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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繼偉:房地產稅最適合作為地方稅稅種,經濟正常增長后應盡快開展試點
3月24日,中國財政部原部長樓繼偉在《比較》雜志發表《新時代中國財政體系改革和未來展望》一文。
樓繼偉認為,探討財政體系的未來發展需要問題導向,并提出可行的選擇方案。第一,建立適合作為地方稅的稅種;第二,化解和抑制地方隱性發債;第三,真正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
樓繼偉在文中指出,房地產稅是最適合作為地方稅的稅種,在經濟轉為正常增長后應盡快開展試點。
樓繼偉在文中提到,2013年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簡稱《決定》),規劃了直到2020年的重大改革任務和實施路線圖,財稅體制改革列入其中,規劃已基本按期完成。但改革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財稅改革的任務仍舊很重。
樓繼偉指出,《決定》提出,“完善地方稅體系,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按照這項要求應當建立房地產稅。十八屆三中全會做出決定后很快就啟動了房地產稅立法工作,立法由全國人大預算工作委員會牽頭,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予以配合。
在樓繼偉看來,立法工作的難點有很多,最大的難點是房地產如何估值。一般來說應以完全產權、交易不受限的住宅為估值基準。而現實中大量的住房產權不完整、交易受限。解決的辦法是以基準估值為基礎做適當的打折,但問題十分復雜。還有其他諸多難點,導致該稅法探索了多年仍未正式成法。2021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可以說是帶著問題探索。考慮到目前的經濟狀況,財政部對外宣布2022年內不具備擴大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城市的條件,當然是實事求是的。
樓繼偉認為,產權不完整、交易受限的確是房地產稅立法的最大難點。主要的難點在于城鎮與農村實行不同的土地制度。城鎮土地為全民所有,國家有用途管制規劃,包括容積率規范,城鎮企業和居民有權在國家規范之下自主按市場價格轉讓房地產,包括所關聯的土地使用權,相應的房地產估值比較簡單。農村土地為集體所有,農民對宅基地有使用權,但權利轉讓受限,只能在所在集體內部無償轉讓,可以規定對農民住房不征房地產稅。但農村集體土地沒有用途管制規劃,對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沒有容積率規范。相當多的宅基地上大量建造住房并轉租或轉賣出去,形成非法的“小產權房”。這些“小產權房”如何估值的確是難題。在試點中可以結合土地制度改革開展探索。最終解決這一難題還需破解城鄉土地二元制度架構。
樓繼偉還提到,可以將部分品目消費稅征收環節后移,轉為零售環節征收,相應地由中央稅改為地方稅。地方稅體系建立起來之后,可以考慮將增值稅改為中央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可以繼續作為中央地方共享稅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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