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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中院今天宣判兩起廳官貪腐案:被告人楊懿文、周純良均表示不上訴
2023年3月23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兩起廳官貪腐案。
湖南省常德市委原書記楊懿文犯受賄、濫用職權罪,受賄6979余萬元,其中3373余萬元未實際取得,濫用職權造成國家經濟損失1305余萬元,獲刑十六年六個月;湖南省科學技術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周純良犯受賄罪,受賄3201萬元,獲刑十二年六個月。兩人均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楊懿文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
株洲中院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21年,被告人楊懿文利用擔任長沙市外貿局黨委書記、局長,商務局黨委副書記、局長,長沙縣人民政府縣長,長沙經開區管委會主任,長沙縣委書記、縣長,長沙經開區黨工委書記,婁底市人民政府市長,常德市委書記等職務便利,或者利用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在工程承攬、規劃調整、土地出讓金減免、房地產預售許可、土地招拍掛等事項上為有關單位或個人提供幫助,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979.3466萬元,其中3373.6657萬元尚未實際取得。并獲得股份分紅9.0718萬元。
楊懿文案庭審現場。圖源:株洲中院
被告人楊懿文在擔任長沙縣人民政府縣長、長沙縣委書記、長沙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期間,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濫用職權,致高速公路服務區土地被不具備競買資格的單位低于市場價競得,造成國家經濟損失1305.41萬元。
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懿文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楊懿文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鑒于其受賄犯罪中有3373.6657萬元未遂,到案后如實供述,自愿認罪認罰,且積極配合退繳全部贓款及犯罪所得孳息,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法庭遂判決楊懿文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五十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五十萬元,對楊懿文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周純良構成受賄罪
當日,株洲中院還對周純良受賄案宣判。
周純良案庭審現場。
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21年,被告人周純良利用擔任長沙市原地稅局黨組書記、局長,湖南省原地稅局黨組成員、總經濟師,婁底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紀委書記兼商貿物流旅游組副組長,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湖南省科學技術廳黨組成員、副廳長等職務便利,或者利用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在項目承攬、稅費征收、案件處置等事項上為有關單位或個人提供幫助,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201.078萬元。
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周純良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依法懲處。鑒于其到案后如實供述,還主動供述了辦案機關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且積極配合退繳全部贓款及犯罪所得收益,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法庭遂對周純良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對周純良受賄犯罪所得及犯罪所得收益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株洲中院還通報稱,當日兩起案件均由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陳堅擔任審判長并主審,由株洲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向新林擔任公訴人。
楊懿文、周純良均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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