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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明|在變與常中體會近代中國
“變”和“常”是傳統中國觀察歷史和治理發展變遷的若干宏觀邏輯之一。君主和士大夫既講圣人治道是“大道”“常道”,又在治理實踐中講“權”“古今異宜”。到現代史學興起,它又成為歷史學中的一條基本線索,呂思勉先生曾經論到:“論一國之國體,當主其常,不主其變。傳統時代,大一統是常。”關于中國歷史的停滯與發展的爭辯至今未休,特別體現在對“三千年未有之大變局”的近代歷史的認識上,總體上說,近代政治史研究側重“變”,研究洋務、變法、革命、現代化;社會史則側重“常”,受年鑒學派的影響,研究中國社會中結構性的、模式性的不變的要素。進而,“變”和“常”又是在不同層面展開的,如茅海建教授總結的:“政治史學者更多強調政治行動改變社會的主導作用,社會史學者更多注意社會本身結構的重要性,以及對政治行動的作用與反作用。”或者:“有些變化只是一種表象,而不是實質。”這種認識又延展到對整個中國歷史和政治變遷的認識中,形成不同的評價,也意圖規劃未來的“變與常”。
庚子年冬天的一個會上,我以“‘自然而歸于必然’:從歷史概念思考政治傳統”為題,交流了自己的一些學習收獲。賦予中國傳統概念以“概念工具”的平等性,用它們重新編織傳統中國的政治世界,拓寬中國政治研究的理論路徑,可能會是中國傳統對現代學術與思想的一種貢獻,是這兩年思考較多的一個方面。但言止于此,猶有未盡之處。拘泥傳統、美化傳統傾向的“譜系”雖然氣勢不小,卻與“言必稱希臘”一樣,都是我不能欣賞的。對長時段的中國政治與治理中“變”與“常”的認識,不可避免地帶有觀點和立場的色彩、受到社會科學理論的指引。我想說的是,同時也應該“即物窮理”,從實踐和觀念的事實中尋找真實的邏輯,與既有理論認識對勘、磨合,甚至進一步提煉真實的道理。朱熹說:“只愁說到無言處,不信人間有古今。”對今人是很重要的警省。傳統政治和思維邏輯及其變遷,我更愿意放在“古今交纏”的情景中來思考,叩其兩端而執其中。所謂“叩其兩端”,不是視古、今為兩端予以比較,而是在古、今并置地、交纏著向前延展的一個抽象而又實在的情景中,嚴肅自己的態度,豐富自己的感覺,努力去執其中、有其權,增進對“何為中國”的理解。也許惟其如此,面向傳統時才能“師其意,不泥其跡”。這或許不是個人好惡,而是由近代以來中國發展的實際情況決定的。以下我用幾條讀書的札記,略作交代。
在中國政治與思想的歷史中,積淀了具有自身特色的認知路徑。這些凝結下來的政治文化與觀念,在今天的社會上還頗有影響,注意并解釋說明之,或對深化古今的政治學思考都有益處。比如明清之際,孫奇逢感慨“明三百年祖德深厚,臣之以忠死者多矣”。什么是王朝的“祖德”?不僅是就祖宗的私德與政治道德而言,中國傳統中的“德”是有政治實踐的意涵的,常用“功德”“功烈”表述,孫奇逢此言主要所指是王朝的開國規模與氣象,奠定的政治與制度的格局之大小、厚薄,是否能夠符合甚至引導當時及后世的秩序認同與憧憬,民生與民德受益深淺。它既“原本總造于大君之一心”,更具體化為孫奇逢所表彰的“高皇作人之化”“高皇之制”,而成就國家與政權的總體性的“元氣”。今人多論“正統”,這或許能幫助走出一般意義上的“正統論”的邊界,進而在現代政治學理論之外,理解“正統所在”“人心所向”的豐富內涵。我們對朱元璋等明代皇帝的治國之策,對明朝雖經“折騰”卻享國頗久的“氣數”等政治問題,由此也會有新的理解。
