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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職責優化六問六答:為何要將國家鄉村振興局并入
據新華社3月7日電,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出優化農業農村部職責。
方案提出,將國家鄉村振興局的牽頭開展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組織擬訂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和重點地區幫扶政策,組織開展東西部協作、對口支援、社會幫扶,研究提出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相關資金分配建議方案并指導、監督資金使用,推動鄉村幫扶產業發展,推動農村社會事業和公共服務發展等職責劃入農業農村部,在農業農村部加掛國家鄉村振興局牌子。不再保留單設的國家鄉村振興局。
方案還提出,把科技部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農村科技進步職責劃入農業農村部,相應把科技部所屬中國農村技術開發中心劃入農業農村部。
筆者收集匯總了公眾和媒體關心的六個問題,進行了針對性研究與解答。
問題1:國家鄉村振興局為什么要并入農業農村部?
這個問題要從國家鄉村振興局成立的背景說起。2020年我國脫貧攻堅戰取得了全面勝利,作為扶貧工作專門機構的國務院扶貧辦已經完成了特定時期的歷史使命,必然要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做出調整和變革。恰在此時,中央提出,脫貧攻堅取得勝利后,要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這是“三農”工作重心的歷史性轉移。在這一背景下,直接根據工作重心的調整,將機構名稱中的“扶貧開發”調整為“鄉村振興”,是一個既便于操作也容易被各方接受的方案。
國家鄉村振興局成立后,其功能也就從單純的脫貧攻堅工作轉向了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銜接推進鄉村振興,顯然其原有的職能、機構和人員是需要調整和擴充的。最初的設想是從農業農村部調整一部分關于鄉村發展、鄉村建設、鄉村治理的職能充實到國家鄉村振興局。但從實際來看,國家鄉村振興局掛牌運行兩年,官方一直沒有發布正式的“三定”方案,其背后是如何把握國家鄉村振興局與農業農村部之間功能邊界的問題。
如果給國家鄉村振興局配置的職能和力量不足,它仍然不足以支撐推進鄉村振興的任務;如果劃轉的職能和力量過多,農業農村部的工作力量又有可能被削弱,且部局之間的職能還可能會有重復。經過反復討論和醞釀,最后形成了將國家鄉村振興局職責劃入農業農村部的方案。
部局合并后,更有利于理順職責、形成合力,避免工作重復、政出多門,顯然有利于加快建設農業強國。
問題2:國家鄉村振興局是2021年由國務院扶貧辦轉置而來,當時為什么不直接將國務院扶貧辦并入農業農村部?
對于很多人來說,這可能是一個靈魂之問,有人甚至認為這是繞了一個大彎。其實不然。如果把場景拉回到2021年,彼時的國務院扶貧辦是一個完完全全干扶貧工作的專業機構,如果說將其一下子并入農業農村部,機構和人員的安放著實是一個大問題。而且在歷史上,國務院扶貧辦就是從原農業部分離出來的,一下子再合并進去,一些人的感情上可能也難以接受。
經過兩年多的磨合,在本次機構改革中進行一攬子處理,情況就有了很大不同。
首先,從工作角度講,國家鄉村振興局已經逐步適應了從完全的脫貧攻堅向銜接推進鄉村振興的轉變,工作思路、工作方式和工作力量都有了一些調整變化。
其次,從人員角度講,國家鄉村振興局是農業農村部管理的國家局,近兩年里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之間也啟動了更為機制化的人員交流,幾個機構間的聯系日益密切。在上述磨合基礎上再進行合并,就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制度摩擦,是一種制度成本比較低的安排。
問題3:國家鄉村振興局運行了740天,這兩年多的時間里國家鄉村振興局工作開展的情況如何?
