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從零開始的反性騷擾運動
從性騷擾的起源講起:為何必須是“她說”
我們今天對于性騷擾、性侵害事件有很多有別于傳統的看法,它們的形成必須要追溯到上世紀60-70年代的第二浪潮女性主義運動。“約會強奸”、“熟人強奸”、“性騷擾”、“強奸文化”這些專有名詞,都是在上世紀70年代左右密集誕生的,遠比想象的要晚近得多。這一批女性主義者們顛覆性地拓寬了人們對性別暴力的認識,并最終推動越來越多的國家對性犯罪相關的陳舊法條——有些已經上百年沒出現過大的變化了——做出一系列修正。
“性騷擾”(sexual harassment)這個詞誕生于上世紀1975年,是被女性主義法學家們造出來、專用于描述當時只屬于女性的職場遭遇(她們當時還嘗試了諸如“性恐嚇”“性敲詐”之類的版本)。
女性必須要和老板睡覺,才能換得工作,這種叫“交換條件型性騷擾”(quid pro quo harassment)——女性員工只能在拒絕老板的性要求和得到工作中二選一。以至于一直到今天,一提到職場性騷擾,很多人腦海中第一時間浮出的,都是這種“倚強凌弱”、利用權勢性的性騷擾類型。另一種來自周圍工作同事為主的騷擾叫“惡意工作環境性騷擾”(hostile harassment),女性員工會被肆意調戲、評價身材和編成黃段子,以至于妨礙到正常的工作。
這套標準于1980年被美國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采用。雖然具有革命性意義,但早期官方的判定標準明晰到露骨和齒冷的程度:它只在乎女性作為勞動力的工具價值。因此,性騷擾最初的判定標準有兩個,一是強調行為必須有持續性,二是被影響到工作。也就是說,如果是偶爾被強吻,沒有影響正常工作,官方裁斷時會認為這不屬于性騷擾。而陌生人性騷擾則完全不被包括在里面,哪怕是工作場所遭遇(原文見edt. Dianna Wallsh,2007)。還有什么交通工具上被陌生人摸屁股、惡意觸摸,當時都不被認為屬于性騷擾范圍。
今天的讀者看到這種非常早期的定義,可能會非常錯愕。它在今天看來,確實已經顯得非常狹隘、保守了。性騷擾這個詞,很長時間內是專門限定在工作場所的,后來才慢慢擴展到其他場合,內涵變得越來越豐富。而為何當初這些女性主義者要選擇以工作場所打響歷史上反性騷擾的第一炮?這其中就充滿了歷史的偶然和不同方勢力在臺前臺后的博弈和推動了。
一切還得回溯到1964年簽署《民權法案》,一個老牌種族隔離者,霍華德·史密斯議員突然非常不正經地提出,法案第七章“就業機會平等”下面除了“種族”,是不是再加入“性別”。史密斯裝模作樣地表示,自己的女選民寫信“請政府保護我們那些單身的姐妹們”。當時全場哄笑,大家都清楚,史密斯才不是真在乎女性權益,畢竟大家都認為,“黑人享有民權”沒問題,但是“女性享有民權”可實在是笑話。當時在場有十多位女性眾議員想站起來制止笑聲,“笑聲就足以證明,女性是二等性別”——歷史學家認為,可能就是說這話的瑪莎·格里菲斯,當時在場的女眾議員之一,在背后策略性地用種族問題說服了史密斯議員做出這樣的舉動,讓傲慢的史密斯擔心法案只有“種族”沒加“性別”,以后白人女性也就是他們的女性家屬朋友們會吃虧吧,但他本人真實的動機,歷史學家們至今還在爭論。
不過,玩笑性地加上去也無妨,于是投票被通過了。從此多了一條明令禁止“基于性別”的就業歧視的法律。這區區兩個字,得來的過程如此吊詭,卻改變了歷史,成為男女性別平權運動的里程碑,讓女性開始進入職場,有機會一點點撬動不平等的性別文化。