今天的一些學術“新見”,也不妨與前人對相似問題已有的判斷對勘,從而避免“劉姥姥進大觀園”一樣的沖動。比如從治理規模談治理體制是當下常見的角度。但古人的政治論說中已反復討論“治國”與“平天下”的異同,既指示從“國”(郡縣制下強調“縣”等基層治理單元)及于“天下”的治平條目,也警示“治國”之法不可簡單推及天下,而是要經過精微的思辨,這實際上就包含了對治理規模的認識,其論說則往往比今人更加豐富,是治道層面的思考。而到二十世紀初,嚴復譯述孟德斯鳩時,則提出治理規模說之未必妥當。對于孟德斯鳩認為大國、小國因治理規模不同,通往民主、專制等不同體制,嚴復不以為然,他認為以此來解釋古代國家的治理體制之緣起則可,“乃至今日,則其例幾無一信者矣”。比如南洋島國皆專制,美國、法國國大卻民主。他認為這是古今的變遷,汽車、郵電等近現代交通、通訊進步,縮小了空間與距離對治理的挑戰,“其事若取五洲而縮之州里之內,故古之所不可者,而今皆無難”。他從與生于十七世紀的孟德斯鳩論辯,進而展望未來的古今之變:“此固生于十七稘者所未嘗見也,又安知他日之事不大異于今所云乎?”嚴復所言未必盡是,但提醒我們有此一說,在治理規模之外,或許還有更復雜、更深刻、更具決定性的影響因素,古今之際也許有很多不變的道理,也許變化得改變了規律。而中國傳統政治學中早就討論到的“紀綱者,脈也”,則認為像人體一樣,存在貫穿、支撐整個社會政治系統而律動著的精微之理,它才是人心、風俗、秩序的根本反映,是維系“天下不傾”的根本力量。與之相對的:“安危者肥瘠也。”善醫者“不視人之瘠肥,察其脈之病否而已矣”,中國傳統政治論說中,少見因規模而焦慮,卻多有“風俗論”,由紀綱而居安思危,這才是治道的高明之見,是中國傳統留給今天的政治智慧。
印證治理之“脈”的,包括歷史中反復出現的“積弊”問題,所謂“興亡周期律”,“積弊”是其樞紐,似亦應啟發政治學亦即治道的思考。嘉慶、道光兩朝,是一個“說者皆謂某(漕、鹽等‘大政’之)弊已極”的時代,議論之所以繁興,不僅為了為國理財、為民紓困,更因為積弊及其衍生的積習“大失政體”,危及政治。這個邏輯一直延續到同光“中興”時代,返觀因果,薛福成認為洪楊之起便是積弊與積習的結果:“廷臣黼黻右文,鮮遑遠略,各行省大府迨郡縣吏,懵于利弊,恪守文法,以就模式,不爽銖寸。泰極否生,兆于承平。”盛世與“中興”之間,是王朝的“中葉”。在“政體”周圍,是人才、言路、吏治、民風、士習,在這“民力物力之盛衰,人材風俗進退消息之本末”中,龔自珍、魏源和同時代的有識者們將積弊與制度發展的階段屬性關聯起來,也由此而將嘉道時代定位為“中葉”或“中世”,并窮形盡相地勾勒了“中葉”的衰靡氣象。由此,魏源提出“戰勝于廟堂”。這正反映了積弊與積習語境中的應對之道與時代話語。就在這樣的“中葉”,中國遭遇了近代新世界。僅靠“戰勝于廟堂”,已經不足以應對新舊問題疊加的時代困境了。但積弊的“中葉困境”提示我們,在思考鴉片戰爭以降的中國近代史時,除了面向新世界的現代化標準,也應設身處地地站在當時人的立場上,體會他們為“積弊”所苦的心境,每個人的言與行都難以脫離他的時代,這是內政視角,也是歷史視角。晚清七十年,積弊的邏輯并未戛然而止,一直延伸過去,草蛇灰線的,成為變了的時代中不變的一部分。戰亂與軍興,清理和釋放了一部分積弊,困境因而舒緩,政治有所改觀,但積弊的制度病并未根本解決,戊戌變法以后既邁向新世界、又圍繞積弊與制度病變法,表現為面對積弊的中西應對方案的分野甚至對立。“積弊”這沉沉一線,引得我們今天思考:世界變了嗎?政治變了嗎?變的是什么,不變的是什么?如何理解政治與行政的連續性?
