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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財大黨委書記撰文:制度型開放是未來實現更高水平對外開放的核心所在
黨的十八大以來,面對嚴峻復雜的國際形勢和艱巨繁重的國內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瞻遠矚、統攬全局,針對新時代中國經濟發展的偉大實踐,創造性地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形成和發展了習近平經濟思想,指導和推動中國經濟發展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
進入新時代,面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對外開放工作,明確指出“必須堅定不移深化改革開放”“深入推進重點領域改革,統籌推進現代化基礎設施體系和高標準市場體系建設,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制度型開放是未來實現更高水平對外開放的核心所在,是持續發揮以開放促改革重要作用的必然選擇,也是中國參與全球治理、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重要體現。2018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推動由商品和要素流動型開放向規則等制度型開放轉變;2019年黨的十九屆四中和五中全會對此做了進一步闡述;“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再次明確要穩步拓展制度型開放;2022年“制度型開放”寫入黨的二十大報告。2022年11月,習近平主席在第五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開幕式上指出,中國將推動各國各方共享制度型開放機遇,穩步擴大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2023年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體學習時強調,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穩步推動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增強在國際大循環中的話語權。這些關于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重要論述,是習近平經濟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實現更高水平對外開放提供了科學指引。
隨著全球價值鏈深度分工,國家間的經貿關系日益緊密,全球開放的政策措施逐漸由傳統的削減關稅及非關稅壁壘等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的“邊境”措施,拓展延伸至以國內規制融合為主的“邊境內”措施。制度型開放是一國從“邊境開放”向“邊境內開放”的拓展、延伸和深化,是各國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的對接和協調,主要強調各國制度體系的融合性和兼容性。制度型開放主要包含兩方面內容:一是要加快構建與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相銜接、相協調的國內規則和制度體系;二是通過在國內實施一系列系統性制度創新,逐漸引領全球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的制定,深度融入并重塑全球經貿規則。
制度型開放對于深化國內市場化改革、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以及提升中國在新一輪全球經貿規則制定中的話語權具有重要意義。下一步,擴大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應在以下方面著力。
第一,積極參與高標準的自由貿易協定。積極申請并簽署更高標準的雙邊及多邊自由貿易協定,通過對標自由貿易協定中的高標準規則倒逼國內市場化改革,加快推進制度型開放進程。目前,中國已成功簽署《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通過對標有關知識產權、電子商務、競爭政策、政府采購等高標準規則,有助于加快制度型開放。此外,加快推進《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CPTPP)、《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DEPA)等自由貿易協定談判進程。
第二,全力打造制度型開放新高地。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是中國對標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探索制度型開放的重要載體和建設高地。應充分發揮好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制度改革和創新的“先行先試”作用,進一步縮減負面清單,實施自由貿易區和自由貿易港提升戰略,形成更多有國際競爭力的制度創新成果,為中國加入CPTPP等高標準自由貿易協定和更好參與國際經貿規則制定創造條件。
第三,主動參與國際經貿規則制定。在對標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推進國內制度改革的同時,還應探索新的制度創新,持續打造一流的營商環境,以更加主動與積極的姿態參與國際經貿規則制定。一方面,可通過深入實施RCEP和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為國際社會提供新的制度型公共產品;另一方面,充分發掘中國在數字技術領域的優勢,重點推動數字經濟、數字貨幣、金融科技、新型基礎設施等領域的制度型開放,為數字經貿新規則制定提出中國方案、貢獻中國智慧。
(作者系北京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央財經大學黨委書記,原題為《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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