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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防疫政策調整,寧波公交地鐵明確不強制要求乘客佩戴口罩
4月1日,寧波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寧波市軌道交通集團雙雙發出通告稱,4月2日起,對乘客佩戴口罩不作強制要求。
截圖
盡管不作強制要求了,寧波公交表示,因車廂內是人流密集場所,為保障廣大乘客的健康出行,建議乘客全程佩戴口罩,寧波公交也將持續做好乘客口罩配戴的提醒和引導工作。寧波軌交也稱,由于地鐵屬于人流密集場所,建議乘客進站乘車期間全程佩戴口罩,做好個人防護。同時,我們也將持續做好乘客佩戴口罩的提醒和引導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微信公眾號“寧波發布”在轉發相關消息透露,“對乘客佩戴口罩不作強制要求”的根據是“上級防疫政策調整”。
據多家媒體報道,近段時間,國內已有部分城市就公共交通出行中的口罩佩戴問題作出回應,大多為“建議”、“倡導”、“提醒”但不強制。
此前,根據各地公共衛生應急管理條例,在呼吸道傳染病流行期間,進入公共場所應當按照要求佩戴口罩,并保持社交距離。
2022年12月20日,深圳地鐵車廂里曾有一男子未佩戴口罩,經地鐵工作人員多次上前提醒后,仍然拒絕戴口罩。這件事發生在“新十條”落地之后,深圳地鐵當時表示,目前深圳全線地鐵都要求乘客正確佩戴口罩,并沒有說“陽過”可以不戴口罩,但是地鐵方面沒有執法權,只能盡力勸阻這類乘客戴好口罩。
據深圳媒體“讀創”當時的報道,深圳市羅湖區檢察院檢察官就此稱,如果地鐵工作人員和警務人員提醒、建議后,當事人及時佩戴口罩不涉嫌違法犯罪;如果對方拒不佩戴口罩,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的相關規定,類似于在地鐵上惡意脫鞋、大聲喧嘩、隨意丟棄垃圾等,已經擾亂了地鐵的正常運營秩序,并且還可能導致不特定多數人感染疾病,涉嫌擾亂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治安違法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將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2023年年初“乙類乙管”以來,多地在回應相關問題時則以交通運輸部通知中的“提醒引導乘客進站乘車期間全程佩戴口罩”為依據。
例如,1月29日,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在回答市民“坐地鐵是否需要戴口罩?如需要有什么法律依據?”的問題時表示,根據交通運輸部《關于落實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乙類乙管”總體方案做好交通運輸疫情防控和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交應急明電〔2022〕359號)相關要求,乘客出入客運場站、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提醒引導乘客進站乘車期間全程佩戴口罩、做好手衛生。
另有哈爾濱市民3月19日反映哈爾濱地鐵不戴口罩現象嚴重,“1、2、3號線乘客不戴口罩非常多,希望地鐵集團加強監管”。3月27日,哈爾濱市地鐵集團回應稱,按照交通運輸部《關于落實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乙類乙管”總體方案做好交通運輸疫情防控和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中“提醒引導乘客進站乘車期間全程佩戴口罩”要求,乘坐地鐵時工作人員會提醒乘客佩戴口罩。同時,站內張貼相關海報對乘客佩戴口罩進行提醒并且站內廣播也循環播放提醒乘客佩戴口罩,哈爾濱地鐵將持續加強宣傳和乘客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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