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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帽子”操縱市場獲利5.3億,“黑嘴”獲刑19年罰7903萬
短短兩年多時間,以吳某為首的操縱證券市場犯罪團伙用“搶帽子”交易、資金型操縱等手段操縱證券市場,獲利高達5.3億元。
5月16日晚,最高人民檢察院通報了上述的操縱證券市場案例。通報內容顯示,今年3月,浙江省高級法院對吳某操縱證券市場案進行二審,裁定維持一審法院判決,以操縱證券市場罪等數罪并罰,判處吳某有期徒刑十九年,并處罰金7903萬元。近日,吳某已入監服刑。
通過“搶帽子”交易操縱股票
根據通報內容,吳某在大學畢業后一直以炒股為業,上過電視臺薦股,也當過“黑嘴”,在圈內“小有名氣”。
2016年7月,吳某與上海某投資咨詢公司負責人協商并達成協議后,借用該公司投資咨詢的牌照,成立上海證券之星陜西分公司、四川分公司。
2016年10月以來,吳某指使手下搭建了7個境外網站,用于發布“盤后票”。此后,吳某與馬某合作組建操盤團隊,并在西安、成都等地搭建操盤窩點。至此,交易端、發布端和推票端團隊建立。
在具體操作上,吳某、馬某選好股票,由操盤人員買入,隨后由身處菲律賓馬尼拉的發布人員,在每個交易日收盤后分別發布2只股票,即“盤后票”,陜西分公司、四川分公司則負責推廣,誘導股民買入,拉升股價,操盤人員則在開盤后反向賣出獲利。
“‘盤后票’網站有了影響力之后,吳某還專門收取傭金幫別人出貨。吳某先在‘盤后票’網站上掛出要出貨的股票,第二天在股票被拉升后,莊家便可以出貨,既可以選擇由吳某團隊來操作賬戶,也可以莊家自己操作賬戶?!背修k檢察官王波說道。
據統計,在2016年10月至2019年3月,吳某團伙的“盤后票”網站發布股票推薦信息1149次,吳某、馬某等人通過其控制的278個賬戶對所發布的股票進行“搶帽子”交易,共計操縱股票322只,“搶帽子”交易操縱股票465次,非法獲利2.7億元。
“搶帽子”交易是指行為人基于自身特別身份,通過給出預測、進行評價并提出投資建議等方式,影響他人證券投資行為,從而間接影響證券價格。不過,搶帽子”交易并非吳某團伙唯一的股票操縱手段。
涉案賬戶的交易數據顯示,2017年上半年,吳某、馬某等人經事先合謀,控制使用多個賬戶,以李某等人提供的資金及配資,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指揮操盤手,采用連續買賣、對倒交易等方式交易7只股票,影響股票成交價和成交量,獲利2.64億元。
此外,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吳某、楊某等人在不具有證券業務執業資格的情況下,多次利用“盤后票”網站向證券投資者推薦股票,幫助他人出貨,從中獲利共計1650萬元。吳某的多名手下也照樣學樣,從中牟利。
多種手段并舉之下,吳某獲利高達5.3億元。
搭建“搶帽子”操縱生態
2018年5月,證監會開展清理整治股市“黑嘴”專項行動。稽查人員發現,不少“盤后票”薦股信息通過微信、微博、網絡直播等渠道在股市非交易時間大量傳播,所薦股票在下午開盤、次日開盤明顯上漲甚至漲停,但價格隨即回落,投資者當日買入難以獲利甚至虧損。與此同時,滬深證券交易所在日常監控中發現多個賬戶組交易行為高度相似,相近時間點交易同一只被推薦的股票,這些股票在推薦后被大量賣出,獲利明顯,存在操縱市場嫌疑。
因案情復雜,涉及跨境犯罪,證監會稽查部門與公安機關成立聯合調查組。經過一段時間的調查,2019年3月,公安機關對此進行立案偵查。至此,以吳某為核心的操縱證券市場的犯罪團伙浮出水面。
檢察官在辦案中發現,為了規避監管,在吳某團伙中,交易端、發布端和推票端人員相互獨立,各不認識。吳某不僅對員工用了化名,而且鮮少與人線下交易,大部分情況下,由自己信任的楊某等人出面。
此外,吳某團伙共發了1149次“盤后票”,但只搶了465次。王波分析說,這樣做的目的有兩個,一是不想形成特定規律和趨勢,引起監管注意;二是為了保障自己“盤后票”網站的信譽。因為“搶帽子”意味著出貨,出貨意味著股價有下跌的動力,吳某不想每次發布的“盤后票”都是下跌的,不然會砸掉自己的牌子。
王波介紹到,吳某選的“盤后票”基本都是小盤股以及成交量極低的股票,這些股票前期跌幅較大,只要買方資金多一點,開盤后就能有5%的漲幅。
“‘盤后票’網站最開始運作的時候,主要是由2家分公司宣傳推薦這些股票,使得吳某推薦的‘盤后票’上漲的確定性較高,逐漸吸引大量投資顧問和‘黑嘴’進來,把這些股票推薦給會員或潛在會員,吸引大量散戶資金買入?!蓖醪ㄟM一步介紹道,“搶帽子”的時候,吳某對每只股票投入的資金并不大,但是基本都能賺3%至4%,股市幾乎成了他們的“提款機”;而且在“黑嘴”二次推廣下,吸引了更多的股民買入、推高股價,使得出貨更為容易。
由此,一個由吳某搭建的“搶帽子”操縱生態,其與眾多投資顧問、“黑嘴”之間形成了黑色產業鏈。
在這條黑產之中,最“倒霉”的是股民。“一般散戶看到推薦的股票都在上漲后,就會買入1.98萬元的季度會員。成為會員之后,這些業務員推薦的就是自己團隊分析出來的股票。如果股民產生疑問,業務員就會告訴散戶,是因為其會員級別太低,看不到更機密的信息,進而向股民推薦3.98萬元的半年會員,或者6.9萬元的年度會員?!辈贿^,王波表示,"即使買了年度會員,這些股民還是會虧損,因為吳某不可能把盤后票提前透露出來。最終股民虧了,也只能自認倒霉。"
非法利用公民個人信息發展會員
在吳某的數個罪名中,還包含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2016年底,吳某從他人處獲取一個存儲有手機號碼、短信等公民個人信息數據庫的移動硬盤,包含手機號碼等信息397萬余條,其中能夠與其他信息相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手機號碼的公民個人信息61萬余條。吳某將這些信息提供給上海證券之星陜西分公司、四川分公司的負責人,用于推廣“盤后票”、發展會員。經查明,四川分公司利用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發展會員并收取會員費501.85萬元;陜西分公司利用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發展會員并收取會員費1012.23萬元。
2019年3月,吳某等人相繼被公安機關抓獲,公安機關于2020年1月23日和6月22日分兩批將該案移送金華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同年8月5日,該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
金華市中級法院經審理后,于2021年8月16日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操縱證券市場罪、非法經營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等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十九年,并處罰金7903萬元;以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被告人馬某有期徒刑六年,其余13名被告人也分別被判處相應刑罰。吳某等人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由于案情復雜,今年3月,浙江省高級法院經審理作出裁定,駁回吳某等人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9月26日,吳某就因操縱證券市場案而被江蘇省南京市中級法院判處罰金2760萬元。然而,吳某并沒有悔改,受利益誘惑,繼續操縱證券市場,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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