳百朋)、仲姊翁甸華沈文學二父執手持火把至窗外”,試圖將前去陳庵抽簽的陸圻次子陸寅藏匿起來。陸寅的大舅父“宇臺孫公(孫治)亦慟哭而至”,打算竭盡全力協助藏匿陸寅。但陸寅還是選擇主動投案,認為:“舉家為戮,何以生為?”二十六日,查、陸、范三姓家屬均已被拘系到齊,被押至貢院點名。隨著案情的惡化,陸氏全族也被牽累其中、生死未卜了。
陸圻于正月二十四日到京,與查繼佐、范驤一同關押在刑部大牢。跟隨陸圻進京的陸堦在京城不斷尋求各方親故的幫助,包括裘效誠(1608-1694)、嚴沆等。裘氏“出白鏹五千,關通要路”;嚴沆“為掖垣”,一邊協助陸堦、褚禮主仆藏匿,一邊“回致書浙省當道,力為暴白”。似乎由于本案牽連太廣,無法將涉案的全部人犯押解進京、進行審理,清廷決定派官員赴杭州處理。查、陸、范等人,被命令“回浙候審,即日出京”,于三月初六抵達杭州后“入營監守,全家被系”。“營”,即杭州旗營的軍獄,是浙江戒備最森嚴的監獄。據陸莘行回憶,當時被關押在此的有“莊姓父子、朱姓父子、花里毛氏姓、前任文宗趙教諭、陳永樣,吾父及查、范,湖州新任太守談某,尚有評文姓氏多人,不能記憶。”莘行之所以“不能記憶”,一方面應該是由于她年紀尚幼,一方面與當時家屬均被關押在羈候所、并未與“評文姓氏”眾人同處有關。想必陸圻不會不記得跟他關押在一起的人,畢竟他們“雖受桎梏之苦,而滿洲佟將軍頗加愛護,飲食供奉無或缺,故得以詩歌相倡和”,既是患難之交,也稱得上是以文會友。(《書湖州莊氏史獄》)雖然陸圻入清以后的詩文存世甚罕,無法判斷他是否參與了這些唱和,但他至少不會對眾人的詩文懵然無知。在案情一波三折、審判結果懸而未決時,被動卷入這場奇禍的文人們的心情起伏大抵不會有太多差別。憑借這些詩詞,今人也可以略窺當時眾人心境的變化,如潘檉章《漫成》四首。第一首說潘氏闔族因自己“漫說雕蟲誤此生”而卷入大禍,以致“兩世先疇悲欲絕,一家累卵杳難明”,一家人的命運雖然尚未可知,但恐怕也是兇多吉少。潘檉章在第二首詩中設想之后“從使平反能茍活,他年應廢《蓼莪》詩”。《蓼莪》出自《詩經》,是“孝子不得終養”之詩。“廢《蓼莪》”,極言潘氏對家中尊長的愧怍。按這組詩第三首“圜土初經二月春”提及的時間看,前兩首詩應作于正月入杭州軍獄以后、三月以前。(鈕琇:《觚賸》卷一《虎林軍營唱和》)這時陸氏老小已被羈押數日,陸圻的心情,大抵也如潘檉章既憂且愧。
四月十三日,因“當事知三姓已有緩意,且天氣漸熱”,除了查繼佐、陸圻、范驤本人之外,這三個家族的男女老少都從杭州軍獄的羈候所轉移至“小井巷官房系所”關押。二十二日,有官員來此通知:“公等不日歸家矣。”二十六日,除了陸圻、陸培、陸?這三房之外,其余的陸氏果然都被“發還歸家”。在定讞之前,陸圻一直在杭州軍獄,在小井巷羈押的家人也一直沒被發還歸家。陸氏一族的情況看似逐漸明朗,實際上,在押眾人的心境并未因此有所好轉。比如陸圻的妻弟孫治回憶自己的姐姐“每對簿,則哀感愴切,道旁觀者無不泣下”,甚至在“禍且不測”時還曾“指片石曰:‘吾死視此’”。(《孫宇臺集》卷十六《先伯姊陸夫人傳》)這與陸莘行的記憶吻合:五月二十五日,“三姓主仆復上刑具,兩卒共挾一人”,身處小井巷的眾人在“此際神魂俱喪”,其母“藏刀剪于身”,打算“事急自刺”。