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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課|會計挪用公款打賞,是買賣還是贈與?主播該退錢嗎?
會計挪用公款930萬
766萬用于打賞主播
年近30歲的王某是江蘇鎮江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的會計。2015年9月,在工作之余他第一次接觸到直播平臺,很快便迷上了觀看主播們唱歌跳舞。看直播表演,免不了要對喜歡的女主播表達支持,這種支持的方式便是“打賞”。但他微薄的薪水與打賞頻率和禮物數量相比,早已是杯水車薪。欲望漸漸被撐大,無法負荷打賞費用的他動起了挪用公司資金的念頭。自2015年10月到2017年2月之間,王某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通過支取、提存或電匯等多種形式,將單位資金930余萬元公款挪作他用。據王某供述,截至2017年2月中旬,他向各個直播平臺一共充值了766萬左右。在此期間,他還經常往返上海與女主播見面,最多一晚能花上數十萬元。
2017年2月中旬,王某任職的房地產公司向警方報案,稱王某突然失聯,公司懷疑他侵吞了數百萬元的公款。2017年2月21日,王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2018年5月15日,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王某犯職務侵占罪,判處7年有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20萬元,責令王某退回被害單位人民幣930萬元。
網紅女主播公開回應
稱希望將禮物依法退回
在這次會計公款打賞事件中,引起熱議的便是被譽為“斗魚直播一姐”的馮提莫。對于王某挪用公款事件,馮提莫在去年此事剛被爆出時,就曾在自己的直播平臺做出回應。
會計王某據傳曾在該平臺累計為馮提莫打賞160萬元。針對此次挪用公款事件,馮提莫表示之后應該會發一個正式的聲明,看看是否能找到辦法將王某刷給自己的禮物依法退還回去,也希望執法單位能夠通過正常渠道聯系到自己。對于打賞的數額,她表示因為需要交稅,最后拿到手上的數額沒剩多少,退還回去的數額也可能沒有那么多。截至該案宣判,馮提莫也未正式出面說明打賞錢款是否已經退回。
成都商報記者通過檢索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相關案例后發現,在“贓款打賞”的刑事案件中,除挪用公款外,還存在以盜竊、詐騙、職務侵占等方式獲取不義之財,再以犯罪得來的贓款用于打賞主播的情況。在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例中,除天津市濱海新區高某、李某職務侵占案中被打賞主播吳某主動退繳用于打賞的贓款18萬元外,在多例法院判決書中,僅判決被告人退賠款項或對剩余贓款進行追繳,均未提到對打賞主播的款項應該如何處理。
律師說法
打賞屬“買賣”還是“贈與”
還需給出解釋來明確
在馮提莫簽約的直播平臺中,可通過充值“魚翅”(平臺虛擬貨幣)的方式,購買禮物進行打賞。平臺認為用戶充值購買虛擬貨幣“魚翅”,再用“魚翅”購買打賞禮物的方式,是一種商品交易。但用戶用購買的禮物打賞主播,又該如何定性呢?
北京天平(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劉京成認為,“打賞”可以分為兩種,一是粉絲通過平臺購買禮物,在觀看直播時發給主播,然后主播參與分成;二是粉絲線下與女主播交往,直接支付金錢的行為。前者的法律性質是買賣關系,后者的法律性質是贈與關系。當打賞的來源不合法時,司法機關會依法追繳,但接受打賞的女主播們是否應予退還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若認定為買賣關系,女主播對于打賞的資金來源并不清楚,沒有審查義務,屬于善意第三人,在提供合法的直播服務時取得了相應的勞動報酬,實際上只參與了平臺分成而已,退還的可能性不大。
若認定為贈與關系,也需要分情況討論,如果王某只是與女主播們共同消費,一般不用退還。但若女主播們知道王某資金來源不正當,甚至鼓動他從單位挪用資金,在此情況下可能會依法退還,法院也會參與追繳,并且單位作為受害者,可以提起相應的民事訴訟行使自己的撤銷權,來挽回損失。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岳屾山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表示,打賞主播的錢與無償取得是否性質相同有待研究,主播打賞有一定的贈與性質,但又有一定的表演觀賞性質,在定性上可能還需要相關部門給出一個相應的解釋來予以明確。
(原標題:會計挪用930萬公款打賞,主播該退錢嗎?直播打賞屬“買賣”還是“贈與”,目前法律上還未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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