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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男子將他人打成植物人被判7年,案發近5年后傷者死亡再審改判十年
六年前的一場沖突,徹底改變了兩個年輕人的命運。
2017年7月6日凌晨,貴州省黔東南州三穗縣,剛滿18歲的楊某跟朋友一起吃燒烤,祁云(化名)也跟朋友在附近吃燒烤。兩人各自的朋友在上廁所時發生矛盾,后楊某與祁云發生口角,進而相約至當地夜市街街口空地處打斗。曾在河南省某武術學校學習自由搏擊的楊某將祁云打成了“植物人”。
案發后一年,三穗縣法院作出判決,楊某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案發近5年后,2022年4月18日,祁云死亡,司法鑒定認為2017年的顱腦外傷是致其死亡的根本原因。后黔東南州檢察院以原判決認定事實發生變化等為由提出抗訴,黔東南州中院指定天柱縣法院審理此案。
2023年4月28日,天柱縣法院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判決楊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賠償祁云家屬150余萬元。
楊某的法律援助律師張中新5月4日告訴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楊某正在考慮是否上訴,祁云的家屬則已表示不服天柱縣法院判決。
原一審法院認為雙方系互毆,非比武
三穗縣法院作出的判決書顯示,經審理查明,楊某曾長期在河南省某武術學校學習武術。2017年7月6日凌晨,楊某及女友劉某、向某1、向某2、蔣某、田某1到三穗縣城夜市街8號燒烤攤位喝酒和吃夜宵,祁云與楊某2、潘某、姚某1在5號燒烤攤位喝酒和吃夜宵。其間,向某2、劉某在夜市街公廁上廁所時與楊某2發生沖突,楊某等人遂找楊某2理論,祁云得知后即到8號燒烤攤位找楊某等人理論,楊某與祁云發生口角,祁云提出要與楊某進行比武,楊某隨即答應,二人便走到夜市街街口空地處進行比武打斗,打斗過程中祁云被楊某當場打傷倒在地并昏迷不醒,楊某等人隨即離開現場。
之后,祁云被先后送至三穗縣人民醫院、懷化市第一人民醫院及杭州市第二人民醫院進行救治。案發后,楊某主動到三穗縣公安局投案。經懷化市博愛司法鑒定所鑒定,祁云的損傷程度為重傷一級,損傷系他人所為的鈍器打擊和倒地所形成,鈍器打擊為主要作用,倒地損傷為次要作用。
審理過程中,楊某對祁云的傷情鑒定結果不服,申請重新鑒定,經三穗縣法院委托貴陽市第一人民醫院法醫司法鑒定所鑒定,鑒定結果為祁云為植物生存狀態為重傷一級;頭部損傷系鈍器打擊為主要作用,倒地撞擊為次要作用。
澎湃新聞注意到,案發時,楊某18歲1個月,祁云再過4個月滿24歲。
對于楊某與祁云的行為是比武還是互毆,三穗縣法院認為,祁云得知朋友受委屈后即去找楊某進行質問,并提出與楊某進行比武,楊某表示同意比武。分析認為,雖然雙方口頭說的是比武,但雙方均已喝酒,且雙方所說的比武并不符合體育競技規則,事前也約定點到為止,但在比武過程中并未真正執行。因此,雙方的行為屬于互毆行為,雙方均存在傷害故意。
三穗縣法院認為,楊某因瑣事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他人重傷一級(呈植物生存狀態),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依法懲處。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該院予以支持。案發后,楊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從輕處罰。本案因被害人存在一定過錯,可適當減輕楊某的處罰。鑒于被害人受傷經治療仍呈植物生存狀態,后果非常嚴重,且楊某僅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2萬元,遠遠小于被害人受傷產生的損失,該院酌情從重處罰。楊某及辯護人提出是被害人主動找其比武的意見,該院予以采納。辯護人提出楊某有自首情節、系初犯、無前科劣跡的意見,予以采納。
2018年7月12日,三穗縣法院判決楊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賠償祁云家屬各項經濟損失81萬余元。
檢方抗訴后,黔南州中院指令再審
上述判決生效后,楊某被移至貴州省北斗山監獄服刑。因表現良好,黔南州中院于2020年10月作出裁定,對楊某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另一邊,祁云因重型顱腦損傷致植物生存狀態、長期臥床繼發重度營養不良、肺炎并多臟器感染及褥瘡形成,最終于2022年4月18日死亡。貴州醫科大學法醫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祁云于2017年7月6日顱腦外傷是導致其死亡的根本原因。
祁云的家屬向三穗縣檢察院提出申訴,三穗縣檢察院審查后提請黔東南州檢察院抗訴。黔東南州檢察院審查后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發生變化,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確有錯誤,導致量刑畸輕,遂提出抗訴。
黔東南州中院于2022年9月作出的再審決定書顯示,該院認為,抗訴機關提出本案有新證據證實原判認定事實錯誤,因認定事實錯誤導致量刑畸輕,由原審法院審理,更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實,糾正裁判錯誤。經該院審委會研究,決定指令三穗縣法院對本案進行再審。
次月,黔東南州中院作出《指定管轄決定書》,指定天柱縣法院審理。
祁云的家屬認為,楊某主觀上故意殺人的意圖非常明顯,其實施攻擊祁云的頭部的加害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祁云在本案中不存在任何過錯;原審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判決結果錯誤。此外,祁云的家屬還申請賠償各項損失共計近372萬元。
天柱縣法院認為,根據再審查明,原審的事實認定與再審認定的事實基本一致,在法律適用上不存在錯誤;沒有證據證明楊某有殺人的故意,楊某與祁云屬于互毆,雙方均應承擔相應責任,但楊某應承擔主要責任。
2023年4月28日,天柱縣法院作出判決,撤銷三穗縣法院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楊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賠償祁云家屬150余萬元。
5月4日,楊某的法律援助律師張中新告訴澎湃新聞,楊某正在考慮是否上訴,祁云的家屬則已表示不服天柱縣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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