五月二十六日定讞,在軍獄中的“諸人每名依次點出”,被定死罪的人似乎都是被即時處決的。費之墀記載他的族親費夔一在外躲避風頭,是“直至五月廿六獄決,諸人俱死,始回來”。(《費恭庵日記》)見到種種慘狀的陸圻“此際魄已去身”,實是畏懼萬分。在等待點名的過程中聽到眾人的絕命詞,他恐怕在惶惑不安之余,還會有些許感同身受:如莊廷鉞堂弟廷鎏的“一氣潮回江上月,全家淚灑武林春”,以及吳炎之和作“此日尊前須盡醉,黃泉還有賣漿無”。(《書湖州莊氏史獄》)“及末,方點父(陸圻)等至明倫堂”,陸圻才知道自己幸免于難,當日得釋歸家。
大難不死,似乎是喜事一樁。“凡開張行路之人,無論識與不識”,見到陸圻都“歡聲載道,拜賀于前”。陸圻雖“亦答拜”,但他遭逢大禍、累及家人,其心神不會這么快就從史案中走出。不論是隨他共患難的妻小,還是在外竭力營救、援助他的戚友,應該也都是“渾如隔世”的。陸圻歸家時,映入眼簾的“惟有塵埃滿目,青草盈庭”,儼然一派蕭索敗落之景。在史案未發前就病重的長子早就“喉音已失,不能發聲”,見到父親也只能“淚流滿面而已”。舊物與故人俱非昨日,但比起死去的吳炎、“赭服南冠兩鬢華”而流放千里的吳氏族人,(鈕琇:《黃圭庵詩文集序》)時人眼中的陸圻與陸氏宗族都再幸運不過了。面對知交好友的拜訪與紛至沓來的賀詩,陸圻似乎沒有和作。他只在一首《釋后攜兒繁露晚發錢塘》中提到自己的紛亂心緒:“可憐懷橘孝,幸免覆巢災。人比圜扉長,天從遠嶂開。”(陸圻:《威鳳堂集》詩部《釋后攜兒繁露晚發錢塘》)“懷橘”為三國時人陸績藏橘奉母之典,有思親、孝親之意;“圜扉”即牢獄。可見陸圻并不自得于父子天倫之樂,仍是嘆息居多、歡顏為少的。
愧恨:從此不敢豫汐社(1663-1668)
史案結束后,陸圻的思緒愈發復雜。康熙二年十月初,“有旨將在莊、朱家產一半給首人吳之榮,一半給查、陸、范”。陸圻一方面考慮到自己脫罪是因查繼佐的“先幾之明”,在案發之前一同自白于官府;(《孫宇臺集》卷十六《先伯姊陸夫人傳》)一方面覺得“合家獲免,幸矣”,沒有“反貪他人之產”的道理,于是“委之不顧而去”。(《秋室集》卷五《記莊廷鑨史案本末》)
雖然陸氏宗族中沒人因史禍而死,但家人在案發前后的遭遇仍然對陸圻的心態產生了極大影響。陸圻的長子在案發前病重,結案不久就病逝。康熙三年(1664),在給友人朱一是的信中,陸圻寫道:“弟驚魂未收,長兒旋歿,甫離東市之冤,又感西河之痛。棘人失圖,禍如連矢,有生之慘,一至是乎?”“棘人”用《詩經·素冠》“棘人欒欒兮”句,指陸圻母服未除就遭禍一事。對陸圻來說,史禍前后的亡者一為母親,一為長子,均是至親骨肉。長者在案發前離世,幼者在案發后離世,的確是“禍如連矢”。關系稍遠的親人如“七旬叔嬸,再從弟侄”,也都因他“咸加械系”。懷著深重的愧疚,陸圻問:“禍本為誰?”“死何能贖?”(朱一是:《為可堂初集》卷四《答陸麗京書》附《陸(圻)原書》)康熙四年(1665),陸圻的叔父陸鳴時故去。為鳴時服完喪之后,陸圻仍然悲不能抑,“嚎咷拜公墓,辭曰:‘猶子不肖,幾使叔父死于牖。今縱不能從叔父地下,其忍陽陽居人世哉!’”這樣的陸圻,難怪會給人留下“自獄還,輒郁郁不自樂”的印象。(毛奇齡:《西河文集》墓志銘卷十五《陸三先生墓志銘》)
