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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禁“路邊攤”:探索柔與剛、放與管之間的平衡
新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近日經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擬于今年9月1日起實施,修訂后的《條例》允許街道辦根據方便群眾、布局合理、監管有序的原則劃定攤販經營場所。本期“思與辨”就該問題進行討論。
■ 主持人:王 玥
■ 嘉 賓:和靜鈞 西南政法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
雷雨若 深圳大學社會管理創新研究所副所長
趙圣慧 中國(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企業與市場研究中心主任
城市管理需從“粗放式”向“精細化”過渡
主持人:因為占道經營影響交通、亂扔垃圾有損市容等問題,“路邊攤”一度被許多地方明令禁止。此次新修訂的《條例》允許街道辦根據方便群眾、布局合理、監管有序的原則劃定攤販經營場所。這釋放了什么信號?
和靜鈞:“路邊攤”是“地攤經濟”的組成部分之一,允許“路邊攤”經營活動,一是回答了城市發展究竟為誰的根本性問題?!叭嗣癯鞘袨槿嗣瘛?,城市發展應顧及人民多元及多層次的就業需求,在對待邊緣群體的就業生計上應體現溫度和靈活性,“路邊攤”只要管理有序、布局合理,心懷“方便群眾”之心,就會實現“人民城市人民建”的宗旨。二是釋放了城市管理需從“粗放式”向“精細化”過渡的信號。從表面看,“路邊攤”與城市市容、公共衛生及公共安全存在矛盾,然而這些矛盾并非不可化解,只要公共管理思維升級、城市公共服務到位,“路邊攤”就能得到有序發展,構成多贏格局,成為城市多元經濟的重要補充。三是可以打造具有“煙火氣”的地方特色文化。沒有“路邊攤”,成都的“大碗茶”休閑文化無從談起?!奥愤厰偂笨梢园阎袊鴤鹘y民居文化有機地注入城市中。
雷雨若:首先,“路邊攤”解禁既顯示了深圳市政府傾聽民意、回應社會關切,幫民解憂的擔當,也體現了深圳市政府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推動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努力走出一條符合超大型城市特點和規律的治理新路子,加快打造更具全球影響力的經濟中心城市和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的壯志。
其次,《條例》顯示了政府工作細致化的程度,提升了行政執法溫度,平衡了群眾的需求與城市管理的需要,拉近了人心的距離,給城市增加了更多的“煙火氣”。一個文明的社會,應該是一個包容、多元化的社會。城市之所以是城市,不只是有干凈整潔的房子和街道,更重要的是住在里面的人?!奥愤厰偂笔浅鞘械囊坏馈懊裆L景”,不僅為居民的生活提供便利,以實惠價格提供日常用品和服務,而且當鄰里商販、小雜貨店在一個城市扎根后,他們本身也成了這個城市街道社區的一部分,在重塑社區活力、增加社區凝聚力和維護本地傳統特色的同時,也形塑了城市本土特色,增加了文化認同。
趙圣慧:解禁“路邊攤”釋放了兩個信號:一個是促進消費,二是增加就業。促進消費方面,“路邊攤”是一種親民的消費業態,既為廣大市民提供物美價廉的消費服務,又使得整座城市更具有“人情味”。近段時間,大宗商品消費下跌,市民傾向于降低當期消費而提高儲蓄,消費券雖然對于拉動消費見效快但周期短,不是長久之舉,此時解禁“路邊攤”,有利于以“小而美”“親民價”的商品撬動消費潛力釋放。增加就業方面,“路邊攤”的產業鏈條比較豐富多元,比如食品產業鏈、日用品產業鏈、文創產品產業鏈等,這一類型的產業鏈對于專業、學歷的要求較低,便于大眾創業,可以為一些在職業生涯上遇到瓶頸的市民提供重新積攢財富的機會。
開放包容、精細治理是“路邊攤”的主要管理思路
主持人:不再全面禁止“路邊攤”,不意味著一放了之。攤販經營場所如何劃定,如何厘清經營者的權利和義務?
