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武漢“絕命毒師案”終審宣判:撤銷涉毒罪名,改判非法經營罪
被媒體稱為“絕命毒師”案的張正波涉毒案,有了終審結果。
5月25日,張正波辯護律師朱明勇告訴澎湃新聞,日前收到湖北高院對該案的二審判決書,法院撤銷了該案4名涉案人員之前被認定的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改判非法經營罪,其中張正波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在該案中,列管精神藥品是否等同于毒品,一直是控辯雙方爭議焦點。湖北高院在二審判決書中明確,只有脫離管制,被吸毒人員濫用的精神藥品,才屬于毒品。
美劇《絕命毒師》講述了一名化學老師制造毒品的犯罪故事。張正波是海歸博士后,案發時系華中科技大學化學與化工學院副教授。在此前的媒體報道中,被控涉毒犯罪的張正波因其高校教職工身份,也被稱為“絕命毒師”。
毒品與非毒品之爭
案卷材料顯示,2005年起,張正波和大學同學楊朝輝設立武漢凱門化學有限公司,生產產品包括“3,4-亞甲二氧基甲卡西酮”“2,5-二甲氧基-4-溴苯乙胺”“4-甲基乙卡西酮”等,產品全部銷往英、美等國家和地區。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14年11月25日,武漢海關駐機場辦事處郵檢科查獲凱門公司的包裹,內有白色晶體“3,4-亞甲二氧基甲卡西酮”,系國家管制的一類精神藥品,該精神藥品在該公司被編為“4號”產品。
武漢中院2017年3月28日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其中提到,2013年,相關產品被列為國家管制的一類精神藥品,2014年后,楊朝輝等人依然繼續非法生產上述產品,并向境外走私、銷售。
一審判決認定,涉案的4名被告人中,楊朝輝負責產品銷售接單、客戶聯絡;張正波負責技術指導;馮靜負責收取貨款、下達生產指令、購買原料、包裝發貨及快遞跟蹤;鮑俊喜負責研發新產品、改進產品工藝及指導工人生產。4名被告人一審被判犯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被判刑罰最高為死緩,最低為有期徒刑15年。其中,張正波被判無期徒刑。
被告人上訴后,2018年4月25日,湖北高院裁定該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發回重審。同年11月27日,該案重審在武漢中院開庭。
2019年6月20日,武漢中院對該案重審一審宣判。法院仍認為,楊朝輝、張正波、馮靜、鮑俊喜違反國家已列入管制的一類精神藥品的管理規定,非法制造并向境外個人銷售,其行為構成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但此次重審更改了刑期。法院認定,因4人存在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首等情節,依法進行從輕改判。其中,張正波刑期由原一審的無期徒刑改判為有期徒刑15年。
張正波等人對該判決不服,再次提出上訴。“列管的一類精神藥品,并不一定等同于毒品。”張正波及其辯護律師朱明勇、劉長認為,精神藥品有雙重屬性,是否為毒品,需要看是否流入非法渠道造成危害。張正波公司生產的“4號”能用來制毒,也能用來做藥,檢方沒有查明“4號”的去向,未能證明“4號”流向了吸毒販毒人員,不能將其認定為“毒品”。
終審:原審定罪不準,導致量刑不當
朱明勇提供的2023年5月10日湖北高院作出的終審判決書顯示:湖北高院采納了辯護人關于該案4名上訴人均不構成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的辯護意見。
湖北高院表示,經查,武漢凱門公司非法制造、銷售的藥品系國家管制的一類精神藥品。精神藥品具有雙重屬性,無論通過合法銷售渠道還是非法銷售渠道流通,只要被患者正常使用發揮療效作用,就屬于藥品;只有脫離管制被吸毒人員濫用的,才屬于毒品。因此,列入《精神藥品品種目錄》的精神藥品并不當然等同于毒品。
湖北高院認為,武漢凱門公司從成立之初即開始進行藥品的研發、制造、銷售。2014年1月1日,《精神藥品品種目錄》發布后,武漢凱門公司制造、銷售的部分藥品被列為國家管制的一類精神藥品,但楊朝輝、張正波為了獲取利潤,仍繼續組織生產、銷售列管的精神藥品。偵查機關雖然調取了楊朝輝與部分境外買家聯絡的郵件,但相關郵件內容并不能證明境外買家的身份,亦不能證明境外買家購買精神藥品系出于醫療目的或是流入毒品市場,故在案證據不足以證明武漢凱門公司和楊朝輝等人有將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當做毒品替代物銷售的主觀故意,也不能證明該公司銷售的精神藥品流入了毒品市場。
湖北高院判決書明確,列入《精神藥品品種目錄》的精神藥品并不當然等同于毒品。判決書截圖
湖北高院認為,武漢凱門公司違反國家藥品管理規定,未經許可制造、銷售國家管制的一類精神藥品,擾亂市場秩序,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4名上訴人按照單位犯罪中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湖北高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審判程序合法,但定罪不準,并導致量刑不當,依法予以糾正。綜上,終審判決撤銷此前涉毒罪名,改判4人為非法經營罪,分別判刑8年到13年不等。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