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兩次虛假陳述!福建天信投顧資格被撤,涉中金在線“VIP圈子”
作為持牌機構卻先后兩次向福建證監局報送虛假材料,福建天信投資咨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福建天信”)被證監會撤銷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
近日,證監會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稱,福建中金在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稱“中金信息公司”)系福建天信全資子公司,就中金信息公司利用“中金在線”網站開展“VIP圈子”業務涉嫌非法經營證券投資咨詢事項,福建天信于2018年4月9日和2018年4月12日,分別向福建證監局提供了2次情況說明。
“福建天信于2018年4月先后兩次向福建證監局出具的情況說明,與查明的客觀事實不符,存在虛假陳述。”證監會進一步指出。
公告顯示,福建天信在上述兩次說明中,提供了如何參與中金信息公司“天信VIP圈子”業務的情況。但根據司法機關終審判決及福建證監局行政調查,福建天信未實質參與中金信息公司非法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天信VIP圈子”的運營。
兩次“說謊”
證監會表示,就中金信息公司利用“中金在線”網站開展“VIP圈子”業務涉嫌非法經營證券投資咨詢事項,福建天信于2018年3月6日向福建證監局提供《情況說明》(下稱“《3月6日情況說明》”)。
《3月6日情況說明》明確表示,福建天信對中金信息公司在“中金在線”網站內使用“天信投資”名稱、使用公司投顧名字、網站與用戶協議書中出現“天信投資”名稱等情況并不知情。福建天信及其投顧人員均“未參與中金在線相關業務”,“未參與子公司日常業務管理工作”。
不過,在2018年4月9日,福建天信又向福建證監局提供了《關于“中金在線天信VIP圈子”業務的說明》(下稱“《4月9日情況說明》”),稱“中金在線天信VIP圈子”是我司與中金在線共同建設收費社區。中金在線負責網絡平臺的建設、維護和推廣,我司負責VIP圈子的內容維護和管理。
“我司和中金在線同時與圈主簽署協議,約定由圈主負責圈子的維護和推廣。在收到費用以后,我司和中金在線作為一方,圈主作為一方,雙方按照一定比例分配。” 福建天信在《4月9日情況說明》進一步指出。
同時,在2018年4月12日,福建天信再次向福建證監局提供《關于天信在中金在線開設VIP圈子的情況說明》(下稱“《4月12日情況說明》”)。在本次說明中,福建天信為證明其參與了中金信息公司“天信VIP圈子”業務,陸續向福建證監局提供了其與中金信息公司簽訂的落款日期為2016年2月1日的《戰略合作協議》,以及福建天信與涉“天信VIP圈子”業務有關圈主簽署的110份《VIP圈子協議書》《天信投資VIP圈子管理及帖子發布規則(補充通知)》《申明函》等材料。
不過,證監會明確,根據司法機關終審判決及福建證監局行政調查,福建天信未實質參與中金信息公司非法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天信VIP圈子”的運營。而福建天信于2018年4月先后兩次向福建證監局出具的情況說明與查明的客觀事實不符,存在虛假陳述。
“福建天信先后兩次向證券監管部門報送含有虛假陳述的情況說明,性質惡劣,情節嚴重。”證監會稱。
辯稱系時任法定代表人擅自出具
對于證監會的認定,福建天信在聽證和陳述申辯過程中,提出多項意見。
福建天信表示,《4月9日情況說明》和《4月12日情況說明》系福建天信時任法定代表人沈某策利用控股股東地位擅自出具。該兩份報告用印情況未體現在福建天信用印登記表上,說明用印未經公司審批。
“該兩份報告既不是福建天信提交,也不是福建天信真實意思表示。應當將福建天信的公司行為和沈某策的個人行為區分,相應行政違法后果由中金信息公司、沈某策承擔。”福建天信稱。
福建天信進一步指出,綜合考量《4月9日情況說明》和《4月12日情況說明》的背景、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其行為未造成明顯損害結果。福建天信對此并無重大過錯,不存在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情形,社會危害小。此外,經過生效刑事判決認定,福建天信未參與中金信息公司、沈某策等刑事案件,不存在明顯過錯。
公開資料顯示,2020年11月,福州公安發布警情通報,“168金服”網貸平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案,被福州市公安局倉山分局依法立案偵查。而中金在線創始人兼董事長沈文策,同時也是“168金服”的董事長。
不過,證監會認為,福建天信向福建證監局報送的《4月9日情況說明》和《4月12日情況說明》,均加蓋了福建天信公章,并且《4月12日情況說明》有時任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長沈某策簽名,已經足以認定福建天信報送虛假報告。
“至于福建天信提出的該行為是大股東利用控股地位和掌握印章便利擅自作出,相應法律后果應由大股東承擔等觀點。一方面,取得的證據已足以認定福建天信報送虛假報告并違反相關規定。另一方面,福建天信并未就相關辯解提供證據佐證。”證監會表示。
同時,證監會強調,認定福建天信違法情節嚴重,是因為福建天信作為持牌機構,先后兩次向證券監管部門報送存在虛假記載的情況說明。至于兩次報送虛假材料的行為是否造成其他危害后果,不影響對福建天信行為性質和違法情節的認定。
“福建天信是否參與相關刑事案件,不影響本案認定。關于福建天信及其代理人提及的相關案件,在主要違法事實方面與本案不同,不能簡單進行比較并且不影響本案認定。”證監會表示。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