雷雨若:不再全面禁止,并不意味著商販可以隨意擺攤、無序經營。因此,在支持發展“地攤經濟”的同時,須出臺與之匹配的管理措施。這方面,《條例》已經做了明確規定,例如,對攤販經營場所的劃定規定,小規模經營街區必須由區、街道辦事處或村(社區)委員會制定,并經過市場監管、城管等多部門審核批準;商圈的劃定需經過區、街道辦事處或村(社區)委員會批準;社區內可以擺放小微商販,如小區內有專門的商業街區,則應在該街區內經營等,后面還需進一步細化。
趙圣慧:“路邊攤”應該有明確的標識,設在規定的紅線范圍內,以不占道、不影響周邊居民生活、不影響市容整體秩序為基礎?!奥愤厰偂备m合設在公園內、體育場館外、展覽場館外、天橋上等,彌補長久以來深圳公共服務區域的商業設施不足的問題?!奥愤厰偂钡慕洜I者應該遵守環境衛生和消防安全、經營時間和地點、價格管理和質量安全等方面的規定,同時相關部門應該尊重市場規律,讓經營者享有自由經營、自由促銷的權利。開放包容、精細治理是“路邊攤”的主要管理思路。有關部門還應該對每個“路邊攤”進行充分調研,實時跟蹤消費者的反應,了解消費者的訴求,從而制定更加符合市場需求的營銷策略,并對誠實經營者進行獎勵,對非法經營者進行處罰。
和靜鈞:在粗放型管理模式下,“路邊攤”確實存在“一放就亂,一管就死”的兩難格局,經營者的權利義務很難落實,主要原因就是城市治理能力不足。觀念升級是提高治理水平的保障。在主觀意識上,應把“路邊攤”從狹窄的收益成本分析中脫離出來,轉化為一項惠民親民的綜合執法工程,應引導經營參與者從單純的逐利生意人轉化為城市形象建設者,能在經營上恪守不擾民、誠實守信、不售假、維護公共衛生等義務,自覺按照管理者劃定的路段、時段內規范經營。“路邊攤”需要管理者、經營者及公眾三方達成良性共識,這樣才能把“路邊攤”逐漸納入到與城市規劃融為一體的“地攤經濟”中來。
“外擺”有助于增添“路邊攤”的人氣
主持人:為了優化營商環境,滿足市民需求,新修訂的《條例》改變對超門窗擺賣經營“一刀切”管理的模式,規定商場、門店超出門、窗外墻擺賣、經營的,應當符合規范。為店家“外擺”開了一道“口子”。您如何評價?
趙圣慧:“外擺”的最大作用是吸引人氣,有助于提升“路邊攤”的顏值,增添“路邊攤”的人氣,為推動消費復蘇注入新動能。過往,“外擺”被禁止,主要是為了便利城市管理,提升城市的市容市貌,但卻降低了消費的可及性和可獲得性,減少了城市消費生活的趣味,使得整座城市顯得“呆頭呆腦”。如今,井井有條、規范有序的“外擺”,在不影響交通通行、消費安全、建筑物采光通風、市容環境等情況下,充分發揮了“路邊攤”的展示功能、延展了“路邊攤”的服務半徑,不但豐富了市民的休閑消費、品質消費,更點綴了城市的風景。
雷雨若:從管理角度而言,“路邊攤”極其考驗城市的管理水平。解禁“路邊攤”并不是降低城市管理標準,而是要求政府在市容環境管理上探索“柔”與“剛”、“放”與“管”之間的平衡,在城市管理和商販增加收入之間尋找平衡點。深圳改變管理模式,為店家“外擺”、增加收入打開一道“口子”,這些做法非常值得贊賞,而且這種理念也越來越與國際接軌。例如,新加坡的小販文化就是它的一張名片??傊覀兊哪康氖窃诒WC有序、安全、干凈的城市環境基礎上,讓深圳這座城市更有溫度、有煙火氣,讓城市的發展更具有可持續性。
和靜鈞:“外擺”是門店經營者突出經營特色的常見方式,它可能異化為超出合理范圍的占道經營、超出必要范圍的占用公共空間擴大經營面積的行為,它與“路邊攤”性質上存在差異。“路邊攤”的經營主體多是城市邊緣人口,是公共政策扶持重點,而店家“外擺”則多是商家利用“搭便車”方式,通過零成本或低成本的套利行為,與其他同業競爭者之間形成不對稱的競爭優勢,嚴重時有可能擾亂市場秩序。新修訂的《條例》客觀上認可了“外擺”的合理性,這是管理者與經營者之間的良性共識,同時管理者也沒有放棄對“外擺”異化的警惕,經營者應自覺遵守規范,自覺提高道德水平,否則容易引發“外擺”的負面評價,影響公共政策議程。
來源:深圳特區報
原標題《綜研視點|解禁“路邊攤”,探索 “柔”與“剛”、“放”與“管”之間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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