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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員工通過微信進行“開戶送禮”宣傳,國元證券分公司被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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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員工進行“開戶送禮”宣傳,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元證券”,000728)分公司被警示。
5月18日,重慶證監局發布《關于對國元證券重慶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稱,經查,國元證券重慶分公司員工通過微信,向客戶宣傳開戶送積分兌禮品活動,新開戶客戶通過活動獲取的積分,可以在積分商城兌換實物禮品。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4號〕)第八條第(三)項的規定。根據相關規定,現對國元證券重慶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重慶證監局指出。
重慶證監局強調,國元證券重慶分公司應切實加強證券經紀業務營銷活動合規管理,規范員工執業行為,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而通過贈送禮品等手段吸引客戶開戶的情況,在行業內并非個例。
例如,湖南證監局2017年3月發布《關于對財富證券邵陽城北路證券營業部采取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的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稱,經查,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財富證券邵陽城北路證券營業部存在采取贈送實物的形式吸引客戶開戶、營業部員工存在委托其他個人進行客戶招攬活動的違規行為。
“相關行為分別違反了《關于進一步規范證券經紀業務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證監發〔2014〕30號文件)第一條的規定和《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反映你營業部內控機制不完善。”湖南證監局表示。
《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4號〕)第八條第(三)項顯示,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從事證券經紀業務營銷活動,應當向投資者介紹證券交易基本知識,充分揭示投資風險,不得直接或者變相向投資者返還傭金、贈送禮品禮券或者提供其他非證券業務性質的服務。
值得關注的是,作為券商的重要主營業務之一,經紀業務的開展年內剛剛迎來監管的進一步規范。
今年3月份,為指導券商更好地開展證券經紀業務,中國證券業協會(下稱“中證協”)向券商下發了《關于就<證券經紀業務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等4項自律規則征求意見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顯示,中證協起草了《證券經紀業務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下稱“《細則》”)、《證券公司客戶資金賬戶管理規則(征求意見稿)》,修訂形成了《證券公司客戶賬戶開戶協議必備條款(征求意見稿)》、《證券交易委托代理協議必備條款(征求意見稿)》,并于近期征求了行業意見。
整體來看,《細則》共六章27條,對券商經紀業務的開展提出了5方面要求:一是細化投資者身份識別要求,二是完善回訪要求,三是明確證券經紀業務營銷活動規范,四是規定常規稽核審計頻率,五是加強自律管理。
中證協表示,《細則》圍繞證券經紀業務內涵,進一步明確并細化證券公司從事證券經紀業務的職責,督促證券公司嚴格履行投資者管理職責、營銷管理職責、合規管理職責、稽核審計職責,加強證券公司自律管理。
對于《細則》的起草思路,中證協表示主要堅持了三方面原則:一是立足業務本源,引導行業發展。二是聚焦重點領域,細化規范要求。其中便針對證券經紀業務涉及的投資者管理和營銷管理進行重點細化規范。三是兼顧原則性和實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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