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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青蛙火了,如此“賣崽”違法嗎?律師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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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賣崽青蛙”火遍網絡,活躍在多地大街小巷。售賣青蛙氣球的人身穿玩偶外套,以可愛造型和有趣互動吸引顧客。但也有“賣崽青蛙”,被處罰、驅趕的情況出現。如此“賣崽”,違法嗎?一起來看《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師事務所權益合伙人邢芝凡律師的專業解讀!
從目前社會上普遍存在的“賣崽青蛙”情形來看,多是一些身穿青蛙玩偶外套的個人在公共場所,擺出各種蠢萌的造型吸引大眾并兜售氣球等小商品??梢?,“賣崽青蛙”所實施的“賣崽”實際是一種經營行為。
需要注意的是,開展經營行為需要具備相應的資質。根據2017年國務院頒布的《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二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的規定,從事無證無照經營。同時,第三條規定了特定的例外情形,即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場所和時間,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的經營活動不屬于無證無照經營。
如果“賣崽青蛙”并非是在相關政府所指定的場所開展經營活動,其經營行為并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例外情形。那么,“賣崽青蛙”屬于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相關執法部門有職責予以查處。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條也規定了,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對于“賣崽青蛙”的違法行為,執法部門應當堅持比例原則,根據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予以相應的處理,尤其是要堅持處罰與教育的有機結合,讓執法既有力度,也有溫度。
責任編輯:陳建慧
圖片編輯:沈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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