在1964年《民權法案》以前,美國社會里只有半數不到的女性賺錢工作,一般都是結婚前當薪酬不高的秘書、服務員和教師之類,被男性各種身體觸碰騷擾或者求歡,稀松尋常如吃飯喝水。就連負責實施這條的平等就業委員會,其實最初覺得“一切工作要面對兩性”就像看到《花花公子》兔女郎長滿腿毛一樣搞笑,而它的首屆管理者曾經貶低該條修正案是個“僥幸的私生子”。第一年,機構收到女性發起的投訴就占了全年案例三分之一,但處理得很拖沓,好在機構里還有些女性辯護律師在堅持。1966年時,實在受不了平等就業委員會不重視法案性別條款,于是社會活動家又成立了“全國婦女組織”(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Women)來想辦法搞抗議,到處搜集尋找信息。
同時,大量極其了不起的當事女性,堅持不懈、幾乎是不計成本地去硬杠,打完了一場場史無前例的職場性別歧視官司。比如社會風氣認為女人結婚懷孕了就該回歸家庭,于是就有了1971年職業母親起訴公司案;認為女人不適合當警察,于是1977年有了女性當警察的就業歧視案。
可以說,性騷擾這個詞從誕生開始,就是在一個“男性統治”的世界里,靠著各方不同勢力和女性們的集體努力,當然還有一點小小的運氣,才慢慢有起色的。
更多內容參見這本《因為性別:改變美國女性職場環境的十個案件》,介紹了更多當年美國女性訴諸職場歧視的經典法律案件。
性別騷擾的內涵是怎么被界定的
女性主義法學家凱瑟琳·麥金農在1979年出版了著名的《對職業女性的性騷擾》,前面提到的“交換條件型性騷擾”和“惡意工作環境性騷擾”就是她在書里率先做出的區分。這本書剛剛一出版,就被那些嘗試參與這些性質極其惡劣的職場性騷擾案的女性律師當成圣經,因為當時這方面的案件梳理起來宛如一團亂麻,她們只知道,這一定違反了法案第七章。
整個1970年代的法官都不是特別愛理會女性投訴上司的“性騷擾”起訴,認為這不過是不太理性的挑逗行為,“你不能因為一個男人嘗試挑逗就指責他呀。”就連1975年“性騷擾”首次出現在《紐約時報》這種全國出版物里面時,一些女性也不歡迎這個詞,覺得和“調情”差不多。
這就是為什么這一批女性主義者都會格外地強調“把性別問題結構化”。男女關系因為被視為私人關系,所以工作場合中產生的結構性壓迫在當時并不被“一等公民”的男性所理解,他們能理解誕生于1971年的“種族騷擾”,但不能理解1975年產生的“性騷擾”這個詞,為什么也和種族騷擾一樣是一種寬泛的社會結構下發生的事。
直到今天,“調情”和“騷擾”還經常被人混為一談,其實麥金農當時的作品里的分析,已經相當于給出區分兩者的答案了:一、這是性別問題。騷擾不是因為某男性被某女性“自然的吸引”,換句話說,她被盯上、成為目標,原因僅僅因為她的性別是女,她以這個性別出現時就被當成了目標,“女性遭遇令人討厭的求歡,可能僅僅只是因為她有女性的軀體,這種遭遇可能成為她日常職業生活的一部分”,而換成另一個性別,就不會有這樣類似的職場負面體驗。二、這是權力壓迫。和調情不一樣,騷擾不只是私人性質,其實帶有一種脅迫性,“通常不需要女性做出明確回答同意與否,便可以做出進一步行動。”(本段引號內的長句子均出自麥金農原文)
