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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機構成功追償董監高!實控人同意賠償大智慧超3億,為此將減持6%
全國首例由投資者保護機構代位向公司董監高追償的案件,正式裁定。
2月20日,在上海金融法院的主持調解下,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智慧”,601519)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張長虹與公司達成和解,張長虹同意支付公司在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系列案件中,向相關投資人賠付3.35億元。
上海金融法院表示,裁定準予原告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投服中心”)大智慧訴公司董監高張長虹等四被告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一案撤訴,系全國首例由投資者保護機構提起的股東派生訴訟,也是上市公司因證券欺詐被判令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后,全國首例由投資者保護機構代位提起的向公司董監高追償的案件。
2月20日晚間,大智慧發布公告稱,為滿足與公司和解的3.35億元資金需求,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張長虹擬減持擬不超過6%的公司股份。
截至2月20日收盤,大智慧收報7.18元/股,漲5.43%。
系全國首例由投資者保護機構代位提起的向公司董監高追償的案件
據悉,因2013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增利潤等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大智慧于2016年7月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一并被處罰的還包括張長虹等時任董監高共14人及承擔年報審計工作的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等。
此后,數千名投資者陸續以該虛假陳述行為造成其投資損失為由,對大智慧及相關責任人提起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訴訟。截至2023年2月16日,大智慧已根據生效民事判決向投資者支付賠償款共計3.35億元。
“前期,公司因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向投資者進行了賠付,根據中小投服的建議函,為維護公司利益,有效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權益,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訴訟,提出張長虹等相關責任方支付公司在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系列案件中已經支付的賠償款,并承擔全部訴訟費。”大智慧2月20日晚間公告稱。
據上海金融法院2月20日披露,因被告張長虹(公司控股股東,時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已全額向上市公司賠償訴請損失,原告投服中心以全部訴訟請求均已實現為由,申請撤回起訴。同日,該案關聯訴訟即大智慧訴董監高追償案當庭順利調解,兩案大智慧將獲控股股東3.35億元全額賠償。
上海金融法院表示,該案系全國首例由投資者保護機構根據《證券法》第94條新規提起的股東派生訴訟,也是上市公司因證券欺詐被判令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后,全國首例由投資者保護機構代位提起的向公司董監高追償的案件。
資料顯示,投服中心作為證監會依法設立的投資者保護機構,持有大智慧公司100股股票。2021年4月3日,投服中心向大智慧發送《股東質詢建議函》,建議公司向相關責任人追償,但大智慧未采取相應措施。投服中心遂依據《公司法》第151條及《證券法》新增的第94條的規定,于2021年9月8日以股東身份代表大智慧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股東派生訴訟。
上海金融法院指出,考慮到兩案訴請的事實和理由與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系列案件密切相關,與《證券法》證券欺詐連帶責任的追償法律關系相互關聯,為查明案件事實,厘清各被告責任范圍,法院依職權將中國證監會就相關虛假陳述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的其余董監高追加為案件第三人。
上海金融法院進一步指出,在了解到被告張長虹有還款意向后,合議庭當即組織兩案當事人共同協商,力爭達成整體調解方案。最終,被告張長虹向大智慧全額支付了投服中心訴請的86萬余元,并愿意承擔大智慧已向投服中心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原告投服中心遂申請撤回起訴。同時,在大智慧提起的另案訴訟中,經法院主持調解,大智慧與張長虹等五被告達成調解協議,約定張長虹于今年年底之前分四筆向公司全額支付該案訴請損失3.35億元。
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長林曉鎳表示:“近年來,上市公司因證券欺詐被訴向投資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案件大幅增多,但上市公司在履行賠償責任后向董監高追償的案件尚不多見。在資本市場全面實行注冊制改革的背景下,投服中心提起的這起全國首例股東派生訴訟案件以及關聯追償案件對于壓實相關主體責任具有重要的示范意義。”
實控人擬減持不超過6%
據大智慧2月20日晚間公告,在上海金融法院的主持調解下,張長虹與公司達成和解,張長虹需向公司支付賠償款及案件受理費,因和解支付金額巨大,出于資金需求,張長虹擬自本公告披露日15個交易日后的6個月內進行減持。
其中,擬通過競價交易方式減持不超過4071.74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通過大宗交易的方式減持不超過8143.38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4%。
公告顯示,本次減持的價格區間,將按照市場價格,擬減持股份來源為張長虹IPO前取得的股份。截至公告披露日,張長虹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7.05億股,占公司總股本的34.62%,上述股份來源為IPO前取得。
“張長虹一致行動人張婷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份8502.54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4.18%,上述股份來源為IPO前取得;張長虹一致行動人張志宏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份5123.86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52%,上述股份來源為IPO前取得。張長虹、張婷和張志宏系兄弟姐妹關系,合計持有公司8.41億股,占公司總股本的41.31%。”公告進一步指出。
大智慧在公告中強調,本次減持主要系張長虹支付和解資金的自主決定。張長虹將根據自身情況、市場情況、公司股價情況等情形決定是否實施本次股份減持計劃,本次減持計劃存在減持時間、數量、價格的不確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實施完成的不確定性,公司將依據計劃進展情況按規定進行披露。
訴訟結果將對大智慧2023 年度利潤產生影響
2021年11月18日,大智慧作為原告,以張長虹(即張長虹)、王某、王某紅、洪某、郭某莉為被告提起另案訴訟,請求五被告支付其在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系列案件中向投資者支付的民事賠償款約3.25億元,后變更訴請為3.35億元。
公告顯示,2023年2月13日,大智慧作為收到張長虹來函,表示為了避免訴訟糾紛給公司正常經營帶來困擾,使公司在正常的經營環境中獲得良好的發展,愿意在上海金融法院主持調解下與公司達成調解協議,由他本人全額支付公司因履行上述民事判決支付的賠償款3.25億元。
“張長虹擬按照下列期限分期向公司支付上述款項:在 2023年5月31日前,支付第一筆款項5000萬元。在6月30日前,支付第二筆款項5000萬元。在9月30日前,支付第三筆款項1億元。在12月31日前,付清尾款1.25億元。”公告稱。
大智慧進一步指出,本次訴訟結果將對公司2023年度利潤產生影響,公司將依據有關會計準則的要求和和解執行情況進行相應會計處理,最終會計處理及影響金額以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確認后的結果為準。
官網資料顯示,大智慧前身上海大智慧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14日,2009年12月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月28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
業務方面,大智慧致力于以軟件終端為載體,以互聯網為平臺,向投資者提供及時、專業的金融數據和數據分析。
業績方面,大智慧近3年營收實現持續增長,2019年至2021年分別為6.83億元、7.08億元、8.19億元。不過,歸母凈利潤方面,大智慧2021年同比(與前一年同期相較)減少了7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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