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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信假“老板”轉賬指令致公司損失30余萬,出納被判賠3萬
聽信假“老板”的轉賬指令,導致公司資金被騙后,溫州一家公司的財務人員被公司起訴,要求賠償損失,溫州市瑞安法院日前判決該財務人員賠償公司3萬元。
徐某(化名)是溫州某公司出納。2022年初,徐某在工作時接到“稅務稽查局專員”的電話,稱下周來檢查。接著,她被“公司領導”拉進一個QQ群,群成員的昵稱顯示均為“公司領導”,“老板”問“有稅務稽查局專員聯系你嗎?他們下周來檢查”,徐某便沒有起疑。“老板”在群內交代徐某準備好備查材料,并催問另一位“公司領導”項目進展情況。這名“公司領導”隨即在群里發出付款信息,“老板”以“手續后補,不要耽誤簽約”為由要求徐某立即轉賬。徐某沒有核實“老板”身份,未經審批從公司賬戶轉賬72.5萬元。正出差的真老板收到轉賬信息聯系徐某,她才發現被騙。經警方立案偵查,追回款項37萬余元,此后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徐某賠償損失34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勞動者在履職過程中,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適當賠償。作為財務人員,徐某在涉及款項往來時應審慎履職。涉案詐騙行為發生時徐某已入職半年多,老板陳某從未通過QQ與她交接過工作事宜,徐某在接到自稱“陳某”的陌生QQ號碼指示后未核實身份,又未對資金轉賬進行確認,導致公司資金被騙,認定徐某未盡審慎盡職義務,存在重大過失,應承擔一定責任。
據法院了解,公司在徐某入職前也曾遭遇類似詐騙,說明其財務管理制度仍不完善,款項支出審批手續簡單,對財務人員的管理、監督不到位,應自擔部分責任。另外,徐某是基層員工,工資不高,從權責統一、公平合理的角度考察,不應在履職中承擔過大風險。綜上,法院判決徐某賠償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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