如果仔細讀麥金農的這些作品,會發現她為后來女性主義者討論“no means no”,為什么在權力結構下,女性的“no”也會被扭轉成“yes”的分析,都開創性地打下了基礎。能區分到這一步,其實也就能回答,為什么“性騷擾”正是一種職場上的性別歧視。這也是麥金農完成的工作之一,而平等就業委員會吸收了她的觀點,放進了《反性別歧視指南》中。
在后來麥金農參與的“美馳聯邦銀行訴文森案”,相當于她的作品被辯護律師直接應用在了當時法律推動工作中,試圖向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員解釋,性騷擾到底是怎么回事。
這個案件的受害者文森,從19歲工作時第一次被主管威逼要挾發生關系才能換取工作機會開始,三年來被迫發生性關系高達四五十次。日常虐待一步步升級,一旦抵抗就會被更殘酷地性虐待,甚至有一次因陰道撕裂求醫。
但文森案又很特殊,她并不完全符合麥金農的兩種性騷擾劃分,兩種都有,但都不完全是,主管泰勒沒有持續威脅她,因為不需要,她直接妥協了,因此法官最初認定她屬于自愿。而且她沒有因為性騷擾蒙受經濟上的任何損失,沒有失去工作機會或減少收入,相反是一路晉升,工作績效也不錯(最終銀行才承認這是她自己努力應得的)。加上當時還沒有后來的“強奸受害者保護法”能幫她一把,這就讓案件的訴訟推動產生了非常大的困難,就連證明“工作環境惡劣”的相關證人證據都被排除,最終被法官完全駁回。
案件的社會阻力也非常大,比如管理者認為性騷擾都要管,會增加管理成本,還有很多人認為性騷擾不屬于法院該管的,擔心會有千萬個文森案出現,變成女人分手報復的工具。而文森案的辯護女律師巴里,因為連續幾年把太多精力撲在這一個沒有為她帶來收入的案件上,已經瀕臨破產,即使到這一步,她們仍然堅持上訴。
這場訴訟從1979年開始一直打了7年,成為了第一個打到聯邦最高法院的性騷擾案,才獲得了大法官們歷史性的最后判定:把造成受害者情感心理的傷害的騷擾,也視為違法。而且創立了新的標準,就是騷擾到什么程度才可以明確到非法,“足夠嚴重、普遍,以至于改變(受害者)的就業條件,制造了惡劣的工作環境。”(當然以受害人的標準實在已經太“夠”了。)
即便在聯邦最高法獲得了這樣的勝利,麥金農說,她也只是改變了法律,從1979年出版的書讓性騷擾走上法律解決途徑,以及讓平等就業委員會出版了《性別歧視指南》,把性騷擾視為是性別歧視的一種——但是,這些都沒有改變文化。對文森殘酷施暴的主管悉尼·泰勒,甚至到最后都沒有一絲悔意。
這種類似的事情一直還在發生,一直到1991年,已經成為法學教授的希爾,打破沉默站出來指控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克拉倫斯·托馬斯數年前曾對她性騷擾。去年推翻羅伊訴韋德案中,這位保守派大法官的名字又再次紅了一把。希爾這場著名的聽證會,把1992年變成了“女性之年”,熒屏上的她優雅有力、邏輯清晰的形象給了無數女性以巨大的鼓舞。雖然敗訴,但麥金農在后來談論希爾的書中說,終于有人做到了她沒做到的事,那就是把性騷擾真實地首次展示在整個世界面前。
截圖來自2016年根據希爾案件拍的電影《關鍵判決》,右邊是扮演希爾的女演員,而麥金農干脆在她的作品《Voice,Heart,Ground》中把書名副標題直接就叫“我仍然相信希爾女士”(“I Still Believe Anita Hill: Three Generations Discuss the Legacies of Speaking Truth to Power”)。
反性騷擾話語張揚的是女性本位
