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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期間再次侵權生產假冒注冊商標產品,溫州一男子獲刑
因假冒注冊商標被取保候審期間再次生產假冒注冊商標的產品,一男子日前被溫州瑞安市法院判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
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5月19日從瑞安法院了解到,朱某系某泰汽車零部件公司法定代表人。2021年6月起,在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的情況下,該公司生產假冒“BOSCH”“HITACHI”等注冊商標的燃油泵。2021年10月,市場監管部門在公司廠房查獲假冒上述注冊商標的燃油泵成品10250個,價值112750元,朱某隨后因假冒注冊商標行為被警方取保候審。
2022年2月起,某泰公司又在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的情況下,生產假冒“BOSCH”“TOYOTA”“DENSO”等注冊商標的燃油泵。次月,市場監管部門查獲公司生產的假冒上述注冊商標的成品16000個、半成品8418個及包裝盒8886個,價值316180元。此后,朱某向公安機關投案。
瑞安市法院認為,某泰公司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特別嚴重,朱某系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
經查明,某泰公司曾因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于2016年、2018年兩次被行政處罰。法院認為,公司此后再次假冒注冊商標,構成犯罪,酌情從重處罰。朱某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因假冒注冊商標被取保候審后,繼續實施假冒注冊商標行為,酌情從重處罰。案發后朱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某泰公司、朱某均系自首,可減輕處罰;均自愿認罪認罰,可從寬處理。朱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且查證屬實,有立功表現,可從輕處罰。綜上,法院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某泰公司罰金13萬元,朱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13萬元;沒收已扣押的假冒注冊商標的燃油泵成品、半成品及包裝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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