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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謠、P黃圖屢見不鮮,專家:依法讓造黃謠者付出更大代價
“蘇州大學學生惡意P圖侮辱女性”事件的風波尚未平息,“廣州一女子地鐵照片被AI一鍵脫衣”一事又引爆網絡。很多網友怒斥:造黃謠者無恥無底線。
受害者何止上述兩位女性。《法治日報》記者近日調查發現,在網絡上,造黃謠的現象屢見不鮮。
多位受訪專家表示,解決之道在于多方共治。平臺應該采取技術手段或者人工加技術手段,盡可能第一時間發現問題并進行相應的處置。建立溯源機制,對謠言源頭加大懲罰力度,對于情節嚴重的要及時移交有關部門追究責任。同時,執法司法部門應提高法律的威懾力,加大對網絡謠言的懲處力度。
造黃謠行為不少見
影響惡劣傷害巨大
今年25歲的網友“嬌慣”最近就經歷了一次被造黃謠。
“嬌慣”告訴記者,她在江蘇常州一家教培機構擔任輔導老師,閑暇之余做了一份兼職——在線上陪玩游戲。她和很多陪練都在同一個社交平臺上接單,可能是在搶單過程中或群里交流時與人發生了不愉快,導致被造黃謠。
“嬌慣”說,一開始,一個叫“小述云”的網友在社交平臺上造謠她是一名“喘女”(經常發一些嬌喘的語音或者不露臉的性感誘惑照片),以每小時130元接“黃單”,并發網絡圖片稱當事人就是“嬌慣”。
莫名其妙被造謠,還是黃謠,“嬌慣”非常生氣,質問“小述云”,并在社交平臺上出示了其造謠的證據,群主也立即將“小述云”踢出了群。然而,“小述云”又轉到游戲貼吧繼續造“嬌慣”的黃謠。
“嬌慣”只好到貼吧發帖并展示了一系列截圖進行回擊。
因為雙方只是網友,對方不掌握她的具體信息,造黃謠沒有對“嬌慣”的生活產生太大的影響,她目前暫時不準備報警。
記者近日通過貼吧私信“小述云”,希望了解具體情況,截至發稿時,留言信息顯示“已讀”,但未得到回復。
與“嬌慣”一樣,來自廣西桂林的李女士最近也遭遇了被造黃謠。與之不同的是,李女士正準備用法律來捍衛自己的權利。
李女士告訴記者,她在閑暇之余喜歡玩一款角色扮演類游戲,主要玩法是玩家分為兩個“幫會”對戰,她在游戲中的角色是“奶媽”(一個輔助性角色,給隊友加血)。“幫會”對戰很容易影響玩家情緒,對方從言語攻擊逐漸升級到造黃謠。
“對方在游戲平臺、貼吧、數百人的QQ群里,用各種侮辱性語言辱罵我,說我是‘福利姬’(指利用自己的身體拍攝色情內容進行售賣獲利的人),發大尺度照片稱主角就是我。”李女士氣憤道,還有人加她社交賬號惡語相向,事態已經升級成網絡暴力。
李女士說,造黃謠已經給她生活造成了嚴重影響,精神壓力很大。“他們無視道德和法律,肆無忌憚針對女性造黃謠,給女性造成了巨大傷害,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我一定會拿起法律武器反擊。”她已經截圖收集了對方造謠的相關證據,準備報警。
對于被造黃謠帶來的傷害,來自上海松江的張女士深有體會,她的一位同學曾深陷其中——自己的頭像被P成黃圖發到色情網站,被身邊人發現,導致其承受了難以想象的精神壓力。
受害者應主動維權
依法嚴懲造黃謠者
依法嚴懲造黃謠者,是社會的共同期盼。
對造黃謠行為如何定性?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梁雅麗說,造黃謠行為一般應滿足3個條件:存在捏造事實的行為;有散布捏造事實的行為;虛構的信息與散布行為針對特定的人進行。
“造黃謠者侵犯的主要是他人的名譽權,通過虛構事實的方式,使社會公眾對被造黃謠者的人格形象產生錯誤的認識,進而作出負面的社會評價。”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朱曉峰說,如果造黃謠者利用P圖等方式實施侵權行為,還涉嫌侵犯受害人的肖像權。
北京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岳強說,造黃謠包括惡意編造謠言、P黃圖、合成淫穢視頻等行為,是一種嚴重侵害他人人格尊嚴且違法的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岳強進一步分析說,從民事責任角度看,造黃謠行為侵犯了公民的名譽權、肖像權、隱私權,被害人有權請求其承擔停止侵權、恢復名譽、賠償損失等;從行政責任角度看,造黃謠行為可能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行政機關可對造謠者處以罰款、拘留的行政處罰;從刑事責任角度看,造黃謠可能涉及侮辱罪、誹謗罪、傳播淫穢物品罪和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等罪名。
那么,遇到被造黃謠,受害者又該如何維權呢?