近代以來的中國是一個古今交纏的空間,古今交纏的感覺能讓我們接近時代,也能讓我們接近時代中人,感知他們的苦心孤詣。陳寅恪晚年自明心曲,舉歐陽修晚撰《五代史記》匡正人心風俗的例子,論證“孰謂空文于治道學術無裨益耶”。而“空文”一詞,讓我們想到壺遂對司馬遷說的話:“孔子之時,上無明君,下不得任用,故作《春秋》,垂空文以斷禮義,當一王之法。”在治與道為天下裂的現代社會,如何理解“空文”之于治道的功用,進而理解陳寅恪先生對“治”與“治道學術”的認識,以及他的志業追求?
近代以來,特別是兩甲子以來,大量新思想、新概念進入中國,也成為“新傳統”,在重新發現和定義“傳統”時,是我們不得不面對和理解的相關要素。以今例古是值得警惕的,以古律古也要斟酌。我認同一些學者的看法,對于歷史上中國民間的很多規范與慣例,用“禮”而不是“習慣法”來指稱,或許更為符合事實。多年前與師友研讀初版《清代習慣法》時的疑惑至今猶新。但過去一年閱讀所及的清末法制變革史料,又提醒我注意在近代歷史的脈絡中重視“習慣法”這個概念的因緣本末,而非輕易揚棄它。比如《大清民律草案》“總則”規定:“凡關于民事,應先依民律所規定,民律未規定者依習慣法,無習慣法者則依條理斷之。條理者,乃推定社交上必應之處置,例如事君以忠、事親以孝及一切當然應遵奉者皆是。”這是一個“民律—習慣法—條理”的階序,習慣法居于民律與“條理”之間,既然“條理”中似乎也包括了“禮”的內容,那么,習慣法與“禮”的關系便非簡單地一一對應或誰包括誰而可說得盡,而是更為復雜。法部郎中吉同鈞論大清律與新刑律并行不悖則講到:“夫大清律者乃歷代相傳之法典,斟酌乎天理人情,以治中華禮教之民,猶外國之有習慣法、普通法也;刑律草案者乃預備收回領事裁判權,辦理華洋交涉之案,猶外國之有特別法及成文法也。”將大清律對應于習慣法、普通法,而與對應于特別法、成文法的新刑律草案相區別,可見當時的法律專家對“外國之有習慣法、普通法”的理解。習慣法是一種法律形態,還見于《大清刑事民事訴訟法》:“外國人控告中國人,如系民事案件,承審官亦依前項審判,仍可以兩造所訂之合例合同或兩造所共認之本地貿易習慣法為準則,務宜一秉至公,不得偏袒。”這就更為具體可指,“貿易習慣法”似乎與“禮”的距離也更遠。當時,孫寶瑄的政治觀察是:“英國人視變法甚重,雖有弊害,不敢輒改,曰:改而有益,不能償變法之害。故以習慣法為國憲大本,雖改憲法,亦與習慣法斟酌而行。變法之難如此。”則是在政治制度層面對英國之習慣法及其與憲法的關系的認識。綜合以上幾條并不系統的認識,也許,禮制的某些內容,大清律、案例等傳統制度體系及其形態,外國的一大法系、一種法制形態,這些拼到一起,才是清末中國思想世界中對“習慣法”的認識。而這個概念呈現于中國的故紙之上,也已過去了一百多年,它已經成為客觀存在的一個“歷史概念”。我們如何在古今交纏的感覺中重新思考這個老的“新名詞”,這還將觸及到傳統研究中的一個永恒命題,就是現代學術的新概念、現代社會的新名詞能不能指稱舊事物,包括治理實踐中的新名詞能否用于指稱歷史上的事物與事務。顏師古注《漢書》有云:“譯謂傳言也。道路絕遠,風俗殊隔,故累譯而后乃通。”章學誠認為古今之道的闡釋,與中外之間的“傳言”,有相似之處:“周、孔之道雖遠,不啻累譯而通。”往昔或即異國,古今中西之際,我們如何做好“累譯而通”的工作,這個問題頗耐琢磨。在這個治理與學術的脈絡上,梁治平先生對“清代習慣法”的探索有其特別重要的意義。
以上五個小例子,都是日常讀書的札記,每一個例子里面,都有古與今兩方面的交纏,而在時間的旁邊,是空間的中西、特質的新舊,乃至政治、思想、社會、文化各方面的立體交互,影響塑造,從個人的生命到王朝的命脈與氣數,共成一體,造就“古今交纏”的此情此景。