發展到今天,我們熟悉的一些反性騷擾口號,比如“我可以騷、你不可以擾”, “你覺得不適那就是騷擾”,這些口號都曾遭到過誤會或者扭曲,前者不是為了告訴女性可以“騷”不用怕“擾”,它不是一個什么安全出行建議。
而后者因為把性騷擾的范圍擴大到完全以當事人主觀標準為準——“感到不適”有它的含糊之處,因為不同的人對肢體觸碰和語言冒犯是否越界,判定都不一樣。于是很容易又回到這個詞當年剛剛誕生不久時的1970年代,被法官輕描淡寫為評價“你總不能妨礙男人挑逗啊”的路數上,掉進爭論是調情還是騷擾的陷阱。今天的性開放程度的確允許女性也可以講大尺度的話,也可以是調情的發起人,但事實上性騷擾受害者的“不適”可遠遠不是手機彈出騷擾廣告可以隨手點掉的,或者是罵一聲后就可以讓對方乖乖閉嘴收手的。為什么性騷擾的關鍵是“關系的不對等”,調情和性騷擾兩者的區別,在前面借著介紹麥金農當年的工作,講得已經非常清楚。
而這些被誤解的反性騷擾口號,實際上想要傳遞的重點是:在性騷擾問題上你要尊重的是女性的性自主權;反性騷擾這件事上,終究應該以女性而不是男性為本位。這些口號預設的場景,其實是講給屬于下位者的女性們,以及對上位者的男性騷擾者傳遞出的聲音。
在今天討論性侵害問題時,無論提起的是房思琪、伊藤詩織還是張小夏,雖然女性主義的浪潮發展和變化已經非常多樣,但只要討論性侵相關,仍然還是要回到第二浪潮女性主義者們的這些歷史起點上來,因為正是她們開創性地發明了這些詞匯,并在性侵性騷擾問題上,提供了一系列被沿用至今的、女性主義視角的方法論和可操作推廣的實踐思路。
這些對現實的司法實踐工作都是非常有啟發的。只要討論性侵、性騷擾問題,一樣還是要回到性騷擾的本質是“權力不對等”這件事上去,包括最近《人物》有篇《一起“存在高度可能性”的性騷擾案件》中講中國當下的司法實踐,律師就專門花了一部分提這件事,因為對性騷擾中權力不對等情況的情況缺乏重視,導致“絕大多數時候,司法對性騷擾的認定,還停留在直接肢體暴力實施的騷擾和侵犯上”。
與之相對的,是MeToo浪潮中,很多認同陳舊的女性貞潔觀的保守父權派,也吊詭地混在平日里與他們意見相左的女性主義隊伍之中。如果女性主義運動在推進中被最終拉入了父權話語的性保守陣營里,這是很可怕的歷史倒退。
因為,雖然都是號稱保護弱勢群體和受害者,如果是以限制女性的發展和空間為代價的,那這種“爹味保護”還是離遠點吧,它們遲早會變成“為什么被騷擾時你穿這么短裙子”的內部攻擊。很多我們熟悉的反性侵建議都是這種“爹味保護”,晚上不要出門/裙子不要太短,男本位的性侵預防建議為什么今天越來越不受待見,因為實際上反而消解和貶低了女性的主體性和能動性。
實際上,當性騷擾終于可以民事起訴后,裁判文書網或者法院網站里能找到的成功案例,里面的女性都很勇敢,第一時間報警、警方開具保證書、保留刑拘記錄,固定受害證據做得都很好。而之前想要起訴性騷擾,可能連法院第一道門都進不去(因為沒有案由只能往什么身體權侵害上強行湊)。女性主體性強了,才能更好推進性騷擾相關防治工作。因此,反性騷擾運動如果從張揚女性主體變成男本位式的性保守主義路徑,沒有為女性向前向上贏取更多的自由,那這場持續半個多世紀的戰斗就算輸了。
上野千鶴子在這本《從零開始的女性主義》里,管這種失去了一代代傳承和歷史經驗的女性主義,叫做“從零開始的女性主義”,本文的標題正是在向她致敬。
為什么性別分離主義不能幫助更好地解決性騷擾和性侵問題
既然各種數據和新聞都表明,性別犯罪和暴力攻擊行為大多都是男性發起,那想要營造安全又性別友好的環境,直接和女性們一起組隊生活工作不就行了?
