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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民辦高校非法集資案開審:集資24億,6.8億發提成
以“投資助學”等為名向社會非法募集資金23.9億余元,涉及近1.5萬名投資群眾,未返還11億余元。6月14日,陜西西安華西專修大學及18名被告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在西安中院公開審理。
指控:
實際募集23.9億余元
6.8億是業務人員提成
據西安市檢察院指控,2002年,王某接任西安華西專修大學(以下簡稱華西大學)校長。2005年8月,華西大學因辦學發展缺少資金,時任校長的王某與封某商議以華西大學投資助學、教育扶貧為名組建融資團隊,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融資團隊與集資群眾簽訂《合作辦學協議書》,借款期限為1至5年期,年利率10%至16%,將募集資金中的75%交由華西大學支配,25%作為封某融資團隊的提成及投資群眾的投資獎勵,合同到期后,由華西大學向投資群眾償還本金并支付利息。
2006年底,封某離開融資團隊后,王某先后組織多人成立華西大學“外聯部”,繼續組織業務團隊環開展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的非法活動,在韓某擔任外聯部負責人期間,在前期由社會人員組成的業務團隊紛紛離開的情況下,在王某指示下,從華西大學教職工和應屆生畢業生中抽調人員組成外聯部,負責接待有投資意向的群眾對學校進行考察,游說合同到期的客戶繼續續存合同,鼓勵業務員以集資建校、高息回報為由繼續對外吸收新客戶,為學校募集資金。
經審計,華西大學自2007年初至2014年初,共與14931人簽訂《合作辦學協議書》,實際募集資金金額23.9億余元,退還投資群眾募集資金本金、利息共計12.8億余元,未返還公眾募集資金11億余元。華西大學除支付業務人員提成6.8億余元外,其余資金被用于購買土地、學校設備、對外投資等項目。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單位華西大學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面向社會公眾,采取還本付息的方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巨大,嚴重擾亂了金融秩序,應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刑事責任,王某等18名被告人直接負責或直接參與,均應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
時任校長承認審計數字
審理將持續兩天
6月14日,西安中院開庭審理該案。庭審中,50歲的被告人王某對指控有異議,稱偵查階段因自己“病得糊里糊涂”,部分供述不實,但認可審計報告中的數字。他稱,學校以教育扶貧、合作辦學等為名宣傳并募集資金,20-25%由封某融資團隊拿走,“急需用錢時(給的提成)高一點,不急的時候低一點”。
當公訴人問及其對外簽訂的合同是投資還是借款時,王某只是稱“合作辦學”,在公訴人多次追問下,才回答投資群眾不承擔經營虧損的風險。對于募集資金的去向,他稱主要是返還投資群眾、獎勵業務員,其余用于建設學校等幾方面,“以審計為準。”
公訴機關針對指控的事實當庭出示了相關書證、辨認筆錄及被告人的供述等證據,控辯雙方分別進行了質證。昨日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預計庭審持續兩天時間。
(原標題:華西大學非法集資近24億,18被告人昨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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