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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烈保護法”頒布施行一個多月,四川檢方立案調查15起
6月15日,德陽中江縣檢察院民事行政科副科長彭巍盯著電腦屏幕,翻看網上詆毀黃繼光的言論有沒有刪除;19日,瀘州古藺,古藺檢察院民事行政科檢察官簡波再次來到烈士陵園,查看辛亥革命烈士墓碑的修復情況……20日,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從四川省檢察院了解到,德陽、瀘州、南充等地檢察機關均依法督促相關行政機關履行監管職責。
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正式頒布施行。保護法中明確,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受法律保護,禁止歪曲、丑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跡和精神,禁止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否則將依法懲處直至追究刑責。同時規定,英雄烈士沒有近親屬或者近親屬不提起訴訟的,檢察機關可依法提起訴訟保護英烈名譽。
“英烈保護法”施行次日,四川各地檢察機關隨即展開線索摸排工作。一個多月時間內,各地檢察機關共收集到30余條公益訴訟案件線索,經過篩查,對其中15起案件立案調查。
網帖詆毀黃繼光
中江縣檢察院啟動訴前程序
6月20日,再一次查看不實言論侵害黃繼光名譽的網帖后,彭巍制定好工作安排,過兩天再到繼光鎮去一趟,“之前黃繼光故居有些設施和陳列品存在老化的情況,我們想去看看檢察建議發出后改善了沒有。”彭巍說。
今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頒布施行后,中江縣檢察院排查發現,多個網站上出現質疑黃繼光事跡真假的帖文。有的網頁閱讀量近萬,有的文章被數百名網友轉載,影響惡劣。不僅如此,黃繼光故居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設施和陳列品老化的情況,英烈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有人從事有損英雄烈士環境和氛圍的活動。
發現這一情況后,中江縣檢察院對詆毀、褻瀆黃繼光的行為人,對相關的職能機關進行公益訴訟立案審查。并啟動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分別向中江縣公安局、縣文體廣電出版局、縣民政局、繼光鎮政府發出檢察建議,要求公安局會同相關部門刪除歪曲、丑化、褻瀆、否定黃繼光的網帖,以及利用英雄名義推送廣告牟利等不法信息。同時,要求民政局、文體廣電出版局配合相關部門對黃繼光故居紀念設施、陳列品老化、清潔等問題開展聯合檢查,對在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有損英雄烈士環境和氛圍的活動行為予以查處。
據了解,收到檢察建議后,相關部門均表示將積極采取措施,保護英烈名譽。截至6月15日,詆毀黃繼光的10余篇網帖已刪除6篇,其余的也正在積極聯系相關網絡平臺,爭取早日刪除,以降低不實言論對英烈名譽的影響。中江縣檢察院檢察長黃蕾說:“因黃繼光已無近親屬在世,根據‘英烈保護法’的相關規定,中江縣檢察院將在確定侵權網友身份后,依法提請德陽市檢察院對侵權行為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英烈墓碑被損毀
古藺檢察機關督促修繕
5月初,就在全省各地檢察機關摸排相關線索時,古藺縣檢察院分別對古藺鎮的“烈士陵園”“辛亥革命烈士墓”等地進行了現場勘查。
在“辛亥革命烈士墓”,古藺縣檢察院民事行政科的檢察官發現烈士墓碑存在損壞情況,需要修復保護。對此,古藺縣委高度重視,要求檢察機關認真履職,做好英烈保護工作。5月10日,古藺縣檢察院對“古藺縣辛亥革命烈士墓”受損一事予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隨后開展調查。
調查發現,古藺辛亥革命烈士墓為瀘州市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不僅包含烈士墓,還有23塊刻有烈士名字的大理石墓碑被安置在烈士墓四周。此次發現被損壞的,就是這些刻有烈士名字的大理石碑。
“體檢”做好了,下一步便是維修和保護。5月14日,古藺縣檢察院依法向縣民政局和縣文化體育廣電旅游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兩單位對“辛亥革命烈士墓”組織維修和保護。在檢察院與民政局、文化體育廣電旅游局商討后,很快出臺了修復方案。先將“辛亥革命烈士墓”原有破損的大理石碑更換為新的大理石碑,再將原設計不科學的空心基座改為實心基座,并由民政局統籌安排,派遣專人對陵園進行看護和日常管理。
6月19日,古藺縣檢察院民事行政科簡波再次來到烈士陵園,查看辛亥革命烈士墓碑的修復情況。“我們回訪發現,兩個部門已經整改完成,他們還會提供一份詳盡的整改報告,經我們認可后,就可以結案。”簡波說。下一步,古藺縣委縣政府要求各職能部門繼續做好英烈保護工作。
發出14件訴前檢察建議
督促行政機關保護英烈
6月20日,記者從四川省人民檢察院了解到,“英烈保護法”從5月1日實施后,最高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廳下發通知,要求全國檢察機關民行檢察部門貫徹保護法,捍衛英雄烈士榮譽與尊嚴。隨即,巴中、雅安、宜賓、南充、德陽等地檢察機關啟動線索摸排。通過走訪民政部門和部分英烈紀念場所,查看紀念設施等,調查了解當地英烈保護領域工作基本情況和行政機關保護職責的落實情況。同時,通過調查、搜集損害英雄名譽的言行、事件等,四川省各地檢察機關共匯總收集到30余條公益訴訟案件線索。
經過篩查線索,四川省檢察機關對其中15起案件立案調查。截至目前,全省檢察機關已發出訴前檢察建議14件。南充、德陽檢察機關對網絡不當言論詆毀張思德、黃繼光等名譽的行為,依法督促相關行政機關履行監管職責;內江、瀘州、巴中、宜賓檢察機關對相關行政機關怠于履行對烈士墓、烈士陵園、紅軍文物遺跡等監管責任的情形提出訴前檢察建議,督促相關行政機關履行修繕、維護、管理職責,方便人民群眾瞻仰、悼念。
“訴前檢察建議是行政公益訴訟的第一步,若行政機關仍不積極履行‘英烈保護法’等規定的職責,將作為被告站在法庭上。”省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處處長劉勃介紹說,行政公益訴訟的最終目的并非將行政機關告上法庭,但訴訟讓檢察建議有了制度剛性,能更好地發揮督促行政機關履行保護英烈職責的作用。
了解一下
“英烈保護法”明確這些行為做不得
在公共場所、互聯網或者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
將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變相用于商標、商業廣告,損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
在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從事有損紀念英雄烈士環境和氛圍的活動。
侵占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的土地和設施。
破壞、污損英雄烈士紀念設施。
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
數讀
1
《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施行已有一個多月
2
四川各地檢察機關共收集到30余條公益訴訟案件線索
3
經過篩查,對其中15起案件立案調查
4
截至目前,全省檢察機關發出訴前檢察建議14件
(原標題:《英雄烈士保護法》頒布施行一個多月,褻瀆英烈將追責;四川檢方啟動15件公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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