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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海事組織:《公海協定》具有里程碑意義,將加強保護生物多樣性的努力
【中國綠發會訊】
國際海事組織歡迎就保護公海海洋生物多樣性的新海洋條約達成的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協議。
在紐約聯合國總部結束第五輪條約談判后,2023年3月4日,關于在國家管轄范圍以外區域保護和可持續利用海洋生物多樣性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新國際文書《BBNJ協定》商定。國際海事組織(IMO)對這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公海協定》表示歡迎。
圖源:IMO
IMO秘書長林基澤(Kitack Lim)說: “經過近20年的討論和談判,我很高興地看到,關于國家管轄范圍以外區域保護和可持續利用海洋生物多樣性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新文書已于3月4日星期六在紐約最后定稿。這一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成就無疑將加強根據《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和《昆明-蒙特利爾生物多樣性全球框架》的目標保護生物多樣性的努力。鑒于國際海事組織的職責和專業知識,IMO參與了整個談判過程,并將繼續參與新文書的實施工作。IMO期待進一步加強與所有利益攸關方的合作。”
在BBNJ整個談判過程中,國際海事組織全程參與,并積極與聯合國合作,特別是與聯合國法律事務廳海洋事務和海洋法司(DOALOS)、國際海底管理局(ISA)以及其他專門機構,如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FAO)、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政府間海洋學委員會(IOC-UNESCO)、國際勞工組織(ILO)的合作。
國際海事組織總結了在制定具有普遍約束力的國際航運條例方面的經驗,通過50多項具有全球約束力的條約,確保航運業對海洋的可持續利用。
在世界各大洋上進行貿易的船舶必須遵守嚴格的環境、安全和安保規則,這些規則適用于整個航行過程。
IMO規章是通過完善的船旗國、沿海國和港口國管制制度來執行的。IMO的許多措施積極促進了在國家管轄范圍以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包括《國際防止船舶污染公約》(MARPOL)和《國際壓載水管理公約》(旨在防止潛在入侵水生物種的轉移),以及《倫敦公約議定書》。
國際海事組織采取了許多保護措施,所有船舶都必須遵守,包括在特別敏感海域(PSSAs)內外,以及特殊海域和排放控制區。這些措施包括關于作業排放的嚴格規定以及應避免的區域和其他船舶航線系統,包括旨在使船舶遠離鯨魚繁殖地的系統。IMO的《極地規則》對在北極和南極作業的船舶是強制性的。此外,IMO還發布了關于保護海洋生物免受水下船舶噪音影響的指南。
文:Sara 審:Daisy
此文來源于“海洋與濕地”(OceanWetlands)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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