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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耍猴人為表演猴戲赴川買八只獼猴回程途中被查,獲刑五年
運猴
路遇盤查,帶猴下車欲“瞞天過海”
49歲的王某某是安徽的一名耍猴人,2017年11月16日,他經人介紹,在四川冕寧縣買到8只獼猴,并雇請了一輛五菱面包車,從安徽省利辛縣到四川省冕寧縣,為其運輸獼猴。
2017年11月18日凌晨6時40分許,王某某帶著購買的8只獼猴,乘坐雇請的面包車,途經G5京昆高速朝天七盤關檢查站時,王某某發現檢查站民警執勤,正在盤查車輛,因害怕事情“敗露”,王某某便讓司機停車,自己牽著7只獼猴下車,往公路水溝邊躲藏。
王某某下車后,讓面包車司機繼續前行,準備等躲過檢查后,自己繞行上高速再上車。不料,檢查站民警在盤查面包車的過程中,發現了駕駛員座位下有一只疑似小獼猴。
隨即,民警對司機進行詢問,得知車上原本還有一人,已提前下車。隨后,民警在七盤關服務區將王某某抓獲,后根據王某某交代,民警在附近一處比較隱蔽的水溝里找到了其他7只獼猴。
被民警抓獲后,王某某和司機均不能提供特許獵捕證、人工繁育許可證、檢疫證等任何證明其行為合法的資料。后經鑒定,這8只被解救的獼猴均為靈長目猴科獼猴,屬于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總價值達三萬余元。
當天,王某某因涉嫌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廣元市朝天區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12月22日,經檢察機關批準,王某某被廣元市朝天區森林公安局執行逮捕。
審理
判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
25日,成都商報記者獲悉,王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并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查,現涉案獼猴均已回歸大自然,避免了損失。
不過,雖然王某某將獼猴放生了,但涉嫌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檢察機關向廣元朝天區法院提起了公訴。檢察機關審查后認為,王某某在沒有辦理《野生動物運輸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運輸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獼猴,涉案價值33400元,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之規定,應當以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8年6月14日,朝天法院刑事審判庭在羊木鎮新山村的帥扎營拉起了壩壩法庭,組織當地數百名群眾旁聽該案庭審。
庭審中,王某某辯稱,他是一名耍猴人,自己老家利辛縣也被稱為“猴戲之鄉”,他購買運輸獼猴回老家,主要目的是為了表演猴戲,并不會因此而做出其他傷害野生保護動物的事情,希望法院能從輕判決。
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某某所在的利辛縣是“猴戲之鄉”,運輸猴子的目的是為了表演猴戲,其主觀惡性不大,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查,現涉案獼猴均已回歸大自然,避免了損失的發生,故可以從輕處罰。庭審中,被告人當庭認罪,悔罪深刻,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25日,記者獲悉,法庭結合王某某的認罪、悔罪表現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等量刑情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判處王某某犯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接到判決后,王某某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目前,該案還在上訴期。
(原標題:為了表演猴戲買了八只獼猴,判了五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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