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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把爺爺名字從墓碑上鏟除被姑姑告上法庭,法院這樣判
清明祭掃時,子女發現墓碑上父親周峰的名字竟然被鏟除了,而“罪魁禍首”竟是其親孫子周鵬。姑侄為此對簿公堂。
5月22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獲悉,周峰與妻子共生育了5個子女,包括周英、周明等。周明早逝,周明的妻子王麗作為認購人,與墓園方簽訂了墓穴購銷合同,分別為丈夫與自己、公公和婆婆購買了雙穴墓。周明及其母先后落葬。后來,墓穴證書持有人變更為周明與王麗之子周鵬。
在周峰去世后,周峰的女兒周英未通知周鵬,也未攜帶墓穴證書,將父母合葬。此后,周英在清明祭掃時發現經周鵬要求,周峰的名字被墓園自墓碑上鏟除。周英將周鵬和墓園告上法庭,要求周鵬和墓園方將父親周峰的墓碑恢復原狀。
周英訴稱,幾個子女作為申請人向墓園方購買了涉案的墓穴,使用人包括父親周峰夫妻倆。2020年父親去世,子女們向墓園方提出落葬,至此,父母完成合葬。墓碑正面有周峰夫妻倆的照片,并刻有他們及所有子孫的名字。侄子周鵬讓墓園方將周峰及子孫的名字從墓碑上去除的行為,違背了公序良俗,侵犯了自己的祭奠權等權利。家族的變動、對墓穴的出資情況以及是否通知周鵬其爺爺落葬事宜,與碑文變動無關,不應成為周鵬去除周峰名字的理由。
墓園方辯稱,早些年是周鵬的母親王麗作為認購人,與墓園方簽訂墓穴購銷合同,使用人為周明夫妻倆和周峰夫妻倆。合同簽訂后墓園方將墓穴證書發給了周明妻子王麗。周鵬的爸爸、奶奶、爺爺先后落葬。周鵬的爺爺落葬時,未提供墓穴證書,不過墓園方仍為其辦理了落葬手續。
周鵬知道此事后,要求墓園方將其爺爺的骨灰取出,墓園方與周英聯系后,周英表示不同意,墓園方未同意周鵬上述要求。周鵬又改為要求將相關名字去掉,因墓穴證書持有人已變更為周鵬,墓園方有義務服從墓穴證書持有人的要求,故未通知周英,而是按照周鵬的要求去除了相關名字且未收取費用。若是法院判決恢復原狀,墓園方予以配合。
周鵬辯稱,爺爺周峰生前表示不安葬在涉案墓穴內。自己奶奶的落葬事宜是大家明確協商過的,但是爺爺的其他子女未與自己討論過爺爺的落葬事宜,自己全程不知相關情況。墓穴的費用都是媽媽王麗出資,當時購買爺爺奶奶的墓穴是為了投資,以后可能會轉讓,并且爺爺奶奶對此知曉。作為墓穴認購人,自己有權利鏟除名字。自己沒有得到爺爺落葬的通知,爺爺的其他子女也未分攤相關費用,落葬事宜也未經決策協商,故不能將爺爺的骨灰放置在墓穴內。
法院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周鵬是否有權更改其爺爺的墓碑碑文。按照墓穴購銷合同,周鵬的母親王麗在周鵬的爺爺奶奶生前,為二老購置了雙穴墓,涉案的雙穴墓的使用人為周鵬的爺爺奶奶,在周鵬的爺爺去世后,墓穴認購人有義務配合辦理落葬事宜。墓園方協助周英辦理其父周峰的落葬事宜并無不當。
認購人認購涉案雙穴墓系征得周鵬爺爺奶奶的同意,認購時確定的碑文表上對相關使用人的信息等均已明確,即便是認購人也不得隨意更改。按照民間風俗,墓碑上一般銘刻亡者及其家族成員的姓名,在無特殊情況下應當保持墓碑的完整性。周鵬的爺爺過世后,二老合葬,墓前刻有二老及其子女等姓名的墓碑,符合傳統殯葬習俗。從尊重死者出發,周鵬亦不能擅自修改墓碑碑文內容。周鵬以其爺爺落葬他處意愿為由,主張其爺爺不應落葬于涉案墓穴,無充分證據予以證明。因此,周鵬無權更改其爺爺的墓碑碑文,法院判決墓園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協助周鵬將其爺爺的墓碑恢復原樣。周鵬不服一審判決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文中所涉人名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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