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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辱罵北京救火犧牲戰士案宣判:十日內在媒體公開道歉
大眾網煙臺6月26日訊,6月26日,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煙臺市人民檢察院訴徐某名譽權公益訴訟一案,并當庭宣判。該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權益保護法》施行以來,山東省判決的首例英烈權益保護公益訴訟案件。
2018年4月21日,北京市通州區永樂店鎮德仁務村某公司廠房突發火災。接警后,北京市119指揮中心迅速調派消防員趕赴火災現場進行處置。因廠區南側墻體突然倒塌,正在撲救的消防員張鑫被墻體砸倒,埋壓在碎磚瓦礫之中。后雖全力搶救,但因傷勢過重,張鑫壯烈犧牲。4月24日,張鑫被北京市政府評定為烈士。
公益訴訟起訴人4月29日,網民徐某通過本人手機用其手機號碼登錄新浪微博,發布極端性、侮辱性言論,惡意辱罵北京通州火災中犧牲的消防戰士,引發網民憤慨,造成不良影響。
煙臺警方接網民舉報后,迅速開展工作,將其傳喚到案,徐某對其在網上發表違法言論的事實供認不諱。5月4日,徐某因尋釁滋事被當地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處罰。
5月16日,檢察機關就徐某侵害烈士名譽權的行為是否提起民事訴訟征求了張鑫烈士近親屬的意見,張鑫烈士近親屬表示不提起民事訴訟。檢察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相關規定,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要求被告在主流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審判席法院審理認為,徐某利用互聯網微博發表帶有侮辱性的不實言論,公然辱罵烈士,歪曲烈士英勇犧牲的事實,其微博被網友截圖并大量轉發和評論,造成惡劣影響,構成對烈士名譽的侵害。徐某的行為不僅侵害了烈士張鑫的名譽權利,而且嚴重傷害了張鑫烈士親友及社會公眾的情感,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當承擔名譽侵權的民事責任。
法院判決徐某在判決生效十日內,在省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宣判后,當事人雙方均當庭表示不上訴。
庭審現場據了解,這起案件是英雄烈士保護法實施以來,煙臺法院受理的首起侵犯烈士名譽權的公益訴訟案件,也是新修訂的人民陪審員法實施以來,煙臺法院首次組成以3名審判員和4名陪審員的7人制合議庭審理案件。
(原題《公開賠禮道歉!山東首起侵犯烈士名譽權公益訴訟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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