這種“性別分離主義”的思潮實際上在這些年的網上年輕女性社區里也有一定的市場,因為和同性們在一起確實更有安全感和放松,一般也傾向于多和女性合作。
“男性研究”其實一直是女性主義的一個分支,包括男性發起參與的白絲帶運動,都是旨在改善傳統的“有毒男性氣概”,呼吁男性減少性別暴力。但這種男性內部改造運動在中國的人氣并不算高——也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都忙著去做“女性主義男性”了。就連男性研究的一些經典讀物,豆瓣上很多都是女性用戶在標記,可能女人們信奉“知己知彼,百戰百勝”吧,這方面男性反而保守。無怪乎《男性的衰落》的作者哀嘆說,男性總是沉迷已經被時代拋棄的男子氣概帶來的舊日榮光,而女性主義才是向前看的。
但是,覺得可以依靠“遠離男性”,用分離主義來解決性騷擾、性侵問題,這顯然是無稽之談,這甚至都算不上一種解決方案,畢竟普通女性無論工作、生活、社交中都無法回避接觸男性。前些年為了預防騷擾而設立的女性車廂也可以視為一種分離主義嘗試,不就最終落得幾頭不討好。性別分離主義還有一個危險,會把具有豐富可能性和多維度的議題空間,粗暴地壓縮成一種性別對另一種性別的戰爭,和言論空間的縮緊可謂相輔相成,有時候反而會錯過一些真正重要的議題或者弄錯了重點。
反性騷擾運動終究還是要以女性為本位,張揚女性的主體,但參與者是男是女,都是可以的。如果女性主義抽離這些核心或前提,被簡單壓縮成“女”這個字,認為只要全部都是女性、或者更多女性掌權和成為上位者,就可以改變這個問題。這終究還是只看到了表象。
女性主義運動反對性暴力時,從來都是從結構性問題來分析、反抗和改造的。所以上野千鶴子和湯山玲子聊天時會說,“認識到結構性問題的,才是女性主義”。比如說,雖然是性別問題,但是處在性侵害行為中的“施害上位者-受害下位者”這套權力結構中,無論性別是男是女,都會呈現出相似的情況。這是為什么女性主義者的這套方法也常常被用于兒童、老年人保護中,甚至被擴展到動物保護中,即使性侵和性騷擾受害者是男性時也適用。因為下位者被迫失語、主體被無視的境遇總是高度相似的。這是為什么還有一句話是“女性是一種境遇”。
否則,失去這個最基本的工具就無法理解,為什么在好萊塢明星韋恩斯坦案的系統性侵害行為里,受害者和記者爆料時就說“這里的女性也一樣有罪”,而其中甚至還有假借女性主義之名,負責封口和幫忙消滅受害人證據的女性律師乃至女性主義組織。這些女性在完成流水線般的操作后,對受害者說話的口氣,和男性上位者的丑惡嘴臉,并沒有什么不同。而居于下位的調查記者在揭露過程中,其實干的是蚍蜉撼大樹般的工作,但硬是點燃了一場全世界范圍的運動。一定要是像伊藤詩織、張小夏一樣的性侵受害女性才能積極撼動強奸文化嗎?當然不,催生了日本《跟蹤騷擾行為規范法》、揮刀指向警方不作為行為、親自追兇的“三流周刊記者”清水潔,其實干的也是一樣的工作,雖然他從未提過女性主義半個字(恐怕他自己也并不想這樣標榜)。
用性別分離主義的方法來解決這種結構問題,實際上是在偷懶,雖然我們也鼓勵女性互助,但并不等于只要都是同性,就天然的是同盟和朋友,而應該首先建立在對性別結構不平等這些問題的基本共識上,畢竟無論男女,同性之間也完全可能有性霸凌和騷擾侵害之類的情況。
更重要的是,兩性之間的性別交往規范和邊界,是靠拉鋸、博弈、商討出來的。一旦放棄了這種對各自性別處境展開交流、溝通和商討的可能性,人很容易對這個世界的另一半人缺少想象力,更難發展出靈活、合理的性別交往規范和應對策略,而這實際上就掉進了性別本質論的陷阱,對性別的理解會變得僵化、單一和保守。分離主義正是一種放棄了溝通的性別本質論。
女性主義者們從上個世紀60年代爭論至今,才終于讓性別建構論壓倒了性別本質論,無論是性別角色、性別分工、兩性心理,如今基本上都是以性別建構論展開進步方向的討論了,因為這是撬開一切可能性、談論改革發生的基石,這才是“往前看的女性主義”。
講述揭發維恩斯坦案全過程的非虛構作品,臺譯本名字叫《性、謊言、吹哨者》,清楚地為我們展示了,“作為結構的性侵”是怎么回事,而這些調查記者和參與者又是怎么完成和推動這種幾乎是“蚍蜉撼樹”般的工作的。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