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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事業單位公車改革實施意見:從嚴配備業務保障用車
近日,貴州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印發《貴州省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
此次貴州省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目標是:通過改革,創新事業單位公務交通保障機制,取消一般公務用車,從嚴配備業務保障用車,公務出行通過采取報銷公務交通費用、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或其他符合規定的社會化方式保障,實現事業單位公務交通保障高效、費用節約、成本下降和管理規范的目標。
《意見》明確,廳級事業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可自行選擇配備公務用車或領取公務交通補貼,但須嚴格規范管理,不得既選擇配備公務用車又領取交通補貼。其余廳級及以下人員不再配備公務用車。省、市(州)、縣(市、區、特區)、鄉(鎮、街道辦事處)各級事業單位在節支條件下,可結合崗位出行頻率、實際工作情況等因素,嚴格完善相關程序后可自行研究確定發放公務交通補貼的崗位和人員。其中,省級黨委、政府直屬事業單位以及省級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允許發放公務交通補貼的崗位和人員,原則上僅限實際取消配備公務用車的副廳級及以上負責人。
省直屬新聞體單位本級管理的新聞記者根據情況由本單位確定選擇領取補貼或實報實銷公務交通費用。
《意見》指出,各部門機關本級的機關服務部門可保留1輛后勤服務用車。與主管部門機關同城異地辦公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可根據需要保留1輛工作用車,用于機要通信、應急等公務,但不得借車改名義新增車輛。
各事業單位的交通車鼓勵通過社會化方式保障,對因社會化公共交通保障能力不足或單位地理位置偏遠,需要保留交通車的,應從嚴予以認定,保留車型為大中型客車。
省級事業單位要按照《貴州省省級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司勤人員安置辦法》和《貴州省編委辦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車改后加強機關事業單位工勤編制管理的通知》有關政策,根據以人為本、積極穩妥、因地制宜的原則,認真做好司勤人員安置工作,不能簡單推向社會,要立足內部消化,保障其合法權益,確保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順利實施。
各市(州)、縣(市、區、特區)事業單位司勤人員按照中央和省有關規定由各級各部門妥善安置。
《貴州省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詳細內容如下:
(原題為《貴州出臺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取消一般公務用車,從嚴配備業務保障用車》)- 報料熱線: 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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