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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團伙非法組織他人賣血受審:蹲守醫院說服義務獻血者賣血
“血頭”與病人家屬談好價錢,下屬發布廣告招募賣血者,康某等人在準備帶賣血者去“獻血”時被公安機關抓獲。
6月22日上午,七人因涉嫌非法組織賣血罪在海淀法院受審。
庭審
組織他人賣血7人團伙最小22歲
上午10點40分,七名被告人被帶進法庭,其中唯一的女孩李某琳是這個犯罪團伙中最小的一個,只有22歲。
檢方指控,2017年6月至8月,顧某、康某、杜某、劉某、李某飛、羅某、李某琳等人在海淀區紅十字血液中心等地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李某飛、羅某、李某琳是受顧某雇傭實施上述行為,其中顧某組織馬某等26人次,康某組織高某等11人次,杜某組織康某等3人次,劉某組織劉某某等4人次,李某飛組織付某等11人次,羅某組織王某等10人次,李某琳組織龐某等4人次。
七名被告人對檢方指控的事實均沒有異議。
揭秘
分工明確形成產業鏈
據承辦檢察官介紹,賣血的組織不是特別固定,但是大致有一個分工。最上游的人負責和病人家屬談單子,一般400毫升的血價格在1800元到3000元不等。下一層級的負責人員招募廣告發布。這些負責發布廣告的人通過QQ群、發放傳單或者小卡片的方式招募賣血者。
招到賣血者之后,組織中的人有人負責帶“志愿者”驗血抽血,成功“獻血”400毫升后,賣血者一般能拿到600到800元不等的報酬。這些賣血者有的是因為缺錢不得已為之,而有的賣血者本是去醫院義務獻血,被蹲守在醫院的賣血組織成員以“既能獻血還能掙錢”的理由說服,所以才去賣血。
因我國之前有互助性獻血的規定,本意是彌補用血不足,不料被這些人利用,用來賺錢。非法組織賣血已經形成了一條完整的灰色產業鏈。
這些在血液中心已經形成公開的秘密,公安機關經過摸排,在案發當天把這些之前鎖定的人抓獲,當時幾名被告人正在組織賣血者準備去“獻血”。
這七名被告人有的就是因為曾賣過血知道了其中的利潤才加入非法賣血組織的,其中顧某曾因非法組織賣血被海淀法院判處刑罰。案發前顧某長期雇傭三名被告人非法組織賣血。
公訴人認為,顧某等人的行為應以非法組織賣血罪追究刑責。顧某雇傭李某飛、羅某、李某琳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屬于犯罪集團,顧某作為首要分子按照集團的全部罪行處罰,李某飛、羅某、李某琳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
另外,顧某、康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依照刑法規定,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截至記者發稿,庭審還在繼續。
庭審現場 看法新聞 圖(原題為《非法組織他人賣血7人團伙今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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