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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詆毀辦案機關及炒作案件,勞榮枝辯護律師吳丹紅被律協調查
勞榮枝一案的辯護律師吳丹紅被立案調查。北京市律師協會日前的一份立案通知顯示,江西高院向北京市司法局反映勞榮枝辯護律師吳丹紅存在違規行為,北京市律協立案調查。
江西高院稱,吳丹紅擔任勞榮枝辯護人期間,通過微博、微信公眾號發表多篇文章及評論,涉嫌違規炒作案件,此外還在法庭上發表詆毀辦案機關的不當言論。
4月25日晚,吳丹紅告訴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已經收到了北京律協的立案通知,將配合相關調查。他稱,自己在代理勞榮枝案期間并未炒作案件,在法庭上雖然曾指出辦案機關的程序問題,但并未“詆毀”。
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的勞榮枝,目前其死刑復核結果還未出。
2022年8月勞榮枝案二審,辯護人吳丹紅在法庭上。 央視新聞截圖
二審為勞榮枝辯護,其意見未被法院采納
吳丹紅是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研究院副教授,也是北京市友邦律師事務所的兼職律師。2022年8月,勞榮枝一案在江西高院二審開庭期間,吳丹紅作為辯護人參加了庭審。
勞榮枝是江西九江人,2019年11月在福建廈門落網。2021年9月,江西省南昌市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綁架罪(數罪并罰),判處勞榮枝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南昌中院一審認定:1996年至1999年間,被告人勞榮枝與法子英(已執行死刑)共謀,由勞榮枝在娛樂場所從事陪侍服務,物色作案對象,由法子英實施暴力。二人先后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溫州市、江蘇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實施搶劫、綁架、故意殺人犯罪4起,共致7名被害人死亡。案發后,勞榮枝使用“雪莉”等化名長期潛逃。
勞榮枝在法庭受審。 江西法院網 資料圖
此案二審期間,辯護律師吳丹紅提出,認定勞榮枝犯故意殺人罪缺乏充分的客觀證據,勞榮枝系法子英作案的從犯。法庭認為這些辯護意見與查明的事實不符,于法無據,未予采納。2022年11月,江西省高級法院對此案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勞榮枝的死刑裁定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2023年3月,據媒體公開報道,最高法的法官當面聽取了勞榮枝辯護律師的意見,律師遞交了約20萬字的辯護材料。目前,勞榮枝的死刑復核情況尚未公布。
勞榮枝案的二審法院為江西高院。 江西法院網 資料圖
江西高院稱其“炒作”和“詆毀”,吳丹紅否認
4月25日,北京律協的一份《立案通知》受到關注。被調查的律師,正是代理勞榮枝一案的吳丹紅。
這份“京律協立【2023】第146-1號”通知顯示,近期,江西省高級人民向北京市司法局發函,反映北京市友邦律師事務所吳丹紅律師在代理案件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該案相關材料現已移送北京市律師協會處理。
上述通知簡要摘錄了江西高院“發函”反映的內容:“該函稱,吳丹紅律師在擔任勞某某辯護人期間,通過微博‘吳老絲’、微信公眾號‘天下說法’發表多篇文章及評論,涉嫌違規炒作案件以及在法庭上發表詆毀辦案機關的不當言論等違規行為。”
這份通知的落款時間是2023年4月23日,蓋有“北京市律師協會立案專用章”。該通知稱,經研究,協會決定對吳丹紅律師立案調查,并追加友邦律師事務所為被調查人。
4月25日晚,吳丹紅向澎湃新聞證實了上述通知的真實性。“我大概是前天收到的。”他說,“但我沒發到網上去,誰發出去的我不知道。”
針對江西高院關于“違規炒作案件”的投訴,吳丹紅予以否認。“代理期間我自己沒有寫文章,只是轉發了幾篇別人寫的文章。”他說,“我自己沒有接受過任何一次采訪,沒有做過任何一場直播。說實話我已經很克制了。”
對于“詆毀辦案機關”一事,吳丹紅也予以否認。
4月25日,據大河報報道,北京市律協工作人員表示,目前不便透露情況,“投訴案件的審查是內部的”。
根據《立案通知》,北京市律協要求吳丹紅在十個工作日內提供書面申辯意見,律師事務所也得提供情況說明等材料,“逾期不提供上述材料的,不影響本會懲戒委員會依有關規定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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