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親兄弟因錢財對簿公堂,這筆錢究竟是借款還是投資?
俗話說“親兄弟,明算賬”
下面這個案例的親兄弟
就因為錢財問題對簿公堂
一方說是借貸,要求還錢
一方說是投資,自負盈虧
法院會怎么判?
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基本案情
2007年春節聚餐時,李大從李二處得知,張某養牛項目收益很好,且需要資金,遂提出一同向張某出借資金并獲得收益。于是,自2007年至2012年,李大先后向李二賬戶轉賬5筆共計25.2萬元,李二收款后均向李大出具了收據,載明金額、利息。截至2012年1月,本息合計42.48萬元。
后來,因張某養牛項目出現虧損,資不抵債,李大眼看這些錢打了水漂,便以民間借貸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李二返還借款42.48萬元及利息。
法院審理
爭議焦點:李大與李二之間是否存在民間借貸關系?
法院經審理認為,民間借貸是實踐性合同,以當事人雙方達成借貸合意,貸款人交付貨幣時成立。雙方對于轉款、收款數額無爭議。李大向李二轉款后,李二隨即將款項轉給張某。與此同時,張某每年向李二出具借條,載明李二為李大代辦養牛集資具體金額,其本金、利息與李二每年為李大出具的收據內容一致,并無證據證明李二從中獲取差價或謀利。且李二向李大出具的是收據,而非借據,僅是對李大的投資金額和利息進行了確認,并無向其借款和承諾還款的意思表示。綜合比較雙方提交的證據以及李大、李二的親屬關系,雙方之間不存在借貸合意,并不形成民間借貸關系。因此李大要求李二承擔還款責任的訴訟請求證據不足,不能成立。
綜上,法院依法判決:駁回原告李大的訴訟請求。后李大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后語
雖然李大手持收據且有轉賬記錄,但李大向李二轉款的目的系委托李二代為投資獲取收益,并非向李二出借款項,二人之間并無借貸合意。值得注意的是,當事人僅持有轉賬記錄、收據等憑證并不當然構成借貸關系,還應審查轉款事由。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要樹立證據意識,對于借款事由、付款憑證、催款記錄等重要事實,保存必要的證據,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本文為澎湃號作者或機構在澎湃新聞上傳并發布,僅代表該作者或機構觀點,不代表澎湃新聞的觀點或立場,澎湃新聞僅提供信息發布平臺。申請澎湃號請用電腦訪問http://renzheng.thepaper.cn。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