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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育兒假“有權不用”較普遍,學者建議強制執行育兒假
“育兒假的初衷之一是平等育兒,但從其他國家的實踐看,男性育兒假‘有權不用’的現象比較普遍,父親更多參與育兒是難點?!?/p>
5月19日,由國家衛健委主管的《中國人口報》理論版刊發了由陳紅、米紅撰寫的《我國育兒假實施現狀及影響因素探析》一文,分析了育兒假實施難點并提出相應建議。
文章稱,育兒假政策在國際上被廣泛實施。作為近年來我國新增的生育配套支持政策,育兒假在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部署、促進兒童健康成長、推進女性平等就業、傳達男女平等育兒價值取向、構建生育友好型社會等方面意義重大。截至目前,全國已有31個省份設立父母育兒假。
關于育兒假實施的難點,文章分析指出,育兒假的設立符合我國現階段“少子化”和“老齡化”并存的人口國情,但在落地實施過程中存在諸多難點??傮w而言,我國育兒假起步晚、發展慢,存在休假制度系統性不強、缺乏相關法規政策指導、企業積極性不高、休假內容和方式單一、家庭支持政策薄弱、相關配套措施不足、服務監管有待完善、父親參與育兒較少等問題。
其中,成本負擔和平等育兒是重難點。從當前各省份育兒假的成本負擔模式來看,育兒假期間的大部分成本均由用人單位承擔,企業自然會缺乏落實育兒假的積極性。育兒分工已成為重要的家務內容,育兒帶來的責任與壓力也是制約女性生育意愿的主要因素之一。育兒假的初衷之一是平等育兒,但從其他國家的實踐看,男性育兒假“有權不用”的現象比較普遍,父親更多參與育兒是難點。
在文章作者看來,在我國,從政策方面看,育兒假首次以法律形式確立下來是可喜的進步,但育兒假均為地方性法規,對比全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國家都有全國性育兒假制度,亟須出臺全國性強制性政策和實施細則。
從假期時長、津貼標準、支付主體、休假方式看,我國育兒假政策最大的不足是支付主體主要為用人單位。從文化方面看,我國的家庭文化和日韓比較接近,“男主外、女主內”的思想觀念在很多人心中仍然根深蒂固,女性平衡工作和家庭難度較大。隨著我國女性社會地位的持續提升,“父職”內涵正悄然改變,強化父親育兒責任漸成趨勢。所以,如要提高生育率,除了應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外,更要通過長期努力營造生育友好的社會文化環境。
對此,文章提出借鑒發達國家經驗,并結合我國國情,建議育兒假休假成本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由于全國各地區生育保險待遇存在差距,還應充分考慮地區不平衡問題。我國目前的生育保險覆蓋面僅限于城鎮女職工,建議在精算平衡的基礎上逐步擴大生育保險覆蓋面。同時,拓寬生育保險籌資渠道,政府、用人單位和職工應三方共擔。
文章還建議強制執行育兒假政策,把國家生育支持政策、企業社會責任、父親育兒責任有機融合。如采用積分制來跟蹤用人單位的育兒假執行情況,對積分高的企業給予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對積分低的企業加強監管。借鑒瑞典等發達國家經驗,實行育兒假配額制,明確“父親配額”不可轉讓。強制執行父母育兒假和父親陪產假,避免男性選擇性休假。提倡男女平等育兒,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倡導夫妻共擔育兒責任的家庭文化,并重構新型生育文化,將家庭育兒指導服務納入公共服務體系。處理好家庭中兩性之間和代際之間的育兒分工。中國有隔代照料的文化傳統,我國應統籌解決“一老一小”問題,加強對代際支持的政策激勵。
此外,文章同時指出,從國際經驗看,育兒假對促進生育是有效的,但僅靠育兒假也不能在提升生育率方面取得顯著效果,必須要有配套政策。我國生育支持政策目前最具實質性進展的是時間支持,經濟支持各地相對謹慎,服務支持發展比較緩慢,需形成整體聯動效應。生育支持政策應與相關經濟社會政策同向發力,和住房、教育、醫療、就業、稅收、社保等政策配套銜接,建議將育兒假與親子游、父母探親假、分時度假等相結合,可以同時激活多項產業。
該文是浙江省哲社優勢重大項目“從‘未富先老’到‘漸富快老’:中國人口老齡化多狀態預測與養老政策仿真(2018-2070年)”(19YSXK03ZD)階段性成果,作者單位為寧波工程學院“一老一小”發展研究院、浙江大學公共管理學院人口大數據與政策仿真(工作坊)研究基地。
此前,《新華每日電訊》就曾報道指出,多地網友反映育兒假政策出臺后申請休假困難重重,諸多因素導致育兒假時常淪為“紙面假”。
報道稱,從不少網友反饋的現實情況來看,育兒假看起來好,休起來難,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存在諸多落實不到位的情況。其原因在于,第一,各地的育兒假大多倡導性更強,強制性不足,在執行中,很大程度上只能依賴用人單位自愿。而很多企業出于減少人力成本的考慮,通常會選擇暗中設置門檻、拒絕員工的請假申請;第二,盡管一些公司設置了育兒假,但由于職場中的種種隱性規則,一些員工擔心強行休假將影響績效和升遷,有假不敢請,被動放棄這一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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