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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立法強化企業承擔包裝物全生命周期責任?|?周道生態文明(第227講)
2023-05-06 09:42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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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綠發會訊】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周晉峰圍繞海洋污染問題給出四點建議。本文重點就其第三點建議進行介紹。
“第三條建議,也可以歸納為兩個字叫立法,通過法律條款的制定,追蹤企業全生命周期全產品周期的責任。
包裝物要可回收、被回收,廠家要有回收責任。包裝物的全生命周期,食用農產品的直接、間接供應者有共同的責任。如果印著廠家的包裝物,例如塑料瓶、包裝袋等,在海洋、陸地、垃圾中發現,應該對廠家的包裝回收情況進行排名,讓廠家頭上懸著一把劍,戴上緊箍咒。廠家就會想辦法回收,想辦法利用,反復使用,讓包裝直接能賣錢,直接再利用。
比如企業賣農藥掙錢,那么應該承擔把農藥瓶全都收回來的責任,企業賣煙掙錢,得負責煙頭及煙盒包裝物的垃圾回收。這是很簡單的例子,我們堅持依法治國,堅持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要加快立法,通過立法促進產品末端的垃圾治理和回收,推動海洋垃圾的減量和改變。
還可以通過立法制定包裝物使用回收材料方面的要求,比如包裝物中的可再回收比例。如果大家使用海洋垃圾做原料,海洋垃圾會減少。現在很多外包裝都不能再回收利用,應該做到回收友好。”
注:本文為海洋污染治理四建議系列(三),根據會議錄音整理,未經發言人核實,歡迎讀者留言交流。
整理/趙巖 審/Tammy 編/angel
本文來自“中國綠發會”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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