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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登記取消結婚限制”沖上熱搜,當地回應!廣東這樣規定→
1月30日
#四川生育登記取消結婚限制#
沖上熱搜第一
此前,四川省衛健委發布
《四川省生育登記服務管理辦法》
(簡稱《四川辦法》)
政策解讀
其中“取消了是否結婚的限制”引發關注
《四川辦法》共十六條,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一是取消了是否結婚的限制?!端拇ㄞk法》取消了對登記對象是否結婚的限制條件,將生育登記的重心轉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結果上來,回歸人口監測及生育服務本位。
二是取消了生育數量的限制。《四川辦法》規定,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應辦理生育登記。
三是簡化了生育登記的要求。《四川辦法》規定,網上辦理生育登記時,可通過相關信息系統調取身份證或有效證件電子證照的,不再上傳身份證明材料。
四是增加了信息共享的要求?!端拇ㄞk法》增加了“婚育一件事”一次辦、生育登記信息共享、電子證照共享等內容。
四川省衛健委相關處室表示,《四川辦法》中所說的“生育登記”并非大眾所認為的“上戶口”,生育登記可以通過網上登記,主要是向群眾宣傳告知其有哪些權利、義務,也是部門對群眾基本情況的了解。辦理生育登記是為了保證婦幼服務更好地開展,保障相關部門對當地人口的有效監測。
針對網絡熱議“不結婚也可以生育”,1月30日,九派新聞聯系了四川省衛生健康委員會人口家庭處,接線工作人員解釋稱,《四川辦法》并非鼓勵不結婚生孩子,而是為了保證“未婚先孕”人群的權益,讓其進行生育登記后就享有一些婦幼保健的服務。
事實上,在此次《四川辦法》受到關注之前,已有廣東、安徽等多個省份出臺了類似措施或公開征求意見。
2022年5月1日起,《廣東省衛生健康委生育登記管理辦法》(簡稱《廣東辦法》)正式實施,明確了生育子女無須再審批,實行全口徑生育登記制度,并在登記流程、辦理材料和辦理時限等方面更加優化、更加便民。
具體來看,《廣東辦法》將“生育登記證明”更改為“生育登記憑證”,并明確了“生育登記憑證是辦理機構為登記人辦理生育登記時出具的憑證,不作為相關生育行為是否符合《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依據”,強調了生育登記的中立性和客觀性,僅作為人口監測的工作手段,而不再成為制約群眾生育的工具。
同時,《廣東辦法》也延續了此前未婚生育人群可以辦理生育登記的規定。
2022年6月,陜西省衛健委發布《陜西省生育登記服務管理辦法》,其中明確“夫妻生育子女的,應當在懷孕后至孩子出生六個月之內辦理生育登記。其它情形生育子女的,也可予以生育登記”。
2022年8月,安徽省衛健委發布了《關于完善生育登記制度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其中,安徽省擬在辦理生育登記時,不再受生育子女數量的限制,也不再受結婚登記的限制。
從公開文件信息來看,四川、廣東、陜西等省份上述新施行的生育登記措施均為落實2021年中央提出的“完善生育登記制度”要求。
2021年6月,《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印發,決定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其中提出“完善國家生命登記管理制度,健全覆蓋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監測體系,密切監測生育形勢和人口變動趨勢”。
同年12月,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就發布了關于完善生育登記制度的指導意見,提出著力精簡生育登記事項,改進和加強相關服務。
中國人民大學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人口學系主任楊凡曾在《中國新聞周刊》雜志撰文稱,目前對生育登記制度的完善意義重大,它不僅是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重要舉措之一,也是完善生育登記管理制度、健全覆蓋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監測體系的重要內容之一,更是強化人口服務體系建設、增強公眾幸福感的重要途徑之一。
針對地方不再將“是否已婚”作為生育登記的前提條件,楊凡在文章中分析認為,只要是生育子女的,就應該辦理和可以辦理生育登記,就會享受到平等的生育服務。這充分體現了生育政策的包容性,機會平等、福利普惠,更加尊重生育決策的自主性和生育狀態的多樣性,以政策的包容體現出生育友好的價值取向。
來源:廣東衛生在線、澎湃新聞、四川衛健委、九派新聞、四川觀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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