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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檢查問題五花八門!證監會:加大發行上市全鏈條監管力度
證監會2022年對首發申請企業開展的常態化現場檢查中,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均問題重重。
3月17日,證監會發布了關于2022年首發企業現場檢查有關情況的通報,表示去年共完成對28家首發申請企業的檢查及處理工作,涉及主板企業15家、科創板企業3家以及創業板企業10家。
從通報結果看,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均問題多樣。其中,發行人在信披、內控、會計處理等方面均有問題。中介機構也在核查、工作底稿記錄等方面存在多項不規范。
問題多樣
證監會表示,按照對重大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對非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依問題性質分類處理的原則,2022年共完成對28家首發申請企業的檢查及處理工作,其中現場檢查重點聚焦發行人的財務信息披露質量、存疑事項及中介機構執業質量等。
根據證監會的通報,整體來看,在現場檢查中,發行人在信息披露、內控、會計處理等三方面,問題較為突出。
具體來看,信披方面,證監會表示發行人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不準確。例如,對資產所有權受限、對賭協議、重大訴訟未披露;對歷史增資過程、風險因素、關聯方及關聯交易、客戶及供應商信息披露不完整。
“同時,還存在對核心技術信息、業務模式及內容、委外加工信息、供應商采購情況披露不準確;對會計政策的披露與實際執行情況存在重大不一致等。”證監會進一步指出。
內控方面,證監會表示,發行人存在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有效性不足。例如,原始憑證的獲取及保管制度流于形式;與境外退貨、原材料采購、存貨及固定資產管理相關的內控制度未有效執行;現金管理及ERP系統權限管理制度缺位;“三會”運作不規范等。
“發行人還存在會計處理不恰當的問題。例如,財務報告期初數及報表科目余額調整依據不充分、費用及收入跨期、危廢處置服務成本核算不準確、研發費用歸集或分配錯誤、股份支付及現金折扣處理不恰當、對賭協議未進行會計處理、壞賬準備及存貨跌價準備計提不足、折舊政策不符合會計準則要求等。”證監會稱。
中介機構方面,證監會則主要披露了核查和工作底稿記錄兩方面的問題。
證監會表示,中介機構存在核查程序不到位的問題。例如,對重要原始憑證不規范、會計科目賬實不符、通過客戶及供應商轉貨、客戶供應商重合、重要關聯方及關聯交易、主要賬戶資金流水、增資資金來源異常等關鍵事項未執行充分的核查程序。
“同時,還存在對未回函或回函異常的函證事項未執行替代程序;存貨及在產品監盤流于形式;未合理關注ERP系統存在的控制缺陷;未充分關注會計政策及估計變更等。”證監會指出。
證監會進一步指出,中介機構還存在工作底稿記錄不規范的問題。例如,訪談工作底稿不完整;函證信息記錄有誤;記錄的核查結論與事實明顯不符;對異常事項及采取的應對措施記錄不充分等。
下一步將加大發行上市全鏈條各環節監管力度
證監會表示,對首發申請企業開展常態化現場檢查,是強化IPO全鏈條監管的重要手段,有利于督促發行人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引導中介機構勤勉盡責并充分發揮資本市場“看門人”作用。
“針對上述現場檢查發現的問題,監管部門按照性質及對信息披露或執業質量的影響,對發行人及中介機構采取以下三方面分類處理措施。”證監會指出。
具體而言,一是對1家涉嫌違法違規的企業移送稽查。
二是對9家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問題的企業及5家執業質量存在重大缺陷的保薦機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或由交易所采取出具書面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涉及的律師或會計師的執業質量問題,移送有關部門研究處理。
三是對其余18家企業及其他中介機構依法不采取監管措施。該18家企業及相關中介機構主要涉及一般性問題,審核注冊部門已將問題通報發行人及中介機構,并視情況發出監管工作函,督促其整改規范。
“下一步,證監會將結合全面注冊制實施需要,充分貫徹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監管理念,加大發行上市全鏈條各環節監管力度。在首發企業現場檢查工作中,嚴格落實‘申報即擔責’的監管要求,壓嚴壓實發行人的信息披露第一責任及中介機構的‘看門人’責任,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引導各方切實提高信息披露質量,提升投資者權益保護水平。”證監會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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