對陸圻個人的身心而言,莊氏史案帶來的陰霾是揮之不去的。在給朱一是的信中,陸圻還回憶當時身陷奇禍時的心態是“降志辱身,不堪其苦”的。朱氏復信說陸圻一直在“自悔自訟,彌切殷憂”。如果說“自悔”是為幾乎不能保全的宗族,那么陸圻的“降志辱身”與“自訟”又所指為何?作為明遺民,身陷官司、被迫向清官屈膝是一種巨大的屈辱。與新政權接觸本身就是一種“不忠”,更何況是在“人為刀俎,我為魚肉”的景況下,以低人幾等的身份遭受訊問呢?在史禍未發前,為了聲明自己與《明史紀略》無關、保全家人,陸圻恐怕只得與查繼佐、范驤一同向官府提交呈文,別無他選。他萬萬沒有想到之后會“瓜蔓相延”,掀起“自古文士之禍,未有若斯之烈”的大獄。雖然時人、后人在記載莊氏史案中被處以死刑的人數時有不小的分歧,但在眾說中,最小的數字也有七十余人。在這些人中,莫說毫不知情卻被列名“參閱姓氏”的文人名士,目不識丁卻被殺的刻字匠人、書商伙計又有何辜?(全祖望:《鮚埼亭集外編》卷二十二《江浙兩大獄記》)至于因涉及本案而被流放、抄沒家產的人數,則是無法估計的了。篤信因果的陸圻,覺得這一切都是因自己“罪戾滋多”而起。
最令陸圻感到自責以致“自訟”的,應該是吳炎、潘檉章之死。吳、潘兩人以史才見重一時,又有志作成明代之史,史案之前的成稿已經“盈床滿篋”。二人雖未幫助莊氏修書,卻因史才與志業被列為參閱姓氏,最終家破人亡、著述散佚。(《亭林文集》卷五《書吳潘二子事》)絕大多數的明遺民都支持或試圖為故國存史。“明史”在明遺民心中的地位不止是一部史書,更是寄托他們故國之思的載體。陸圻也不例外,他本來就有作史之舉。除了兩卷《陸子史稿》,他刻意尋訪殉明之人的忠節事跡并編輯成卷。即便“遭羅患難,顛沛流離,而此卷勿失也”。(《孫宇臺集》卷二十八《題陸麗京集殉節諸公卷后》)故明人事對陸圻的重要性自不待言。因此,不論吳、潘著明史之心為何,陸圻應當都十分感激、欽敬他們保存明史之功。一直認為莊氏之案發與自己的首告有關的陸圻在思及吳、潘二人時,定然生出了“我不殺伯仁,伯仁因我而死”之感。隨著吳、潘一同消逝在世間的史稿,恐怕是最令陸圻懊喪、愧悔的——不管原因為何,不論是間接還是直接,毀掉故國之史的遺民還堪為遺民嗎?其他遺民又會如何評價史案帶來的種種后果呢?況且,江南遺民所結之社也因莊氏史案而或散或輟。(《震澤縣志》卷三十八)遺民之間的交游與聯結,恐怕也要被迫逐漸淡漠了。因此,陸圻心中應該已有千萬遍的“自訟”。不待他人指摘,他就主動將黃宗羲贊其遺民志節的詩交還給了黃氏,說道:“自貶三等,不宜當此,請改月旦。”(《思舊錄》)全祖望曾見到過這封陸圻寄給黃宗羲的信,信中內容“甚自刻責,以為辱身對簿,從此不敢豫汐社之列”。(《鮚埼亭集》卷二十六《陸麗京先生事略》)所謂“汐社”,即南宋遺民謝翱所結之社。陸圻言下之意,是再也不敢自居為明遺民了。
