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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10家上市房企及高管被交易所通報批評:因未及時披露年報
因未能及時披露公司年報,多家上市房企的高管遭到上海證券交易所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通報批評。
據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4月27日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已有至少10家房企遭到通報批評,包括恒大地產集團、融創房地產集團、富力地產、福建陽光集團、景瑞地產、上海世茂建設、花樣年集團、新力地產、奧園集團和正榮地產。
4月25日晚間,中國恒大(03333.HK)發布公告,其附屬公司恒大地產及中國恒大執行董事錢程獲上交所通知,由于恒大地產未能按照上交所及深交所的相關債券上市規則等規定于2022年4月30日前披露恒大地產2021年年度報告,上交所及深交所分別對恒大地產及其財務負責人兼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錢程施予紀律處分。
4月24日,廣州富力地產股份有限公司發布了關于收到通報批評決定書的公告。根據《上交所決定書》,上交所對廣州富力地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時任董事長李思廉、時任總經理張力、財務負責人朱玲及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胡杰被予以通報批評,將通報中國證監會,并記入誠信檔案。具體原因為富力地產作為“16富力04”、“16富力06”和“19富力02”公司債券的發行人,未能按時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直至2022年8月22日才予以披露。同樣因富力地產未能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未向深交所提交并披露上一年度經審計的年度報告,即未能及時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深交所對富力地產給予通報批評處分;對時任董事長李思廉、時任總經理張力、財務負責人朱玲及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胡杰被予以通報批評處分。
4月26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官網發布關于對融創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根據通報內容,對融創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長、總經理汪孟德予以通報批評。根據決定書,融創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至2020年5月期間分別發行了“16融創05”、“20融創02”等公司債券,上述債券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根據相關規定,債券發行人應當于2022年4月30日前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但發行人未能按時披露,直至2023年1月16日才予以披露。
4月21日,奧園集團有限公司公告稱,近日收到了上交所《關于對奧園集團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2023]26號)。奧園集團應當于2022年4月30日前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但發行人未能按時披露,且至今仍未完成披露。就此,上交所對奧園集團有限公司和時任董事長、總經理郭梓寧,時任總經理林顯團,時任財務負責人、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陳志斌予以通報批評。
奧園集團表示,奧園集團及相關當事人對上述處分結果沒有異議,并對由此給投資者帶來的不便深表歉意。奧園集團及相關當事人對未能按時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高度重視,截至目前,奧園集團正積極配合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推進審計工作,奧園集團將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1月修訂) ,上市公司應該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披露年度報告,預計不能在規定時間披露的,應當及時向交易所報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決方案以及延期披露的日期。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的,或者公司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真實、準確、完整且在法定期限屆滿前仍有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自相關定期報告披露期限屆滿后次一交易日起停牌,停牌期限不超過2個月。在此期間內依規改正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復牌。未在2個月內依規改正的,按照本規則第九章相關規定執行。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規定,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的,本所于相關定期報告披露期限屆滿后次一交易日,對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后續事宜按照本規則第九章有關規定執行。公司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真實、準確、完整且在相關定期報告披露的法定期限屆滿前仍有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的,本所于相關定期報告披露期限屆滿后次一交易日,對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后續事宜按照本規則第九章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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