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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安局原局長程瀚一審獲刑17年半,他干預了什么案件?
大皖新聞客戶端7月13日消息,當天下午,安徽蚌埠中院作出一審宣判,安徽省司法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程瀚受賄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400萬元;犯徇私枉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400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1963年生的程瀚,1985年7月大學畢業后即進入安徽省公安廳工作。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5年2月,程瀚先后擔任安徽省公安廳辦公室主任、合肥市公安局局長、合肥市副市長、安徽省司法廳副廳長等職。在此期間,程瀚利用擔任上述職務上的便利,為單位或個人在企業經營、案件處理、汽車牌照辦理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特定關系人索取或非法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795.523644萬元。在大肆受賄的同時,程瀚還利用職務上的影響插手干預案件,幫他人“平事”,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
上述消息還稱,法院認為,程瀚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且具有多次索賄情節,索賄數額多達600余萬元,且程瀚認罪態度差,悔罪態度不誠懇,故依法對其從重處罰。
宣判后,程瀚當庭表示將提出上訴。
法院認定,程瀚利用職務上的影響插手干預案件,這是一起什么案件?2017年12月程瀚案開庭后,《安徽商報》披露了檢方起訴的相關事實。
報道稱,據公訴機關指控,2014年6月12日,王某某、李某將一個U盤及一封敲詐信郵寄給時任合肥市公安局局長程瀚,該U盤經簽收查看,內容為程瀚的隱私視頻和圖片,信件內容稱已掌握程瀚的不法視頻,還未交給紀委和上級部門,要求程瀚給錢,否則將向社會公布。事后,該U盤被程瀚要求銷毀。
公訴機關指控稱,程瀚為掩蓋私情,要求下屬對其被敲詐勒索一事書面立案偵查,并要求不要從公安協同辦案系統辦理立案手續,隨后要求將該案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的法律手續掛在一起敲詐勒索案件上。
2014年6月19日16時許,王某某被抓,上述U盤的備份被交給程瀚。后程瀚以王某某態度不錯為由,讓下屬將王某某放走。事后,備份U盤也被銷毀。
安徽商報的報道稱,公訴機關指控,2014年6月20日,合肥警方在內蒙古鄂爾多斯市已鎖定并準備對李某實施抓捕的情況下,程瀚要求放棄抓捕。后程瀚被敲詐勒索案未再進行偵查,未采取任何措施,致使王李兩人脫離司法機關偵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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