朱曉峰說,如果是網絡用戶在網絡平臺上造謠,依據民法典相關規定,民事主體有證據證明相關內容失實,侵害其名譽權的,有權要求平臺及時采取更正或者刪除等必要措施。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造黃謠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絡平臺等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接到通知后,網絡平臺等應及時將該通知轉送相關網絡用戶,并根據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和服務類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網絡用戶接到轉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網絡平臺等提交不存在侵權行為的聲明,聲明應當包括不存在侵權行為的初步證據及網絡用戶的真實身份信息。網絡平臺等接到聲明后,應當將該聲明轉送發出通知的權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或向法院提起訴訟。網絡平臺等在轉送聲明到達權利人后的合理期限內,未收到權利人已經投訴或提起訴訟通知的,應當及時終止所采取的措施。
岳強建議,公民遭遇被造黃謠,首先,應當及時固定和保留證據,對謠言內容、造謠者ID、謠言信息的播放量、轉發量、點贊量、自身社會評價降低、工作生活受影響等情況進行取證,有條件的還可對以上證據進行證據公證。其次,可以聯系相應的網絡服務提供者要求其采取必要措施阻止侵權行為,也可直接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恢復名譽。最后,如果侵權人不采取相關措施,受害人可向公安機關報案或向法院提起訴訟,還可以向婦聯等公益組織尋求幫助。
疑似謠言打上記號
采取措施防止蔓延
正所謂“造謠一張嘴,辟謠跑斷腿”。在“蘇州大學學生惡意P圖侮辱女性”事件中,造謠者P圖發色情網站,還泄露了受害者的個人信息,對受害者造成巨大影響和傷害,而受害者為了找到造謠者花費了半年時間,可謂代價極大。
如何及時、有效規制造黃謠行為?
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產業管理學院法律系主任鄭寧認為,對于造黃謠,我國現有法律已經作出規定并形成一整套規制制度,在這種情況下,造黃謠現象仍屢屢出現,說明現行法律的威懾力存在不足,導致一些人為了私利而罔顧法律規定。
岳強持相同觀點:應提高法律的威懾力,相關部門須加大對網絡謠言的懲處力度,根據謠言編造和傳播的性質、動機、次數、影響惡劣程度進行分級處罰,整體提高造謠成本,讓造謠者付出更大的代價。
有網友提出,針對造黃謠者的懲處,不應只局限于行為本身,還應當形成威懾力,讓其他人不敢造謠、不能造謠。
那么,應該怎樣預防和制止造黃謠行為呢?
鄭寧認為,解決之道還在于多方共治。就平臺來說,應該采取技術手段或者人工加技術手段,盡可能第一時間發現問題并進行相應的處置。另外,平臺可以給受害人賦予一鍵舉報的功能,一旦發現造謠,可以一鍵舉報到權威平臺進行辟謠,或者打上存疑的記號,最大程度降低對受害人的傷害。特別是標注存疑記號之后,其他平臺不得再轉發,否則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岳強表示,目前,我國相關法規對平臺的治理義務進行了明確規定,諸如事先的審核和事后的禁止傳播等監管手段。在謠言的識別方面,對于明顯是謠言的內容,平臺應當主動采取措施阻止謠言的蔓延,否則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但是對于難以辨別的信息,只要平臺盡到“一般理性人”的注意義務,采取諸如“通知—刪除”等必要措施,就應當免除責任。
在岳強看來,作為謠言的傳播平臺,平臺對網絡謠言的監控具有更高效率,在技術和管理上也具有優勢,能夠以較低的成本阻止謠言的傳播,因此平臺有責任對網絡謠言進行治理。具體來說,平臺應當做到以下幾個方面:要對已經存在并被認定的網絡謠言進行及時清理,防止其反復傳播;要提高謠言甄別能力,對于敏感領域、敏感事件相關信息加強識別,對影響大、傳播廣的網絡信息及時查證來源,爭取在源頭上遏制謠言;嚴肅追究謠言發布者傳播者責任,建立溯源機制,對謠言源頭加大懲罰力度,對于屢次造謠、傳謠用戶,發揮“黑名單”機制限制其使用平臺,對于情節特別嚴重的要及時移交有關部門追究責任等。
“另外,也要加強對于受害人的心理疏導和幫助,防止被造謠的女生因承受不住心理壓力而自殺悲劇的發生。”鄭寧建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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