職責法定。評價一個機構工作開展得如何,必須對照“三定”方案確定的職能配置。但是官方并沒有正式發布國家鄉村振興局的“三定”方案,因此只能從公開信息中獲取一些蛛絲馬跡。
大家可以注意一下,昨天新華社發布的方案中有一段話:把國家鄉村振興局的牽頭開展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組織擬訂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和重點地區幫扶政策,組織開展東西部協作、對口支援、社會幫扶,研究提出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相關資金分配建議方案并指導、監督資金使用,推動鄉村幫扶產業發展,推動農村社會事業和公共服務發展等職責劃入農業農村部??梢圆聹y,其中提及的職責實際就是醞釀中但并未正式發布的國家鄉村振興局的核心職能。
對照這些內容來看,應該說國家鄉村振興局過去兩年的工作成效還是不錯的。不但守住了不發生規模性返貧的底線,而且在鄉村建設、鄉村治理方面已經開展了一些卓有成效的探索。這都為職能劃轉之后鄉村振興的全面推進打下了很好的基礎。
問題4:本輪改革中,科技部也有部分涉農職責要轉入農業農村部,這方面改革的內涵和考慮是什么?
這個問題實際上非常重要。過去的情況是,科技部有農村科技司,農業農村部有科技教育司;科技部有農村技術開發中心,農業農村部有科技發展中心。在涉及農業農村科技創新,特別是應用研究方面,有比較多的交叉和重疊,嚴重降低了農業農村科技創新的效率。這次改革中,把科技部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農村科技進步的職責,劃入農業農村部,相應地把科學技術部所屬中國農村技術開發中心劃入農業農村部,把農業農村科技管理整合到一個部門,有利于變指頭為拳頭,強化農業戰略科技力量打造。
問題5:科技部和國家鄉村振興局職能并入后,農業農村部的內設機構可能發生什么變化?
這個潛在影響可能會相當大。前者影響甚至比后者更大。
農業農村部科技教育司,從名字上看至少包含兩塊,科技和教育;實際其包含四部分職能,分別是農業科技、農民教育、環保能源和轉基因安全管理。這四部分工作有一定聯系,但內在邏輯差異較大。其實這些工作曾經屬于不同的司局,1998年機構改革時被捏合到了一起。
科技部農村科技的職責劃入農業農村部以后,如果將相關職責簡單劃入到現有的農業農村部科技教育司,那其將會變成一個體量極其龐大的“超級司局”,其內部職能間的不平衡也會加劇,顯然這并非一個合理的安排。
一個建設性的意見是,借此機會推動農業農村部內部科技管理體系的迭代重塑。比如,可以考慮將種業相關的轉基因技術研發、安全管理和品種審定等職能整合成一個更為專業化的體系,還可以考慮將農業科技創新和農民教育培訓的功能分開,使其向更為專門化專業化的方向發展。這也是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個重要趨勢。
國家鄉村振興局目前有七八個司,職責劃入農業農村部后不可能保留這么多司局,粗略估計會保留4個司局左右,分別負責戰略減貧和鄉村發展等領域工作。當然這不是簡單做加減法,涉及部局之間現有職責和機構的有機重整。
問題6:本輪機構改革后,會給農業產業和涉農企業帶來哪些影響和機遇?
這次改革會對農業產業乃至具體的涉農企業產生深遠影響。具體而言,受影響最大的可能是種業和基建。
先說種業。實現種業振興,要統籌推進種源自主可控、種業科技自立自強和構建種業開放新格局。現代種業發展,占領轉基因等生物育種技術制高點至關重要。過去,與此相關的科技創新、安全評價、品種審定、開放發展等領域歸屬于不同司局牽頭,其中難免出現互相掣肘、政策打架的問題,導致種業企業經常是無所適從,難以踏實開展技術創新。改革后,種業前后端的管理有望整合到一個司局負責,這樣有利于全過程、全鏈條推進種業發展,給種業企業帶來更多確定性的預期。
再說基建。根據農業農村部的初步測算,未來5至10年,高標準農田、設施農業、農村基礎設施等鄉村建設投資需求有近15萬億元。過去幾年里,國家鄉村振興局已經針對鄉村建設開展了一些工作,但因為機構職能未能完全理順,建設規模和投資強度難免受到影響。本輪機構改革后,鄉村建設一定會迎來一個發展大潮,高標準農田建設、丘陵山區農田宜機化改造、冷鏈物流等倉儲保鮮設施等可能會出現新的投資風口。
(作者陳明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所副研究員,主要從事鄉村治理、土地制度與城鄉發展問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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