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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安一黨員加入傳銷組織后升任“直接老總”,被開除黨籍
6月25日,浙江瑞安市紀委通過瑞安廉政網披露了一起黨員加入傳銷組織后發展多人作為下線、最終出任“直接老總”的案例。
涉案男子鄭某某為瑞安市桐浦鎮陶岙村支部黨員,2014年8月,鄭某某受他人糾集至江蘇省常州市,繳納人民幣69800元購買21份份額后加入以“資本運作”為名的傳銷組織。
據瑞安市紀委介紹,該傳銷組織設定了“五級三進制”,即將成員分為業務員、業務組長、業務主任、業務經理、高級業務員(即老總)五個級別,并設定了三個晉升階段,以本人及下線購買的份額、發展的直接下線的級別為晉升標準。該傳銷組織以“大家庭”的模式對組織成員進行管理,并設定了“三大獎金”等分紅方式,由老總和各級上線按照層級層層瓜分下線繳納的申購款。
黨員鄭某某加入該傳銷組織后,發展了其妻子何某甲及朋友朱某某作為其下線,又發展了何某乙作為何某甲的下線。2015年8月,鄭某某、何某乙等人隨該傳銷組織分流至無錫市濱湖區華莊街道繼續發展。2015年12月,鄭某某被任命為直接老總,全面管理該傳銷組織中的一個“大家庭”。
截至2016年7月27日案發,該傳銷組織累計組織傳銷活動人員達30人以上,組織層級達三級以上。次年4月,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以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瑞安市紀委認為,鄭某某身為中共黨員,卻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經2018年5月11日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鄭某某開除黨籍處分。
瑞安市紀委還表示,本決定自2018年5月11日起生效。如不服本決定,可向本委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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