在古今交纏中增進“理解”,前提是事實,否則,空談“了解之同情”“溫情與敬意”,不過是妄立本體、斷以意見。《四庫全書總目》評惠士奇的禮學,談了方法論:“古圣王經世之道,莫切于禮。然必悉其名物而后可求其制度,得其制度而后可語其精微,猶之治《春秋》者不核當日之事實,即不能明圣人之褒貶。”其宗旨是“精微”,是“圣人之褒貶”,但名物、制度、事實是必由之徑。只有“精微”與“事實”并重,往復求之,古今才能得其通,褒貶才能得其中。
同時,如俗語所言,“事實本身不會說話”,只有在多種材料、多種觀點的互相觀照下,才能比較妥帖地從“跡”得“意”,否則仍是“一意孤行”。清人已經注意到孔孟言“理”,“皆就分別細密處言之,非大本、大原之名也。”只有遍觀殊相,才能得共相之真,看到“月映萬川”之天理流行。“圣學愈分,則合處愈真;異端怕分,則所合亦偽而無用。”朱子講分合講得很妙,他說:“圣賢之言,離合張弛,各有次序,不容一句都道得盡。”陸隴其為其下按語:“‘離合張弛’四字最是看書要法。”可見圣人之言、圣人之意,正是以“多”增進“一”的認識為特質的,“離合張弛”這樣的多層次的解讀之道才是“要法”,而“不容一句都道得盡”。在推進中國政治學思考的過程中,歷史學的功用如果不僅是經驗資料累積,更不是簡單地復制古人的觀點,其妙處可能就在于提供“多”,提供“多”與“一”之間的時空感和方法路徑,這就是當代的“理學,經學也”“義理從訓詁出”。陳寅恪先生那一代感受到并憧憬的“新宋學”,對今天的中國學術仍有啟發。
理論與概念背后,往往是歷史觀念,是古今關系的問題。大歷史中的結構不會輕易終止,同時某些方面也在發生斷裂,新社會新觀念獲得新生。“變”與“常”也在治理之道的層面上交纏。馬端臨認為制度有其自身內在演進規律,即便是不合義理的制度衰敗,但也不能復古了,“古今異宜”,走回頭路就會“煩擾無稽,而國與民俱受其病”。但也有人說:
得大數而治,失大數而亂,此治亂之分也。所聞天下無二道,故圣人異治同理也;古今通達,故先賢傳其法于后世也。夫詐人者曰:古今異情,其所以治亂異道。圣人以己度人者也。以心度心,以情度情,以類度類,古今一也。類不悖,雖久同理。井田廢而正供之義不廢,封建廢而臂指相維之義不廢,世官廢而宗子、支子之義不廢。
“異治同理”決定“傳其法于后世”的邏輯也提醒我們中國傳統中某些穿透時間的力量。“道”“理”既包括政治道德,也包括治理邏輯,它的變與常是今天尤其值得引起我們的注意和思考的。
進入第二個十年的二十一世紀中國,古今、中西、新舊之激蕩深沉轉進,未知窮期,我們仍處于古今糾纏的時代和世界,也就不妨以古今顧盼而非偏執一端的姿態,既觀“今”,也看“古”,反之亦然,這不是希圖“文采精華”而引眾人“見之”,只是為了自己“忘俗”。這讓我想到龐樸先生說的“正反合”,“合”其兩端而觀之,也許可以推動社會思考與學術研究走向深入,盡管不那么方向明確、大路迢迢,卻能在暗昧不明的處境中,經過徘徊與顧盼,看到更多。它也是一個古今往復的體驗過程,看到古代的面相時,不妨還諸己身;看到現代的面相時,也衡之于前史。殊相不是共相,卻是通往共相之路。朱子的話前兩句是“舊學商量加邃密,新知培養轉深沉”。我們正身處近代以來中國難得的平視古今中西的歷史機遇期,也被這個時代賦予了嚴肅的文化使命。商量舊學,培養新知,主敬窮理,困而后知,進而,下學上達,這也不過是在盡自己的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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