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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孫燕姿”火遍全網,律師:這些情況涉嫌侵權
近日,“AI孫燕姿”在全網走紅,獨特的音色與唱腔搭配上與歌手本人風格或相似或迥異的歌曲成為互聯網新寵。AI歌手走紅的同時,這些問題也不容忽視——AI翻唱是否侵犯了歌手的聲音版權?AI翻唱是否侵犯了其他歌手的音樂版權?這背后還存在怎樣的法律與倫理問題?
“AI孫燕姿”爆火網絡
網友:很難分清是歌手本人還是AI
近日,一位名為“AI孫燕姿”的虛擬歌手火遍全網,引發了不少人的關注和討論。 所謂“AI孫燕姿”就是通過模型訓練和后期處理,讓AI用孫燕姿的聲音翻唱其他歌手的歌曲。
網絡截圖
從技術的角度看, “AI孫燕姿”是如何實現的呢?清華大學人工智能國際治理研究院副院長、人工智能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梁正介紹:“基本上是用開源的生成式語音訓練模型,集納一些語音素材進行訓練。”
簡單來說就是,制作“AI孫燕姿”的歌曲,首先需要獲取孫燕姿沒有伴奏和混響的原始聲音。這些素材可以通過去伴奏或者提取對話的方式,從她的視頻中獲得。然后將這些素材作為目標音色輸入到模型中進行訓練,得到一個可以生成孫燕姿音色的模型。接下來就可以用這個模型來轉換任意音色的歌聲。最后再進行一些后期處理和調校,就可以得到聽起來像孫燕姿唱的歌曲了。
目前來看,這位“AI孫燕姿”的作品包含從流行到民謠等多種風格。由于“AI歌手”與真人演唱的音色并無二致,一些孫燕姿的忠實粉絲感慨“已經很難分清到底是歌手本人還是AI”,一些粉絲表示:“連換氣聲都能清晰聽到,咬字尾音都非常像本人。”
爆火背后,誰侵了誰的權?
北京市岳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岳屾山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錄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制為錄音制品的音樂作品制作錄音制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
岳屾山稱:“首先,這個虛擬歌手提到了明星的具體人名,對明星的姓名權就是一種侵權。另外,在進行翻唱時要看它是不是符合著作權法所規定的翻唱的內容。如果要灌制一張唱片或者是錄制出來翻唱是可以的,但是都需要向作者支付相應的費用。”
“AI孫燕姿”使用了孫燕姿本人的聲音,這涉及侵權嗎?國浩北京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粟曉南稱:“如果僅僅是音色或者唱腔,本身是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但是在商標法的規定當中,聲音可以作為商標來保護。”
岳屾山稱:“民法典里聲音保護參照肖像權保護進行,而肖像權又有明確的規定不允許進行偽造,這可能會涉及侵權。另外,虛擬歌手可能會造成故意誤導、混淆或者是形成假冒別人的名義等行為,可能會涉嫌不正當競爭。”
除了侵權之外還可能涉及法律與倫理問題
粟曉南介紹,其實生活中利用別人的聲音進行欺詐的案例已經出現,“比如,一些不法分子抓取你的聲音、模仿你的聲音去給別人打電話或者發語音,別人誤以為是你,這時不法分子要求他轉錢,可能就會發生欺詐行為或詐騙行為。”
除了侵權行為可能出現,其實AI歌手以及由此可能擴展出的AI虛擬人背后還存在著巨大的倫理問題亟待解決。梁正舉例稱:“比如,AI用某個網紅的聲音去訓練,然后同時跟很多人一起做情感交流,這就可能會產生很大的道德倫理問題,稍微處理不當就會踩到倫理紅線。”
可以說,風口上的ChatGPT打開了人工智能的新大門,也打開了潘多拉的魔盒,一段時間以來,關于人工智能生成內容以假亂真、數據泄露以及侵權的風險被進一步放大。針對目前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發展與管理,其實業界也在討論。
梁正表示,今年4月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是個很好的開始,但未來還需要對不同主體進行更加明晰的責任認定。“各個主體的分類責任要更清晰化,除了提供工具大模型基礎服務提供商,使用大模型生成相關內容的生產者,把它發布在相關平臺上的發布者等都要進行責任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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