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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內首份研報罰單出爐:署名分析師因盈利預測論證不充分等情況遭警示
券商研報發布工作“嚴監管”態勢下,2023年首份研報罰單出爐。
5月18日,安徽證監局發布公告表示,由于陳曉署名發布的研究報告《“專精特新”智能倉儲物流供應商,自研自產打造核心競爭力》存在可比公司選擇依據不充分、盈利預測論證不充分、文字圖表不一致、數據來源不明等情形,決定對其出具警示函。
雖然安徽證監局在公告中未披露陳曉的工作單位。但中國證券業協會(下稱“中證協”)官網資料顯示,目前執業崗位登記為“證券投資咨詢(分析師)”的僅有1位“陳曉”,執業機構為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安證券”,600909)。同時,華安證券的注冊地便是安徽。
此外,公開資料顯示,目前華安證券新能源與汽車首席分析師便名為陳曉。
不過,截至記者發稿,對安徽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中提及的“陳曉”是否為公司員工,華安證券未予回復。
值得關注的是,近年來,券商研報的發布不斷迎來再規范。5月份,監管在去年檢查45家券商、300篇研報后,通報了券商研報業務的三大典型問題。
年內首份研報罰單開出,或涉華安證券分析師
5月18日,安徽證監局發布《關于對陳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稱,經查,發現陳曉署名發布的研究報告《“專精特新”智能倉儲物流供應商,自研自產打造核心競爭力》存在可比公司選擇依據不充分、盈利預測論證不充分、文字圖表不一致、數據來源不明等情形。
“上述情形不符合《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20號)第九條的規定,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第六條的規定。”安徽證監局表示。
安徽證監局強調,陳曉作為上述研究報告的署名分析師,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根據相關規定,我局決定對陳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被安徽證監局點名的“陳曉”,到底是何人呢?
澎湃新聞記者在Wind、同花順和網絡上搜索名為《“專精特新”智能倉儲物流供應商,自研自產打造核心競爭力》的研報,未有結果。
不過,中證協官網上,雖然目前共登記了21位名為“陳曉”的證券從業人員,但執業崗位為“證券投資咨詢(分析師)”的,僅有1位,目前執業機構為華安證券。
公開資料顯示,目前華安證券新能源與汽車首席分析師便名為陳曉。具有十年汽車行業從業經驗,并經歷整車廠及零部件供應商,德國大眾、大眾中國、泰科電子等。
官網資料顯示,華安證券前身是1991年成立的安徽省證券公司,是安徽省第一家專營證券機構。2001年,在整合原安徽省證券公司、安徽證券交易中心證券類資產的基礎上,成立了華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2012年整體變更為股份制公司。
券商研報持續再規范
近年來,針對券商研報內容存在的問題,監管已進行了多方關注。
今年5月份,監管向各證券公司送達了《關于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雙隨機”現場檢查情況的通報》(下稱“《通報》”),表示2022年在全行業開展研報業務“雙隨機”現場檢查專項工作,共覆蓋45家證券公司和300篇研報。
從檢查情況看,《通報》指出,研報業務仍存在三大典型問題:一是部分公司內控制度未根據法規規范要求及時更新調整;二是部分公司內控制度執行有效性不足;三是具體研報制作審慎性不足,個別員工私自發表證券分析意見。
針對相關問題,《通報》重申了四項監管要求:一是加強研報信息來源和留痕管理;二是強化研報制作、審核、發布全流程內部控制;三是規范公開發表言論和客戶服務活動管控,強化輿情風險管理;四是完善人員績效考核和內部問責制度。
2020年5月22日,中證協宣布,為適應證券研究業務發展需要,加強對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自律管理和證券分析師聲譽風險管理,推動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健康發展,組織對《發布證券研究報告執業規范》《證券分析師執業行為準則》進行了修訂。
修訂后的規則從2020年6月21日起實施,2014年6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對證券分析師和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日常管理的通知》同時廢止。
修訂后的《發布證券研究報告執業規范》共40條,《證券分析師執業行為準則》共30條。兩份規則的修改共計33處,主要圍繞七大方向,具體包括:加強研究報告質量管控、提升研究報告質量;加強對分析師發表言論、使用自媒體和客戶服務的管理,規范分析師執業行為;加強分析師廉潔從業管理和職業道德建設,提升分析師職業道德水準;加強分析師考核、參加評選管理,強化分析師執業獨立性;加強保密管理,規范分析師上市公司調研;規范外請專家服務行為;規范研究報告發布、轉載,以及宏觀經濟、產業研究及境外上市公司研究報告發布行為。
2020年9月16日,深圳證監局發布證券期貨機構監管通訊(2020第5期)。其中,文件指出,個別證券分析師為了抓熱點,導致研報內容出現“硬傷”,對公司聲譽造成一定損害,轄區證券公司應當以此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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