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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海藥業陳保華:加快落實集采醫保支付標準與中選價格協同
2023年全國兩會召開在即,3月3日,澎湃新聞記者獲悉,全國人大代表、華海藥業總裁陳保華提交多項關于醫藥行業的建議,其中一項為加快落實國家集中采購藥品支付標準與集采中選價格協同。
全國人大代表、華海藥業總裁陳保華
陳保華指出,第一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采購聯盟擴圍工作在2019年底完成,其涉及的25個品種的中選結果于2020年初在全國陸續開始執行,至今已滿3年時間。上述品種的醫保支付標準在全國各地雖然有相關政策文件要求,但執行進度與方法差異較大。
他舉例,個別地區如重慶,按國家要求在2年內完成調整,國家/省級中選產品按中選價格確定醫保支付標準,未中選產品按最高中選價格統一執行醫保支付標準,而有些地區對未過評產品按不高于中選價格調整。
陳保華還表示,部分地區按國家要求開展“漸進調整支付標準”,對未中選產品通過按比例下調產品掛網價格等方式調整支付標準,但仍未在2-3年的過渡期內完成該品種的醫保支付標準基本統一,還是以實際掛網價為基數按比例支付。
此外,多數省份雖然出臺相關醫保支付價與中選價協同的政策,但未實質性開展相應工作,例如有些省份,非中選產品仍然按照其在該地區的較高掛網價格或該產品在采購平臺實際采購價格的加權平均價,作為醫保支付標準。
陳保華認為,上述后兩種情況導致多數國采非中選的原研藥、參比制劑、過評仿制藥在掛網價格上明顯高于國采中選價,嚴重影響醫療機構優先使用國采中選藥品的主動性和醫保資金的結余。
陳保華還觀察到,在藥品零售終端,由于目前仍然實行的自主定價形式,其中國采非中選產品與未過評產品在零售終端以明顯高于國家集采中標價銷售的情況較為普遍。例如“阿托伐他汀鈣口服常釋劑型、10mg”,某省的集采最高中選價為“0.2元/片”,而在零售藥品終端,原研產品的價格為“5.53元/片”,過評仿制藥的價格為“1.0-2.83元/片”,未過評仿制藥的價格為“1.0-5.2元/片”,明顯高于國采中選價5-16倍。
他認為,在這種情況下,由于藥品零售終端參與采購國家集采中選藥品的積極性欠缺,疊加多數地區未完成醫保支付標準與國采中選價的協同因素,患者在醫保定點零售藥店購買高價集采同品種藥品將導致統籌賬戶資金與個人醫保賬戶資金的支出明顯超過集采中選藥品在公立醫療機構的支出。
2019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方案》明確了患者使用價格高于支付標準的藥品,超出支付標準的部分由患者自付,如患者使用的藥品價格與中選藥品集中采購價格差異較大,可漸進調整支付標準,在2-3年內調整到位,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同年3月,國家醫保局《關于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醫保配套措施的意見》強調了國家集采中選藥品,以集采中選價格作為該通用名的醫保支付標準。
2021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的意見》 規定了對醫保目錄內的集中帶量采購藥品,以中選價格為基準確定醫保支付標準。對同通用名下的原研藥、參比制劑、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實行同一醫保支付標準。今年2月,《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門診統籌管理的通知》,強調進一步做好將醫保定點零售藥品納入門診統籌管理工作。
因此,陳保華建議,加快落實國家藥品集中采購醫保支付標準與集采中選價格協同,同時對同通用名下未集采中標的其他原研藥、過評仿制藥、非過評仿制藥的醫保支付價與集采中標的藥品實行同一價格與支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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