面對種種“罪孽”,陸圻“計唯擺撥世緣,精研大道”。(《為可堂初集》卷四《答陸麗京書》附《陸(圻)原書》)康熙六年(1667),他以母親已逝為由拒絕妻兒的挽留、執意云游遠遁。(《憺園文集》卷三十《孫孺人墓志銘》)陸莘行以為陸圻此舉是“不肯背前誓”,即在被押赴京途中許下的“茍得生還,所不祝發空門者,有如大江”。莘行只看到了“還愿”的表象,卻未理解逃禪背后的遺民心曲:陸圻在與家人訣別之際還“誓不入城”,次年應兒子陸寅之請的惟一一次回鄉也只是“走清泰門外止”,正是遺民表明心志的又一舉動。盡管陸圻這次最終因弟弟陸堦病危而“不忍辭”、短暫入城,為堦“醫藥并施”,但在陸堦病愈之后,陸圻立即向家人表明立場:“吾之交廣,若使有疾,誰非當治者?是吾以逃禪為名,而以醫僧終也,奚可哉?適丹霞金道隱師相招,且復往粵避跡三年,然后結茅近地。爾若阻我,我必雉縊。”此后,陸圻云游四方,與家人死生不復再見。由于陸圻不敢再自居為明遺民,他的逃禪與不入城是十分特殊的。陸圻這種生訣、流浪的自苦行為,既顯示了他因自己間接引發史案而生的愧悔之心,也表現出他有意將自己從遺民群體中邊緣化的無奈。由于史料的缺失,出家后的陸圻究竟對史案、對故明、對親故作何想法,則是不得而知的了。
《為可堂初集》卷四附陸圻結案后寄朱一是的書信
追憶:遺民心曲無人知(1668- )
陸圻的云游對其家人是一種持續數十年的折磨。他的妻子派忠仆褚禮追尋陸圻的足跡,“從東海歷豫章、鄱湖,直抵武昌”,但“每至,即后之”,最終“不得一見”。兒子陸寅自陸圻云游之始就一直親自苦苦尋找父親,甚至在三藩之亂時還“復歷險阻,遍為尋覓”。他想盡辦法,不僅詢問與父親相熟的友人,還請人作歌描述父親的相貌口音、善醫能卜等額外特征,以便探問。朱彝尊為此而作的《零丁》更道盡陸寅的思念與痛楚:“寅也敬白零丁尺半紙,敢告行路諸君子。有父有父,一去故鄉不知幾千里,日月逾邁二十五年矣。”(朱彝尊:《曝書亭集》卷六十一《零丁為陸進士寅作并序》)陸寅在康熙二十六年(1687)還貼出近千言的《尋親招紙》,一邊向人們打聽陸圻下落,一邊寄希望于陸圻能夠看到招紙:“如父親見字,乞憐念二十年苦情,或竟歸家,或寄一字,以便奉迎。”(丁丙:《武林坊巷志》卷二十四《義門巷》)只不過,哪怕陸寅“足跡遍天下”而“神竭咯血而卒”,也都未能再見陸圻一面。
在《尋親招紙》中對父親說“結茅近地之約,言猶在耳,從來圣人仙佛未有失信者也”的陸寅,大概是未理解陸圻因愧恨而甘愿自苦的心緒的。所謂的“結茅近地之約”,恐怕只是陸圻在陸堦病愈之后、為了擺脫家人挽留與“跟蹤”的權宜之計。陸圻正是因為“自悔自訟”數年而終不能與自己和解,才會選擇斷絕與世俗、故人舊事的一切往來,以自我的邊緣化悔罪。與數十條冤死的人命、差點傾覆的陸氏宗族、吳炎與潘檉章不能完成的明史相比,家人之間的天倫之樂又算得了什么呢?陸寅所盼望的“遠信無他語,深情只望歸。應憐揮手日,兒女共牽衣”,(陸寅:《秋日憶家大人粵游》)陸莘行在康熙四十六年(1707)感慨自己的“不睹親顏三十九年矣。人生之慘,有如是乎”,恐怕永遠無法與陸圻的心境契合。陸莘行作《老父云游始末》追憶莊氏史案及陸圻云游的始末,卻只字未提陸圻在結案后的愧怍;陸圻的外孫吳磊為《老父云游始末》作跋,也只是追念自己與外祖相處的短暫時光。這些陸圻的后人既非故明遺民,自然也就無法理解死里逃生的陸圻不僅不珍惜人倫之樂、反而遽然棄家的決絕。遺民之志不能世襲,正印證在陸圻后人身上。
身為同輩人的妻子孫氏、摯友兼妻弟的孫治倒是能夠理解或支持陸圻的遺民之志。在陸圻遠行后,孫氏一直極為珍重陸圻留下的那卷“殉節諸公卷”。她“朝夕手此卷,雖逢□出,而此卷勿失也;雖經數遷,而此卷勿失也”。同為遺民的孫治說陸圻與他是“性命交”,盛贊陸圻為“古之逸民,其斯人之謂與”,認同他的逃禪之舉是“山中高著遼東帽”、“世路悠悠安足論”。然而孫治仍然因血親的緣故站在姐姐的立場上,感慨她在陸圻離家后的勞苦與心酸:“天于吾姊又何酷也!”可見,莫言子侄,同輩人也不全然接受陸圻的離去。
隨著時間推移,莊氏史案這場因死者眾多、牽連甚廣而震驚江南的大案也逐漸從人們的記憶中淡去。案發未久,路人尚感慨涉案者家室一空的景象是“故巷青松在,空堂風雨驚”。(馬煥曾:《留耕堂詩草》卷六《南潯道中有感》)然而數年后,幾乎全家罹難、家產盡失的朱氏家族舊居已為王姓所居;朱氏舊物“正明堂”匾額雖然幸存,但也只在“髹漆之內”殘存,“隱隱露正明二字痕”而已。(《冬心廬雜鈔》)距離陸圻時日已遠的后人,則更無法感知陸圻的心情。孫靜庵以為陸圻“于兄弟友朋之間,均無愧矣”,實非設身處地之想。(《明遺民錄匯輯》)管庭芬以莊氏史禍論及錢謙益留心修史而遭“絳云一炬”,是“亦未始非虞山之深幸”,更是不知明史對遺民的意義何在了。(管庭芬跋翁廣平《書湖州莊氏史獄》)
尾聲
入清以后,逐漸意識到復明事業不可達致的明遺民陸圻并未以不入城、不薙發、不入官府等較為激烈的方式“對抗”新朝。在遺民群體中,陸圻算是較為溫和的一派。他不對陸氏子弟的出處作任何要求,似乎并不期待自己的遺民認同能被“世襲”,盡管“世襲”確也是明亡之際普遍的遺民期待。莊史之禍未作,陸圻為保全宗族而呈告官府,鋃鐺入獄之際又囑咐兒子們“終身不必讀書,似我今日”。此行此言,實是身處鼎革之初的遺民為避文禍、存宗族不可不為的無奈之舉、自肺腑而發的沉痛忠告。然而,陸圻之子陸寅并未遵從教誨,在多年后的康熙二十七年(1688)還是考取了進士。承平日久,宗族的地位、聲望不得不依靠子弟的科舉出仕。遺民與盛世之間的割裂,正體現在陸圻父子身上。陸氏家族內部的其他人,如陸圻之弟陸培在殉明之后,其子陸繁弨終身不仕新朝,出處與陸圻直系后人恰相反。
莊氏史案為親歷者帶來的創傷性體驗也有世代上的差別。見官被辱、又間接毀去吳炎與潘檉章的明史,劫后余生的陸圻羞為遺民,更愧對與他同陷囹圄的親友,最后選擇棄家為僧、云游四海,主動切斷了與故舊乃至世俗的一切聯系。而思親心切的陸氏后人用自己的方式執意追尋陸圻的蹤跡,正體現了遺民家族內部的變化:即使也曾親歷莊氏史案,但這個案子并未成為陸氏后人心中揮之不去的陰霾。陸圻與家人死生不復相見,才是陸氏后人的心結。陸圻的遺民身份認同不僅無法跨越世代承襲,甚至極難被后人體察、理解。正如趙園所說,“遺民終究是孑遺之民”。恐怕除了遺民本人,永遠不會有人知曉遺民的全部心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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